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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综合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1)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缓刑期满后第3年,张某又犯间谍罪,则张某:A、构成一般累犯B、构成特别累犯C、不构成累犯,因为后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D、不构成累犯,因为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的这一条件【参考答案】:D【解析】: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对于被判处刑的,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脸期内没有再犯新罪,
2、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所以不成立累犯。本题中,张某在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由于实际上并没有执行过原判的有期徒刑,故张某不构成累犯,所以A选项错误。特殊累犯的成立要求前后罪皆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题中张某前后两罪不属于上述犯罪,所以B选项错误。张某不构成累犯的原因是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而非后罪的性质,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2、以下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法官职业道德的适用对象包括在职法官、离退休法官、法院借调人员、警务人员,以及法院内部其他工作人员B、只要具有中国国籍的法官,均受我国法官法的制约C、法官只有在任期间内应遵守
3、法官职业道德D、以上说法均不对【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测试“法官职业道德的特征”。法官职业道德的对象仅限于法官,其适用范围也排除了非业务工作的其他人员,所以A错误。空间效力限定在我国领域内的法官,所以B错误。法官职业道德主体的时间效力不仅限于其在任时期,也限定了具需终身遵守职业道德的时效。3、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OOA、我国选举权的平等原则既着重于机会平等,也重视实质平等B、我国选举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四次修改,每一次都依据当时城乡人口变化情况对城乡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
4、进行了调整C、”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选举制度发展的方向D、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反映了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趋势【参考答案】:B4、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是:A、大清律例B、大清现行刑律C、大清新刑律D、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参考答案】:C【解析】:大清新刑律是1911年1月25日公布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ABD选项错误,不选。5、我国宪法第91条规定:“审计机关在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国务院总理【参考
5、答案】:D【解析】:参见宪法第91条。6、我国选举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的名额。如某镇人口为18万人,则该镇人民代表的总名额最多是:OOA、 160人B、 140人C、 130人D、 150人【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乡镇人民代表数额解析我国选举法第9条第I款第(四)项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每15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1:2超过9万的乡、民族乡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名;人口超过13万的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30名;人口不足2000人的乡、民族乡、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40名。题目
6、中涉及的镇人口为18万人。超过了13万人,故其代表总名额最多为130人,C为正确答案。7、某高校学生王某,在一次考试中作弊被教师发现。学校因此对其作出将其开除学籍的决定。但实际上王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王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必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王某进行注册。但等到毕业时,学校以王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王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王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维持学校决定,王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王某的起诉行为,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不能起诉,因为他早已被学校开除,学校不发给其毕业证书的行为是正确的B、王某应该提起
7、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学校发给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C、王某应该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他与学校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D、王某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为学校是事业单位,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参考答案】:C【解析】学校在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是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特定组织,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故学校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本案中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而依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仍以学校为被告。另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8、下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说法正确的是:OA、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都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8、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B、所有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都须经过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C、即使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予以禁止的决定D、所有的审查结果都须向社会公布【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A选项中所有的经营者集中必须申报的说法就是不全面的,A选项错误。根据反垄断法第25条规定,并非所有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都须经过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故B选项错误。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但是,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
9、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既然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则故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C当选。反垄断法第30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将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或者对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利用排除法可知,允许经营者集中并且不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决定就不用公布,故并非所有的审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D选项错误。9、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处罚或者一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或者一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处罚或者处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
10、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一处罚。在这段话的空格中:A、3处填写“减轻”,2处填写“免除”B、2处填写“减轻”,3处填写“免除”C、3处填写“减轻”,3处填写“免除”D、2处填写“应当”,2处填写“免除”【参考答案】:C【解析】: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351条第3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可知,本题中空格处共3处填
11、写“减轻”,3处填写“免除”,因此C选项正确,ABD错误。10、下列关于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规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对于某一个具体犯罪,刑法分则条文只要没有明文规定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那么,这个罪的犯罪主体就只能由自然人构成B、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既规定了双罚制,也规定了单罚制。但是,单罚制只包括了处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情形,不包括只处罚单位的情形C、黄某为进行走私成品油犯罪活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了腾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黄某以腾龙公司的名义大肆进行走私犯罪。该案应对腾龙公司判处罚金,对黄某判处刑罚D、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有关主管部门吊销营
12、业执照,可以直接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或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单位犯罪的法定性特征,A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分则和有关特别刑法、刑法修正案的规定,B选项也是正确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C选项中黄某的行为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D选项也是正确的。11、依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下列投资哪些可以获得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担保?OA、美国人于1998年向中国西部的投资,2000年提出的投保申请B、中国人王某于2000年办理的投保申请手续,2001年向苏丹的投资C、法国公司(中国人赵某
13、控股)于1999年办理的投保申请手续,2001年在加拿大建厂的投资D、马来西亚人朴某于2003年办理的投保申请手续,2004年在马来西亚的投资【参考答案】:B【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合格东道国必须是发展中国家,合格投资必须是新的投资,即前来投保的投资必须是在投保申请注册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A项投资不满足新投资的要求,不是合格的投资,故错误;B项符合要求;C项中,中国人赵某控股的法国公司可以成为合格的投资者,但东道国加拿大不是合格东道国,故该项投资不可以获得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东道国的自然人和法人要成为合格的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D项的投资不符合,故不能获得多边投资担保
14、机构的担保。12、邱某与其父在家搞个体经营,开业数月,经营额为3万余元,应纳税额2200余元。税务所25次开出纳税通知单,催其纳税,由于逾期不交,税务机关对其加收滞纳金2000余元,合计4000余元。税务机关多次派人催缴,邱拒绝缴纳。为维护国家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市税务机关干部王某前往催收税款。邱某不但抗拒不缴,而且侮骂王某。王某据理力争,邱某上前对王某拳打脚踢,致使王某身受重伤。对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抗税罪B、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C、故意伤害罪D、妨害公务罪【参考答案】:C【解析】:区分抗税罪与因抗税而导致其他犯罪的界限。抗税的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因暴力方法故意造成税务人员伤害或
15、者死亡的。其暴力方法已经超出了抗税罪的范围,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因暴力方法而过失造成税务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仍然应当以抗税罪定罪处罚。13、在某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律。关于甲国法的查明和适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选择适用甲国法律的,法院应当协助当事人查明该国法律B、该案适用的甲国法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C、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D、不能查明甲国法的。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参考答案】:C【解析】:外国法的查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对于外国法的查明,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法院确定适用外国法时,法院负有查明义务;二是在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时,应当由当事人提供,法院此时并没有协助查明的义务。A项错误。在不能查明外国法时,应当适用我国法,而不是驳回诉讼请求。C项正确,D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9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因此该案适用的甲国法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B项错误。14、下述何种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