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习题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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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习题(含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一日下班回家发现家中电器均被烧坏,经查证发现,是因为供电部门工作失误,将工业用电输入民用线路,致使电压过高,电器烧毁。另经查实甲因长期拖欠电费已被供电部门中止供电。甲现在是私自接搭线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供电部门未按国家规定供电质量标准供电,应向甲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B、供电部门与甲各有过错,双方应共负责任C、供电台同巴中止,但供电部门仍应承担侵权责任D、供电合同已中止,供电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供用电合同的中止。根据合同法182

2、条,本案例中,供电合同已中止,甲与供电部门没有合同关系,故甲不能要求供电部门承担违约责任。又甲私搭电线不在供电部门合理预见范围之内,供电部门主观上无过失。亦不应承担侵权责任。2、甲、乙、丙系一审共同原告,判决后,甲不服,认为其与乙、丙之间的权利分配不公平,但对对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并无异议,遂提出上诉,在二审中,乙、丙的诉讼地位是:。A、上诉人B、被上诉人C、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D、第三人【参考答案】:B【解析】:考查上诉中诉讼人的诉讼地位。民诉意见第177条第2项规定: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

3、明。甲对其与乙、丙之间权利和义务分担有意见,根据上引法条,A、C、D项都不正确。可把本题中的诉讼关系与原告和被告相比较来记。3、中国某公司从法国的马赛港装运一批货物,到达中国上海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该运输合同中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A、拒绝赔偿B、只赔偿霉变部分C、只赔短量部分D、全部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水渍险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货物因雨淋、短量受损的,须增加投保一般附加险或一切险才能得到赔偿。水渍险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容易混淆,希望考生注意。平安

4、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只承担由于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而水渍险则负责单独海损,即一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此外,考生对于伦敦保险协会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船东保赔协会的基本范围宜作了解。4、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A、依甲国法处理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

5、用。关于贯彻执行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所以,本题原答案选C。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三十五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新法规定的范围要更广泛。但就本体来讲,“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中国法,所以答案仍选C。5、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

6、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闻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参考答案】:A【考点】刑事司法赔偿【解析】本案应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李某被拘留、逮捕、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第二阶段是李某上诉至二审法院改判无罪并解除羁押。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依照刑

7、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贵任的人被羁押的”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贵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李某因未满16岁而被改判无罪,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的情形,对于一审判决前被羁押的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D错误。但是到了第二阶段,由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执行,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8、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解释)第355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可知,人民法院不应该继续羁押李某。但是案例中,李某是在二审被改判无罪时才解除羁押的,所以一审法院确实存在错误羁押的行为。这种错误羁押行为是否应该得到国家赔偿?根据国赔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

9、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依法有权取得赔偿。可知,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生效判决前放羁押,依法有权取得赔偿。这里的“生效判决前被羁押”包括拘留的羁押、逮捕的羁押、上诉期间的羁押。本案中,李某是因为不满刑事责任年龄而被改判无罪,依据前文分析,拘留的羁押、逮捕的羁押不能得到国家赔偿。法院在判决李某缓刑后,该判决此时并没有立即生效,如果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变更强制措施,但是法院却没有变更,形成了“在判决生效前上诉期间的羁押期“,所以对于该羁押期,应该得到国家赔偿。选项6、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

10、的期间,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记过,12个月B、记大过,18个月C、降级、撤职,24个月D、降级、撤职,不受期间的限制【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7、下列事项中,不能构成合议庭休庭原因的是:OoA、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B、被告人结束最后陈述C、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审判人员回避I)、辩护方提出要对公诉方提交的新证据进行新的准备【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

11、行调查核实。”所以A正确。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所以B正确。高法解释第129条第2款规定:“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本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由此可见,”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才是引起休庭的法定事由。故C错误。第155条第2款规定:“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

12、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故D正确。据此,本题应选C。8、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终止审理C、迳行作出无罪判决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参考答案】:B9、甲村与乙村相邻。1980年,为保证甲村A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种植B种经济作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1995年,乙村将与甲村

13、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张某承包该地后,由于自己是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能手,于是准备种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暂时搁置。2000年,张某考虑到甲乙两村之间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划种植B种经济作物。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关于本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B、张某应自1995年至200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

14、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C、张某应自1995年至201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D、张某应自2000年至201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中甲村的土地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为供役地,双方通过约定设立了合法的地役权。根据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可见,在1980年至2000年这段时间内,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设置的地役权应当适用于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的张某,A选项是错误的。但是在第一个

15、地役权到期后,根据物权法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上述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本题中两个村子于2000年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设定一个新的地役权,由于张某不同意,这个新的地役权不应该成立。所以,在2000年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张某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10、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权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A、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B、判决侵权人的亲属代为赔偿C、不予支持D、由国家给予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42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除可以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Ih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请问应如何认定双方达成的协议,怎样处理A、协议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B、协议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D、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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