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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企业考核奖励办法按照县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和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进企业上规模、登台阶,为镇经济发展和财源建设多作贡献,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镇企业考核奖励办法:一、考核奖励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位于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工商企业(建安房地产企业、偶然性税收不纳入考核和奖励范畴)。二、考核奖励办法1税收奉献奖对当年度净入库税收总额达IOO万元的,由镇党委、政府授予“纳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2 .税收增幅奖对当年度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且在上年度税收基础上有增加,每增加10%奖励0.5万元。税收奉献奖和税收增幅奖可
2、以重复计奖;对当年度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但在上年度税收基础上出现负增长,按照相应比率扣减税收奉献奖金。3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奖对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不含土地购置款),当年度新增资产达到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4 .农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奖流转耕地从事农业、文化和旅游产业,达到500亩(流转面积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且开发使用率达到80%以上(含80%),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增加100亩增加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文旅、餐饮、民宿等现代休闲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税务开票金额为计算依据)奖励3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奖励金额上
3、限为10万元。流转奖励和销售奖励可以重复。5 .社会责任单位创建奖本奖项通过量化考核确定。当年度税收达到30万元,计40分,以3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力口1分,反之扣1分;解决镇区域内固定用工人数达20人(以劳动合同和员工社保参保证明为准),计20分,每增加2人加1分,反之扣1分;支部、工会组织健全,正常开展活动计10分;安全工作计10分;环保工作计10分,其他工作计10分。另外设置加分项目,获企业科技创新奖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给予加5分、4分、3分、2分。综合企业考核总得分设置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别给予2万、1万元、0.5万元奖励资金,并授予“社
4、会责任单位”称号(该奖项可与前四项奖励重复)。三、考核奖励的依据企业在守法依规、诚信经营的条件下:1固定资产投资:以企业财务报表为依据。(以报送税务机关的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该报表可以从税务系统直接打印)2,纳税额:以税务局提供的企业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为依据(不含退库、罚补税金)。3 .其他奖项以获得的相关证书为依据。4 .本办法所涉及“年度”指会计年度。四、奖励申报办法企业在第二年的六月份以前以书面形式向镇人民政府自主申报,逾期不报视同企业放弃相关权利。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评定企业集中颁奖。五、附则1凡当年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违法经营、失信行为、偷逃税费、劳资纠纷等行为受到整处的企业,不得享受上述政策。信用明显失范,提供虚假资料,违反约定套取规费减免和扶持资金行为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补交和追回已享受的奖励,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 .企业对镇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又无对应奖励办法的,企业可先自主申报,职能部门审核,最终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6 .本奖励办法暂定三年,所涉内容如与国家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7 .本奖励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