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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内容与要求一、环保目标管理公司推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各部门在组织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的同时,必须完成公司下达的环保年度考核指标计划。具体指标按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管理计划执行。二、基础管理1、公司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环保管理机构,具体事务由安全环保部(设在总经办)执行,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确保环保制度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并在公司、各部门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员。2、安全环保部应确保环保管理档案、台帐的健全和完整,各种环保报表数据要准确。当月数据在次月15日前完成台帐登记;环保月报表应按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三、现场管理1、各类
2、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运行制度、操作规程必须完善、齐全;设备维护、检修要纳入生产设备检修计划统一安排;各种备品、备件要满足检修需要,环保设备发生事故要及时组织抢修。2、各类环保设施设备完好,系统运行正常,周围环境整洁,设备见本色。1 .1布袋除尘器必须布袋齐全、完好,无破损积灰等现象;反吹式除尘器必须反吹风量足;各除尘点罩口抽风效果好,无漏风、漏气和冒灰现象,除尘效果好,无超标外排现象。2 .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操作运行管理符合规程要求,池内无明显杂物,污染物处理效果达到正常要求,外排水质正常不超标。2. 3对机油、润滑油和柴油、汽油等油类物质必须严格管理,对设备的动、静密封点必须加强
3、查漏、治漏工作,防止各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5、禁止将油库、泵房的含油废水直接排入下水道;各种生产性废油必须集中回收和处理,盛装生产用油或废油的油桶必须摆放在远离外排水沟的地方,并有防泄漏措施。在装卸油类物资过程中若造成了滴、漏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清理,禁止用水冲洗油桶和油库地面。4、严格生产现场的5S管理,严格控制水冲地坪和压缩空气吹扫带来的废水和粉尘污染。5、未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任何部门均不得以节能为由擅自停运环保设施。6、公司安全环保部对查出的各种环境污染隐患,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进行整改,并保证按期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达到整改要求。四、污染物管理1、各部门必须确
4、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处理效果,确保在正常生产时达标排放。凡因主体设备检修需要临时排污的,必须按规定提前三天申报,并经公司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要求排放,同时采取措施,缩短排放时间,尽力减少超标排污量。因突发性故障,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物超标外排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国家限制排放的一类污染物质的排放。杜绝污染物质处理不当、操作控制不严和操作者失职造成的超标排放。3、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其它原因,造成重大环保设施停运,必须及时向总经办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出现严重超标排放。4、环保设施报废或拆除,必须征得总经办的同意,并
5、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五、禁止擅自停运或拆除环保设施。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粉尘)、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污染源,应采取措施予以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具体按公司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噪声管理办法执行。六、环境监测管理1、公司在生产车间主要烟气管线上应安装环保在线监测系统;2、总经办对环保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维护和管理,监测所得的数据要及时上报公司和相关部门;3、各部门一定要积极配合环保行政部门的临时监测,为其提供一切尽可能的方便。4、对监测发现的不良环境危害因素,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各有关部门予以消除。5、各单位对检测部门的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不得弄虚作假和刁难。七、防治污染的管理规
6、定1、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污染源皆属管理范围。2、认真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生产单位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防治工作,每年十一月份前安全环保部上报下一年的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措施。3、预防污染源的产生和积极治理污染源,要从加强管理、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入手,严格控制生产中的污染排放。4、对尘、毒危害以煤尘、苯、一氧化碳为主,对这些工作岗位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采用无害、少害的工艺,减少对职工的身体危害。5、对皮带的转折点污染要逐步整改计划,采用密封作业、加强管理减少落差扬尘,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6、对各种油料要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对环境的污染。
7、7、新建或原有的锅炉要有消烟除尘装置,运行要经过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并办理环保合格证。8、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环保设备。9、凡从事粉尘、有毒的工作的职工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10、对噪声严重超标的有关设备要安装消音器或采用人和设备的隔离措施。11、公司的废渣按规定的地方处理或堆放,对于基建工程需要大量排渣时,应按指定地点倾倒。12、切实加强清净废水、地表雨水的管理:2.1 1任何单位排放地表雨水、清净废水必须预先向公司环保部门汇报,合格后方可进行排放。2.2 2任何单位排放的地表雨水,清净废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地面水In类水质标准。2.3 3排放的地表雨水、清净下水、生活污水的单位必须承担因其行为而
8、发生的环境危害事件的责任。13、加强对物料、半成品、成品贮罐、堆放场的巡检,对于腐蚀性较强的贮罐,应定时进行测厚,防止泄露、发生重大污染事故。14、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环境保护规定,按申报、审批程序进行,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应主动上缴排污费。15、加强对工业废渣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废渣”管理条例。八、建设项目管理规定1、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项目建议书)阶段,必须由负责该阶段工作的部门牵头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报公司总经办审定,呈报总经理审批,并报环保局审批,同时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2、凡是有污染物产生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公司应要求设计单位必
9、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中,设置“环境保护”专篇(章),列出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环保设备选型、环保投资、环保设施功能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内容,并由总经办审定。3、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总经办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单位要确保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与主体设施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同时交工。对设计规定的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削减。4、建设项目建成后,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没有达到功能性要求,总经办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环保设施正常投入使用,并满足竣工验收条件要求。5、总经办在安排设备大、中修和维检项目时,必须同步安排对环保设施的检修、更新和完善。具体按公司项目管理办法执行。6、
10、安全环保部必须经常性对环境危害因素进行识别,通过环境危害因素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危害因素,并进行治理。具体按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及项目管理办法执行。7、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部门,需要对污染源进行治理时,按公司项目管理办法执行。8、凡因生产规模,主要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等有重大改变,需修改环境影响报告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同意。9、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周围环境。防止对厂容和绿化造成破坏,竣工后因适当休整在建设过程中收到破坏的环境。在施工中应防止和减轻粉尘、噪音、震动等对公司和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0、公司内大修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中,也要遵守“三同时”的原则。“、公司其它外协单位
11、在公司内建设项目也要按上述规定,纳入统一管理。九、防治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1、公司有污染物排放的部门,在可能或者己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控制污染蔓延,减轻、消除事故影响。在重大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应向公司安全环保办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2、各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3、产生固体废物的部门,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它防止污染的措施。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堆放、倾倒。4、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剧毒液的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倾倒污
12、染物,防止水体污染。5、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6、设计、制造、购销、安装、使用锅炉设备,必须执行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7、金属冶炼、一吨以上锅炉燃煤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必须配备脱硫设施或采取其它脱硫措施。运输、贮存能够散发有害有毒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8、严格控制噪声,防治噪声的污染,公司内各种噪声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辆,应当设消声、防震设施。十、环保设施管理规定1、环保设备是生产设备的组成之一。凡有环保设备的车间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2、维修车间对环保设备应建立健全正常的维修、检
13、查和考核制度,计量部门应定期对环保计量设备进行检修。3、各部门对本部门配备的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维修、考核管理制度,做好原始纪录的建卡立挡。4、任何部门不得任意停用损坏和拆迁环保设施。凡停止运行必须事先征得安全环保部的同意。环保设备本身问题或事故停车,应及时报告总经办,并采取应急措施,抓紧及早修复。十一、污染事故管理1、污染事故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污染,危害人民健康,致人伤残、死亡或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均成为污染事故。2、环境污染事故的申报2.1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应紧急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或扩大,及时向总经办报告。2.2公司职工和社会公民有义务在发现输水、
14、排水管道发生破裂时,立即向总经办或其它生产部门报告。2.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小以及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消除和减小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等方面。2.4对于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在请示主管领导后,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汇报。2.5对于一时难以确定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的事故,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暂缓报告,待查清基本情况后,属于重大污染事故应立即上报。2.6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填写污染事故登记卡。2.7发生污染的责任部门应积极配合总经办进行调查分析和技术鉴定,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
15、理意见,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向上级环保部门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3、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3.1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赔偿损失。对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一律通过当地政府、市环保部门、行政裁决的途径进行处理。3.2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在接到群众举报或污染事故单位的汇报后,立即向市环保部门汇报,进行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3.3环境污染发生单位应主动申请国家法定监测单位为其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数据,以保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利益。3.4环境污染事故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由市环保部门牵头进行协调或行政裁决,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赔偿金额。3.5公司环保管理部门或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如对市环保部门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十五日内向市环保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3.6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按公司事故处理及考核细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