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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资产损失处罚管理制度(辣爸当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各项资产的管理,提高全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和避免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确立事故责任追究机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资产损失是指由于员工个人原因造成的公司各项资产损失,包括不限于:坏账损失、资金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等。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处罚原则第四条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原则上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消除对公司 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五条对财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直接领导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六条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可依情况免于处罚。第三章处罚范围第
2、七条未经公司决策的,凡个人未按公司管理程序和规章制度,工作失职、失误等原因,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降职降薪、调离岗位、免职、辞退等。包括不限于以下事项:1、 与第三方串通、勾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业机 密;2、 挪用、藏匿、私用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3、 员工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或疏忽大意,致使公司财产损失;4、 盗窃公司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5、 对事故、灾害和影响生产的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延误了处理时间,造成财 产损失扩大的。第八条员工未经公司批准,通过个人账户私自收取客户应付公司的各项款项的,视为贪污行为,公司除追缴该笔
3、款项外,取消该员工及上级主管、领导此笔款项对 应的提成,造成公司其他损失的,公司另行进行处罚。(个人账户包括不限于:收 取客户现金、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等)第九条财产损失,如属于正常的损耗的,可免除处罚责任。具体认定需要经使用部门、财务 中心、人事行政中心共同认定。第四章处罚标准第十条 企业资产损失认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 事实材料 分析资产损失发生的原因,根据有关规定认定资产损失的性质、情形、金额等。第十一条 资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相关人员应于5日之内上报公司,对于迟报或 漏报的根 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二条企业资产损失按照金额大小和影响
4、程度划分为轻微资产损失、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较重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1、 轻微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2000元之内的;2、 一般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至1万元之内的;3、 较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1万元(含)至5万元之内的;4、 较重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5万元(含)至10万元之内的;5、 重大资产损失是指资产损失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第十三条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对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的上级主管 及领导须承担连带处罚责任,处罚采取资产损失金额超额累进的计算方式:1、 轻微资产损失在2000元之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
5、资产的100%;2、 一般资产损失在2000-1(M)Oo元之内时,根据损失原因、资产损失程度对 直接责任 人处罚损失资产的50%70%,负有直接责任的上级主管及领导分别处罚损失资产的 40%-60%;3、 较大资产损失1万5万元之内时,根据损失原因、资产损失程度对直接责 任人处罚损失资产的40%-60%,负有直接责任的上级主管及领导分别处罚损失资产的 30%-50%;4、 较重大资产损失,损失金额在5万元TO万元之内时,导致公司严重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处罚损失资产的30%-50%,负有直接责任的上级主管及领导分别处罚损失资 产的 20%-30%;5、 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
6、时,具体处罚通过公司会议 决定,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6、 例:某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一台笔记本损坏,笔记本剩余价值为L2万元,其上级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责任,该员工为直接责任人,假设按照最低处罚标准 进行处罚,对该员工的处罚金额为:2000* 100%+8000*50%+2000*40%=6800元。第十四条当损失发生后,公司将根据损失原因、个人态度、损失程度和个人责任减 轻或加重 处罚。1、 因个人故意或放纵,导致公司有资产损失的,在处罚的基础上,公司视情况可以要求责任人赔偿公司损失,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并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 在损失发生后消极挽救,造成
7、损失无法挽救甚至损失扩大的,按处罚标准的2倍予 以处罚;3、 虽非本人故意,却实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处罚最低标准予以处罚。4、 在损失发生后积极挽救无果的,按处罚标准最低限度处罚;5、 非因个人故意,在损失造成后能积极挽救,减少公司损失50%以上者,公司可视 情况予以减轻处罚甚至免于处罚,效果良好的可以予以奖励。第十五条多部门多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各部门合计承担比例按部门之间责任划分按责任大小 组织会议核定,并分摊罚款至个人。第十六条 发生财产损失后,所在个人、部门要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部门、人事行 政部)要及时取证,并立即采取措施以减少损失。对本部门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 包庇或隐瞒不报
8、的,一经查实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处罚责任。第十七条对发生财产损失,财务中心、人事行政中心、总经办协同责任相关部门行使定性、 定量、定价职能,由总经办最终制定处罚方案,报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第十八条财产损失的处罚及处罚金额,在责任人收到公司的处罚通知3个工作日内将罚款转 账到公司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且无正当理由的,将由人事行政中心从责任人当 月工资中按照1.5倍的罚款进行扣除,当月工资不 足扣除的,在以后月份的工资中继续扣除,直至扣满罚款为止。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凡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均由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情况描述,落实责任人,并附带处 理意见。第二十条责任部门要针对造成损失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第二十一条对已查实责任人但拒不按制度处罚的,公司可采取行政措施,且有权按照法律程序 进行解决。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财务中心、总经办负责起草、修订和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