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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职业守则经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年七月十三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内部资料,不得外传)目录第一节 总则1第二节 一般性准则1第三节 高级管理人员守则2第四节 投资管理、研究人员守则3第五节 财务清算人员守则4第六节 信息技术人员守则5第七节 基金营销人员守则6第八节 监察稽核人员守则7第九节 公司其他人员守则7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守则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2、,结合公司自身情况,特制订本守则。第二条 本守则所列一般性准则适用于所有员工。第三条 本守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员。第四条 每位员工在加入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后获得此守则一份,其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确认其员工已清楚明了守则内的有关要求。第二节 一般性准则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业行业公约及其它适用于其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应以严格的职业标准和崇高的道德标准约束自己的行为,保证行为的廉洁和尊严,并承诺在任何时候,以基金投
3、资人的利益、公司的名誉和市场的有效性为第一。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应承诺从事基金工作后,不从事本公司投资业务以外的其它证券投资活动或有关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获得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在任何时候都应以诚实、公正及维护基金投资人最佳利益的态度和方式进行工作。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尽一切可能提高工作技能,及时了解与工作内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最新动态,并与公司各部门充分合作以保持公司的最佳表现。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未经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向外界提供任何信息。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参加外部会议,会议结束后,必须向公司呈交书面会议报告,汇报参加会议
4、情况,以便公司及时了解、核对有关信息,传达会议精神。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必须按照不同的职务、岗位,签署行为规范自律承诺书,保证自己严格遵守守则。如有违背,愿意承担相应的处罚。第三节 高级管理人员守则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得以贯彻执行,保证对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稳定性。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努力提高所管理基金的劳动效果和效率。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有关的管理、投资等业务水平。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于适当情况下考虑业务人员对产品市场运作的建议,确保有用信息能有效上达并为公司带来正面影响。第十九条 严禁高
5、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通过自己、亲属或指使公司其他员工从事下列活动:1、 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2、 从事内幕交易;3、 从事违规、有损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4、 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披露的信息;5、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6、 为自己或他人买卖股票;7、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第四节 投资管理、研究人员守则第二十条 投资管理、研究人员除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外,还应努力丰富、完善投资知识。第二十一条 投资管理、研究人员应遵守各项法规关于投资范围、工具、手段等投资事宜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投资管理、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风险控制、投资保密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投资事
6、宜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投资管理、研究人员应保证以专业的态度和稳健的方法来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第二十四条 中央交易室工作人员应保存所有的交易记录、交易确认书和工作日志,并切实履行其一线监控的职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监察稽核部。第二十五条 投资管理、研究人员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从事本公司投资业务以外的其它证券投资活动或有关法规禁止从事的其它业务。第二十六条 研究人员应保证获取资料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并应区别事实与个人观点,使研究成果保持客观、独立和准确。第五节 财务清算人员守则第二十七条 财务清算人员除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外,还应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等相关知识。第二十八条 财务清算
7、人员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及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的真实、完整。第二十九条 财务清算人员应强化会计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严格分开,公司会计财务制度须符合财政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基金会计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不同基金单独立帐、单独核算。第三十条 财务清算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与托管行要分清责权,协调合作,相互监督。第三十一条 财务清算人员应切实履行其一线监管的职能,监督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范围、工具、数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发现问题
8、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监察稽核部。第三十二条 财务清算人员应严格遵守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保密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事宜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财务清算人员应监督公司其它员工执行公司财务规定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第六节 信息技术人员守则第三十四条 信息技术人员除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外,还应具备计算机软、硬件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第三十五条 信息技术人员应及时、有效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电子化环境。第三十六条 信息技术人员应及时、有效的完成信息备份工作。第三十七条 信息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投资保密管理、投资信息披露等事宜的规定。第七节 基金营销人员守则第三十八条 基金营销人
9、员应确保在任何时候向客户作出的任何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客观而没有误导成分。第三十九条 基金营销人员不应支付或提出支付销售文件内没有订明的回佣、佣金或其他优待来利诱准客户,但公司公开披露的折扣不在此限。第四十条 基金营销人员不应对其他基金公司、托管行、销售代理人作出失真、诋毁或具误导成分的陈述。第四十一条 基金营销人员在给予和收取客户或业务交往者的礼物、回佣、或其他利益时,应遵守公司规定;基金营销人员收到超越限额的利益时,要记录并备查。第四十二条 基金营销人员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从速执行客户的指令。第四十三条 基金营销人员应尽全力确保所提供的建议和意见切合客户的需要和配合客户的资源。第四十四
10、条 基金营销人员只可就具备资格与能力及获正式授权处理的时候向客户提供意见,否则,在提供意见之前,应征询专业意见,或向上级人员咨询意见。第四十五条 基金营销人员应把准客户提供的一切资料视作机密,非法律和基金契约的许可,不得向外泄露。第四十六条 如果基金营销人员在所建议的投资项目中具有重大利益,以至于交易会产生基金营销人员与客户之间或不同客户之间的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时,他应向所有客户披露该项重大利益或冲突,并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每个客户获得公平对待。第四十七条 基金营销人员接到投诉应立即向稽核部门反映,并迅速和恰当地采取措施处理客户投诉。第八节 监察稽核人员守则第四十八条 监察稽核人员应以独立、客
11、观、公正的精神进行工作。第四十九条 监察稽核人员应全面检查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并通报公司总经理。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第五十条 监察稽核人员要认真履行其职责,认真及时地反映情况,严禁隐瞒不报、虚假上报和监督检查不力。第五十一条 监察稽核人员在从事稽核工作中接触到的公司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第九节 公司其他人员第五十二条 除以上列举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研究人员、财务清算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基金营销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外,公司其他员工应积极完成本职工作,与公司其他部门通力合作,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进
12、行。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推荐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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