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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冲补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实施方案(2019-2023年)的通知、xx省教育厅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省财政厅关
2、于印发加快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新建迁建高校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省高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冲补强”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的资金,引导高校在不同层次争创一流、补齐短板和特色发展。第三条:“冲补强”资金应严格按照“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执行、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管理,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保障重点,质量导向。结合大事要事保障清单,优先保障中央和省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展规划,不留“硬缺口”。坚持学科的基础地位,引导和支持高校重点打造一流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校为我省经济社
3、会发展特别是“双十”产业集群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科技支撑服务的能力。(-)总体规划,分年实施。根据XX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对资金进行整体谋划,分年度分配安排。资金年度预算根据教育领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省级财力情况确定。资金安排向拥有高水平学科的高校、向办学特色优势鲜明的高校倾斜。(三)放管结合,规范管理。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高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健全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经费。(四)注重绩效,动态调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事前绩效评估、强化绩效目标申报、事
4、中“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将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强化激励约束。第四条:“冲补强”资金绩效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高等教育分层分类特色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完善,内涵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全省高校的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持续提高,更多高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培养更多一流专业人才,高等教育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显著提升。各类建设高校根据建设任务,设定合理、具体的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可量化的预期成效。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第五条: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冲补强”资金使用管理。(一)省财政厅
5、负责汇总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目录清单、绩效目标等,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开展监控通报,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不直接参与具体项目审批。(二)省教育厅全面负责“冲补强”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指导高校编制“冲补强”资金滚动规划,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过程管理,对资金信息公开、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进行监管,设定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明确分区域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的分配、执行和结果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三)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职能职责,参与“冲补强”相关高校、学科建设等项目遴选、建设方案审核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第六条:有关地市政府是粤东西
6、北高校振兴计划(新校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统筹财力,积极筹措项目资金,强化部门协调,推进项目按时完成。有关地市财政部门将省下达的资金纳入预算全流程规范管理,做好资金转下达和拨付等工作。有关地市教育主管部门承担省级下达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负责地市项目库管理,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加强资金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绩效自评、项目验收考评和配合开展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七条:各建设高校是“冲补强”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法人责任,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编制资金滚动规划、储备项目和年度预算,对实施项目的合法性、真实
7、性以及可行性负责。各建设高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规定核算,专项专用,及时向省教育厅汇报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开展审计、监督检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目标和预算绩效;要加强信息公开管理,公开项目校内申报、论证、遴选和结果,公开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自觉接受监督。第三章:预算编制第八条冲补强”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特色高校提升计划、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省属高校新增学位综合奖补(以下简称“提毛”综合奖补)、李嘉诚教育基金会和省属公办高校
8、捐赠收入奖励、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及其他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等七类项目。其中,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内涵部分)、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属于内涵建设资金,粤东西北高校振兴计划(新校区建设)、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属于基建补助资金。第九条:“冲补强”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按照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类别设置项目。(-)各建设高校根据建设方案编制资金滚动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通过组织论证将待实施项目纳入学校省级财政资金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并以规划实施项目为基础进行年度预算申报。高校要准确把握国家和省支持高校
9、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对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建立本校“冲补强”资金滚动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具体项目由各高校组织校内论证、遴选。(二)“冲补强”资金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论证研究和入库储备,高校要以本校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急需、成熟、统筹、集中”的原则,做实做细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要求编入相应的项目库储备,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的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的项目储备,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入库项目应按程序审批,具备安排预算的条件,保留省级审批项目权限的专项资金应当带具体可实施项目申请预算,因特殊原因暂无法带可
10、执行项目申请预算的,应明确资金支出结构和使用方向,制定项目细化工作计划,在预算编制阶段细化至具体可实施的项目。对不能在一个年度完成,需要跨年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应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滚动安排,并明确分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和阶段性绩效目标,未具备当年支出条件的,不得纳入当年预算安排。涉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入库前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第十条:“冲补强”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定额补助方式分配,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和其他因素。基础因素指高校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具备的基本条件等;质量因素指高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其他因素包括高校办学特色
11、、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提毛”综合奖补资金采用综合补助资金置换学费等合规方式,由高校统筹用于改善办学,不直接与基建项目挂钩,结合高校新增学位成本和财力情况分类分档安排,对建设条件成熟、建设进度快的高校优先安排。“提毛”基建项目中按审批制立项的项目支出可直接使用“提毛”综合奖补资金。在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第十一条:“冲补强”资金主要用于学校与项目建设计划相关的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业务费等,支出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
12、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引进、聘任学术领军人才和建设优秀创新团队等,其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认真落实党中央和XX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有利于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2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人员经费支出应当聚焦学科建设,支持一线教学,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3 .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人员经费支出用于人才引进的,应当突出“高精尖缺”导向,严格执行国家
13、和省关于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重点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不鼓励、不支持珠三角地区高校到粤东西北高校抢挖人才;不鼓励从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挖抢人才。对明显有逐利趋向且频繁调动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要慎重引进。确定人才薪酬应符合我省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二)设备购置费。指为完成“冲补强”计划建设任务而购置必要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支出。(三)维修费。指用于与“冲补强”计划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必要升级改造、修理、维护所发生的支出
14、。(四)业务费。指为完成“冲补强”计划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实验材料费、科研业务费、国际交流合作费等支出。第十二条:“冲补强”资金除本办法第八条明确的基建补助和“提毛”综合奖补资金外,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基础建设等支出,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纳入教育部相关共建项目除外)的配套资金。第十三条:“冲补强”资金中可按规定计提一定额度的工作经费,属于基建类项目的按规定据实列支;其他资金计提总量不得超过“冲补强”资金总额的2%。“提毛”综合奖补资金不得计提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一并纳入预算细化编制、明确下达。第十四条: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为“冲补强”计划实施而开展的组织专家指导
15、服务、委托第三方咨询分析、开展评估评审考核、交流会议、调研培训等工作。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将工作经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楼堂馆所建设、修缮和其他无关支出。第四章:预算执行第十五条:省教育厅按规定将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公示无异议后,应在预算法规定下达时限7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并同步在预算管理系统中提交资金分配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及经济分类等数据信息。省财政厅在收到分配方案7日内发文下达指标,同步下达分地区(单位)绩效目标。省本级支出全部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管理,保留省级项目审批权限的转移支付带项目提前下达地市。省本级支出、保
16、留省级审批项目的资金分配方案(含提前下达部分)及调整方案应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经省教育厅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在公示前报分管省领导审批,资金分配下达、公示、呈报省领导等工作应当在预算编制阶段完成。建设高校应在资金下达30日内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或相关信息系统等载体公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省教育厅汇总后提供省财政厅备案。地市收到省级资金后,应在预算法规定时限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属于地市确定具体项目的,应在项目审批确定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汇总后提供省财政部门备案。省教育厅未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经省财政厅提醒督促仍未有效整改导致资金沉淀的,由省财政按规定将专项资金收回统筹或转为财力性补助资金分配下达市县。第十六条:“冲补强”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实行分类管理,符合关于印发XX省财政厅XX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