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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岗位清单管理制度一、岗位设置L岗位定义。指乡镇根据其行政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社会 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具有明确的岗位名 称和职责任务。2 .设置原则。各乡镇根据乡镇岗位清单指导目录梳理本 乡镇岗位清单,也可在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 务四条对应“跑道”内设置个性化岗位。3 .设置程序。各乡镇梳理本乡镇岗位清单并报县委编办审核 同意,经本乡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以乡镇党委名义发文, 并报县委编办备案。4,岗位类别。乡镇岗位包括股级岗位和普通岗位。5 .岗位数量。各乡镇的三级目录岗位数量原则上不增加,确 需增加的应控制在80个以内,需设置四级目录岗位的,由乡镇
2、 自行确定。6 .岗位名称。岗位名称原则上使用全县乡镇岗位清单指导目 录中的岗位名称,一般原则上称“XX协调岗”或“XX岗”。7 .岗位调整。各乡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可对本乡镇岗位清 单内容进行动态调整,拟调整的岗位清单报县委编办审核同意 后,经本乡镇党委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编办备案。县委编 办也可根据乡镇职责调整情况组织各乡镇统一调整岗位清单。为 保持岗位管理的严肃性,岗位原则上每年最多调整一次。、同位官理L适用对象。岗位管理适用乡镇行政和事业在编人员(不包 括县管干部),部门派驻人员和编外人员也可统一纳入岗位管理。2 .选岗原则。乡镇行政和事业人员统筹使用,实行“一人多 岗”或“一岗多
3、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3 .管理方式。乡镇岗位实行分类管理。(1)股级岗位管理。各乡镇中层股级职数不再核定到具体 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乡镇统管,由乡镇在核定的职数限额 内灵活调配、动态调整。乡镇股级干部总数不得超过核定的股级职数。内设机构和事 业单位任股级正职干部的数量分别不得超过内设机构和事业单 位的数量。股级干部拟调整的预审按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办法(试行)执行,将干部任命文件和调整后股级干部名 单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备案。(2)普通岗位管理。各乡镇可通过竞聘上岗或乡镇党委班 子指定等形式明确各岗位具体工作人员。三、岗位考评各乡镇要建立岗位考评机制,结合干部考核开展岗位考评, 切实压实岗位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好岗位管理组织 实施,抓紧制定岗位清单,探索推进岗位考评,确保岗位管理工 作稳步推进。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加强工 作协同,强化业务指导,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