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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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7月为规范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促进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11家单位编制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形式检查。本导则明确了节能量核定的项目边界和主要指标,阐明了以账单分析法为主、测量计算法为辅的节能量(率)核定方法,规定了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检查要求,对科学评价公共建筑节

2、能改造实施效果有良好的指导作用。本导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使用过程有何意见和建议,及时函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建筑节能数据监测分析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建设部南配楼;邮政编码:100831;电话:010-58934948;邮箱:ggjzj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及人员: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殷帅、丁洪涛、曾荻、梁俊强参编单位及人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孙峙峰、王选、曹勇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张花红、卜震、张文宇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印慧、刘书荟重庆大学丁

3、勇、刘学天津住宅科学研究院李胜英、姜婵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李振全、雷亚平、马思聪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廖深瓶、贾遵锋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彭军芝、王建飞北京博锐尚格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鑫、窦强深圳市奥宇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江游、张红宇青岛中建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刘玲、生晓燕主要审核人员:朱能(天津大学)张德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赵云峰、黄锦(青岛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林波荣、魏庆黄(清华大学)龙惟定、阮应君(同济大学)刘伊生、刘菁(北京交通大学)孙鹏程、周辉(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薛志峰(中节能唯绿(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鹏(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目录1总则12术

4、语23基本规定54节能量(率)核定的原则65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96节能量核定方法(测量计算法)107形式检查13附录A能耗折算系数15附录B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报告模板16附:条文说明221.0.1为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系统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规范全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方法,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单体公共建筑和建筑群,以及与建筑或建筑群相关联的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工作。1.0.3节能量核定是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效果的分析判断,主要根据改造措施实施前后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测、监测和分析结果对节能量进行核定。1.0

5、.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节能量的核定应在相应工况下开展。1.0.5本导则的节能量核定范围主要针对具有常规功能的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系统等的改造。1.0.6本导则制定的主要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GB28750)

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计量器具检验周期确定原则和方法(JJF1I39)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1.0.7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与规定。2.0.1建筑能耗(bui1dingenergyconsumption)建筑使用过程中由外部输入的能源,包括维持建筑环境的用能(如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和照明等)和各类建筑内活动(如办公、电器、电梯、热水等)的用能。2.0.2建筑节能改造(bui1dingenergyefficiencyretrofitting)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照明与插座系统、动力系统、供暖通

7、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监测及计量系统、机电控制系统、炊事用能系统、给排水系统、其他特殊用电系统等实施节能节水改造的活动。2.0.3项目边界(projectboundary)实施节能改造措施所影响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范围和地理位置界线。2.0.4基准期(base1ineperiod)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2.0.5核定期(reportingperiod)用以比较和确定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的时间段。2.0.6基准期能耗(base1ineenergyuse)基准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单位:k

8、gceo2.0.7核定期能耗(reportingenergyuse)核定期内,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单位:kgceo2.0.8节能量(amountofenergy-saving)节能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源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kgceo2.0.9节水量(amountofwater-saving)节水改造措施实施后,项目边界内的建筑用水消耗减少的数量,单位:n?。2.0.10节能率(energy-savingratio)改造项目节能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能耗的比值,单位:%o2.0.11节水率(water-savingratio)改造项

9、目节水量与改造边界内基准期用水量的比值,单位:%02.0.12综合节能率(COmPrehenSiVeenergy-savingratio)改造项目节能率与改造项目节水率折算成的节能率之和,单位:%02.0.13账单分析法(bi11ana1ysismethod)通过收集计量表的表计数据,分析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2.0.14测量计算法(measurementmethod)通过测量建筑节能改造前后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与能耗相关的关键参数,计算建筑节能改造前后项目边界内建筑或各用能设备(系统)的能耗来核定节能量的节能效果评价方法。

10、3基本规定3.0.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适宜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改造后的建筑室内环境指标满足改造设计要求。3.0.2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后,应对项目边界内建筑或相关用能设备(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节能效果进行核定。3.0.3公共建筑改扩建时应同步进行相应的节能改造,且应满足国家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76)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3.0.4建筑物在进行节能改造过程中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3.0

11、.5鼓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同步实施用能用水监测和计量改造,有条件的应开展分项计量,计量表应满足能耗数据的远程传输要求,分项计量数据作为节能量核定的基础数据。3.0.6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宜参照相应的标准和导则开展能源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节能量核定的数据基础。3.0.7节能量核定机构应对节能改造项目的完成情况以及完成质量进行现场勘验,核定节能量,并出具核定报告。3.0.8改造项目节水量与节水率应单独核定,并纳入核定范围,核定方法应采取账单法。3.0.9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优先使用投入少见效快的低成本改造措施,或通过合理的调节,改变不合理的运行管理方式,提高用能系统的运行效率。4节能量(率)核定的原

12、则4.1 核定的原则4.1.1 改造项目基准期和核定期应符合以下规定:1基准期和核定期一般以1年为一个单位长度;2基准期和核定期时间长度至少应包含用能设备(系统)或建筑的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3基准期和核定期的时间长度应保持一致。4.1.2 节能量核定时,当建筑功能或影响用能系统或设备能耗的主要因素(如室外空气温度、建筑使用量、运行时间、建筑使用功能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在误差范围内,对能耗进行修正。4.1.3 对采用不同能源种类的建筑改造项目进行节能量核定时,能源计量单位应统一采用标准煤。常用能源折算系数应符合本导则附录A的规定。4.2 核定方法的选用4.2.1 节能量核定方法可采用账单分析

13、法和测量计算法,优先采用账单分析法。4.2.2 建筑或改造设备(系统)采用账单分析法时,应确保在节能改造前、后具备至少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计量账单数据应完整准确。4.2.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采取账单分析法进行节能量核定时,可采取测量计算法:1由于相关原因,无法获得节能改造前后至少1个完整循环运行工况下的计量账单数据;2对某一设备(系统)进行改造需要核定节能量,该设备(系统)与其他设备(系统)没有分开计量。4.2.4 采用测量计算法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对影响设备或系统运行能耗的关键参数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和采暖

14、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60)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依据测量计算的要求对其节能量进行核定;2被改造的设备与系统应在改造前后在相近的运行工况下采用同样的检测方法分别进行性能检测;3关键参数的检测应由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承担并出具检测报告。4.3 节能量(率)的计算4.3.1 节能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床找到引用源。(4-1)式中:E一一节能量(kgce);Eb基准期能耗(kgce);Er一一核定期能耗(kgce);AE能耗修正量(kgce)o4.3.2 节能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源。(4-2)式中:节能率()。4.4

15、能耗修正4.4.1 公共建筑能耗的修正应根据建筑类型修正非节能改造措施引起的总能耗变化,保证建筑在基准期和核定期的运行条件基本一致。4.4.2 当建筑主要能耗影响因素变化超过5%时,可进行能耗修正。确实由于能耗修正而产生额外节能率的改造项目,修正产生的综合节能率不能超过2%o4.4.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建筑年能耗修正可按以下公式计算:错误!未找到引用源。(4-3)式中:修正后的基准期能耗(kgce);c基准期能耗(kgce);能耗修正系数。4.4.4 能耗修正方法均应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如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能耗标准(GB/T51161),办公建筑能耗可根据建筑使用时间或人均建筑面积进行修正,旅店建筑能耗的修正可根据建筑入住率或客房区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进行修正,商场建筑能耗的修正可根据建筑使用时间进行修正。5节能量核定方法(账单分析法)5.0.1采用能源公司提供的能源账单核定改造项目节能量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节能量:错误!未找到引用源。错误!未找到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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