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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天天练含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建筑材料,以自有一栋大楼在IOOo万元额度内为未来一年的货款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三个月后乙公司将其中一笫50万元的货款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该货款还款期限届至,甲公司未偿还债务,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经查,对转让的50万元货款是否设定担保未有约定。就该50万元债权转让及担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债权转让无效,丁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B、债权转让有效,丁公司无权主张抵押权C、债权转让无效,乙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D、债权转让有效,丁
2、公司有权主张抵押权【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该债权转让有效,A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04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确定了最高领抵押权在主债权确定前不得转让的原则,但是债权转让本身是有效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选项,D选项错误。2、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日产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年7月10日至7月20日,由承运人所属的“SA1
3、A”号货轮承运上述货物。“SA1A”号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使“SA1A”号不能如期装货。“SA1A”号最后于8月15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延迟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甲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甲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下列关于承运人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延迟装货是因为不可抗力,因此承运人对延迟不负责任B、承运人的行为是倒签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C、承运人倒签提单是应托运人的要求,因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D、承运人的行为是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对此承担责任【参考答案】:B【解
4、析】: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与保函的概念倒签提单,系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是因为信用证一般规定了货物的装船期限,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时,如果在提单上如实记载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策行会因为提单记载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的规定不一致而拒绝结汇。为了能顺利结汇,托运人就会要求承运人倒鉴提单。与倒签提单不同,预借提单,是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此种提单的签发常常也是托运人为了顺利结汇而要求承运人签发的。本题承运人是在货物迟延装船后,而不是在货物装船前,应托运人要求签发与信用证规定一
5、致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的行为。另外,根据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第17条的规定,为了取得清洁提单,托运人可向承运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保函仅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对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均无效。并且,如果存在欺诈,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应当赔偿第三人的损失并且不能享受责任限制。因此,本题应该选B。3、下列关于刑事拘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OOA、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适用刑事拘留,但人民法院没有B、无论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作出拘留的决定,都由公安机关开出拘留证C、拘留的执行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及关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D、拘留后应在24小
6、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6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适用刑事拘留,但法律并未赋予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拘留的权力。故A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可见公安机关是拘留的法定执行机关,B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0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裱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由此可见,通知义务由拘留的决定机关来履行。故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和人民
7、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1条规定,D是正确的。4、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A、A)地役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B、B)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C、C)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D、D)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对地役权的理解问题。依民法理论,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即地役权是为了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在他人士地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地役权的取得,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5、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
8、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A、刘某系未成年人B、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罪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参考答案】:C6、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C、乙承担举证责任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依据证据规则f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贵
9、任”,加害人只对自己有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7、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不包括:OA、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B、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C、未经作者许可,将其已经发表的汉字作品翻译藏族语言在国内出版发行D、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参考答案】:C【考点】侵犯著作权罪的客观要件【解析】一般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四种,除上述选项列举的外,还包括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需支付报酬,从而也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包括上述的将汉字潮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在
10、国内出版的.以及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8、关于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的以下判断中,哪一个是不正确的?A、强制许可制度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B、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有权允许他人实施C、取得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D、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专利实施强制许可。该制度规定在专利法第6章(第48-55条),其中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解答本题甚至无需熟悉法条。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制度
11、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专利价值、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它不可能赋予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主体以独占的实施权:在实施强制制度之下,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尚且需要做出让步,何况是取得实施强制许可之人?9、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28题)A、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B、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C、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D、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参考答案】:B【考点】拘传的对象【解析】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
12、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拘传的特点是:(1)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已经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进行讯问,不需要经过拘传程序;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也不能适用拘传。(2)拘传的目的是强制就讯,没有羁押的效力,在讯问后,应当将被拘传人立即放回。刑诉解释第210条规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也就是说,只有在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才可以对拒不出庭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进行拘传。而选项A的内容并未体现对高某拘传是必要的,因此不当选。选项C中的卢某作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对其进
13、行拘传,但是拘传的主体不是人民法院,而应当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只能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拘传对象及其条件联合起来记忆。考生还应当注意的是拘传与传唤之间的关系: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传唤适用于所有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而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10、甲向乙于5月1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至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得任意撤回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
14、同时到达乙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参考答案】:D【解析】:要约的搬回需撤回通知先于要约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才发生效力,要约的撤销需撇错通知在承诺人作出承诺之前达到即发生效力。本题中,甲的要约于5月5日到达乙处,其撤回通知于5月6日到达乙处,但乙于5月7日才返回家中,该撤回通知发生要约撤销的效力,敌要约无效,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11、甲委托乙为其购买苹果,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不想要这批苹果,于是电话告诉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A、甲无权单方取消委托,否则应赔偿乙的损失B、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C、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需承担乙
15、受到的损失D、甲可以单方取消委托,但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酬【参考答案】:C【解析】:评析:解析: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贵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当踣偿损失。依据该条,甲作为委托人有任意解除权,可以排除A项。又因为受托人乙”为此花去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乙的损失,甲有黄任承担乙受到的损失。B项中“以书面形式取消委托”,与法无据。D项中“甲仍需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报和I,这种提法不周延。因为委托合同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如无偿委托合同,则不发生报酬问题。1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哪一种案件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OA、涉税案件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C、非法拘禁案件D、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o注意刑法第163条经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罪名已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3、张文有一名表。某日,张文的好友李进看到了这块表,表示愿出价三万元购买,张文立即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李进分三次将钱在两个月内付清。两个月后,李进只付了一万元,张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进承担违约责任。在审理过程中,李进的父母来到法院称李进有间歇性精神病,签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