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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时代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一、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和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工作对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保障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五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同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的监督支持下,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依法履行职责,使我省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全省法院和检察院始终保持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省法院和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刑事审判和
2、刑事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主动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严惩了一批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如哈尔滨、佳木斯、七台河等市地法院和检察院办理了租宝”“君辉杜仲茶”、地下钱庄等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促进市场环境健康有序发展。(二)全省法院和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工作职能作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围绕保障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犯罪及食药环等民生领域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一是严惩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犯罪。近年来,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类型犯罪案件增幅明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15年至2019年7月,全省各级检察院批准逮捕2380件3147人,提起公诉3227件4649人,各级法院判决3205件4593人。2018年,各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数量较2014年增长57.81%,各级法院判决此类案件数量较2014年增长56.5%o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犯罪的从严惩治态势,如哈尔滨市检察院、法院近两年成功办理了中央媒体广泛报道的“11.06”诈骗案、被害人众多的董赢等人“套路贷”案件、李进等136人诈骗案、顾世嬴等209人
4、诈骗案、王海秋等63人集资诈骗案,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严惩食药环等民生领域犯罪。食药环等民生领域犯罪案件在我省虽然总量不大,但五年来呈现上升趋势。全省各级检察院批准逮捕1228件1828人,提起公诉3984件5879人,各级法院判决3675件5100人。2018年,该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提起公诉和判决案件数量较2015年分别增长107.36%103.74%o各市地法院和检察院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起诉和判决了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如哈尔滨、鸡西、绥化市法院和检察院办理的“山东非法疫苗事件”关联案件、假冒“九三”豆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移送的
5、哈尔滨市香坊区向阳生活垃圾处理污染环境案、松北区小月亮湾垃圾堆场污染环境案等,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三是严惩危险驾驶犯罪。近五年,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并呈上升趋势。2014年起,危险驾驶犯罪超过盗窃犯罪,成为全省数量最多的刑事案件。2018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提起公诉8612件8620人,占公诉案件的30.91%,各级法院判决7715件7730人,占法院刑事案件的24.37%,案件数量较2014年分别上升78.3%、77.29%o牡丹江、佳木斯等市法院和检察院在加大对危险驾驶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还认真分析交通安全类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和共性问题
6、,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帮助堵塞漏洞。四是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两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法、最高检的决策部署,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的高压打击态势。各级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3216人,提起公诉410件2384人,各级法院判决涉黑恶及“保护伞”犯罪409件2258人,判决没收、追缴及判处财产刑约5.06亿TCO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注重强化组织领导。省法院提出了“一把手”靠前指挥,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办案的组织领导模式。采取“六个一律”的超常工作措施,即一律提前介入、一律院庭长办案、一律监督指导、一律快审快结、一律律师全覆盖、一律
7、延伸拓展审判效果,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法向全国推广;检察院严格落实三级检察长首责制、院领导包案制、业务部门负责制、扫黑办专班制“四级”工作责任体系。2018年5月和2019年4月,省检察院领导带队组成8个组,先后开展两轮大督导、大检查,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与同级纪委监委、公安等机关的协作配合,会签工作文件二百余份,形成最大打击合力。法院和检察院坚持“破网打伞”,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背后腐败问题,将深挖“保护伞”线索同步移送纪委监委。各级检察院加强诉前主导,坚持100%介入侦查黑恶重点案件,共纠正漏捕101人、追诉漏犯123人、漏罪42件,监督立案24件。各级
8、法院和检察院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制度缺失、管理失范等社会治理漏点盲点,提出司法建议417份、检察建议192份,最大限度提升专项斗争效果。(三)全省法院和检察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彰显司法公信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于2016年10月1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解决公检法三机关“配合有余、制约不足”的问题,防止冤假错
9、案,努力实现司法公正。近三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出台配套文件,促进制度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公检法三机关开展工作,有力推进了制度在我省的贯彻落实。二是深化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将贯彻科学的刑事司法理念作为刑事审判和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法院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五类命案证据标准指引等文件,引导各级法院践行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的理念,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一、二审程序依法宣告114名被告人无罪,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宣告无罪
10、26人。各级检察院积极转变过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前承侦查、后启审判的主导作用,完善监督机制。坚持疑罪从无,严防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共不批准逮捕23016人,其中,因不构成犯罪不捕820人,占不捕人数的3.56%;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9398人,占不捕人数的40.83%。加强对审判机关的监督,共提出抗诉461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55件次。三是推进庭审实质化。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积极推进“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进程,着力提高检察官出庭指控犯罪、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推广刑事案
11、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被告人委托或指定辩护人24852人次,其中,齐齐哈尔、大庆市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均达到100%;省法院出台了证人、鉴定人出庭指导性文件,证人、鉴定人及侦查人员出庭1292人次,出庭比例有所提高;召开庭前会议1383次,当庭宣判18139件。四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积极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办法,有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落地见效。如佳木斯市法院牵头制定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轻刑快审案件适用范围、办理期限和简化程序等相关规定,方案施行后,法院审理轻刑案件平
12、均天数缩减为5.2天,大幅提升了效率;双鸭山市集贤县检察院制定了集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采取专人专办的方式,一律适用速裁程序,简化办案流程,实行“集中讯问、集中律师介入、集中提起公诉,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批程序、简化庭审程序”的“三集中三简化”办案格局,使办案效率有了大幅提升。(四)全省法院和检察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用科技手段推动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针对全省普遍面临的案多人少矛盾,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全省法院信息化3.O版不断完善,法院专网、移动专网贯通全省所有法院,司
13、法办案、法院管理等核心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全覆盖。“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庭审语音识别系统”“合议语音识别系统”投入应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存储刑事法律法规、案例资源超过160万份,为法官提供类案检索服务16.1万次,辅助生成法律文书5.9万份。全省检察院深入推进科技强检战略,依托全省三级院全面贯通的检察涉密网、工作网、互联网“三张网”,全面应用涵盖全部检察业务的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佳木斯、双鸭山等地检察院积极运用无人机取证、卫星遥感监测、智能语音识别、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辅助办案,司法办案现代化、科技化、智能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调研组在双鸭山市集贤县法院旁听了孙某危险驾一案庭审。该案采
14、用了远程视频庭审形式,通过公安机关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网络联通及实时通讯设备,实现了被告人不出看守所,公诉人不出检察院、法官不出法院即可进行庭审。庭审过程中,视频图像、声音传送流畅,画面清晰。该案从审判长宣布开庭,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仅用时16分钟。远程视频庭审解决了传统庭审提押、还押耗时长、存在押解风险等问题,节约了司法资源,加快了案件的办理进程。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均完成了看守所、检察院、法院联网建设,可实现远程提讯、庭审、电子数据刻录记录,极大提升了办案效率。(五)全省法院和检察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打造过硬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队伍全省各级法院和检察院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和岗
15、位练兵,大力推进刑事法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五年来,各级法院举办“业务大练兵”、培训班等274期,培训29000余人次;各级检察院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及岗位练兵活动430期次,培训28900余人次。各级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和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分别有58个集体、171名个人,53个集体、181名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或荣誉称号,队伍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我省刑事审判和刑事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了有关方面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工作层面的问题1 .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仍有差距证据是刑事诉讼的灵魂,也是确保案件质量的关键所在。但当前,公检法三机关
16、在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方面均有差距,是造成案件质量瑕疵的最主要原因。有的检察院反映,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侦诉双方应当配合制约,但是,实践中存在公安补充侦查积极性低的问题。公安机关的考核指标主要是批捕率,因此往往在案件批捕前对证据的侦查积极性较高,而到了公诉阶段积极性明显降低,表现在退补阶段,补充证据质量较低、速度较慢,不配合现象常有发生。有的法院反映,公安机关办理毒品等案件的技侦证据不能随案移送,案件审理时,法院无法审查核实证据。有的法官、检察官审查、采信证据还存在简单化、程式化、机械化问题,过度依赖某一类证据,不注意对所有证据严格审查和综合分析判断,出现撤回起诉、被发回重审、改判等情况。2 .“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情况不理想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庭审实质化,“四类人员”出庭作证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途径。但当前,全省各地普遍呈现出“四类人员”(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愿意出庭的问题。特别是侦查人员,通常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