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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行政检察主要指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和 行政机关的违法履职、怠于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的检察行 为。行政检察是从传统的“民行”检察中分离出来的一项 检察业务,当前基层检察院的行政检察工作主要是:对生效 的行政判决、裁定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行政争议实 质性化解工作,对非诉执行工作的监督,对行政机关的行 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加强行政检察工作对促进审判机关 公正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共 利益,都具十分重要的作用。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对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 况进行调研。调研组组织召开了检察院、法院、公安局、 司法局、自然资源局
2、、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农村 农业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林业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参 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县检察院对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的 汇报,参会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行 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 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研究探索,认真开展行 政检察工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正司法,助推我县 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2020年以来,共办理行 政检察案件30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线索2件。一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县检察院针对行政机关履
3、 职不当的行为,通过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几年来,针 对饮水安全、交通安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领域存在 的执法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及乡镇发出了综合治理类检 察建议,督促其有关执法部门积极整改、依法行政,取得 T良好的效果。二是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加强对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不断促进依法行政、规范非诉执 行活动。如针对因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力和法院的裁 定不准确,导致我县一些非法侵占耕地的行政执行案件难 以执行到位的问题,及时向自然资源局和法院发出检察建 议,推进土地领域非诉执行案件得到执行。三探索行政争 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针对当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案程 序尚不明确,正在尝试性地
4、开展此项工作。今年5月份, 与县司法局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座谈会,对行政 检察与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深 入讨论交流。二、存在的问题L宣传不到位。长期受“重民刑、轻行政”理念的影响 下,对行政检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导致行政检察成为检 察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对行政检察职能宣传不够,社会 认知度较低,当事人对行政检察职能不了解,主动到检察 机关申请监督的案件很少。2020年以来,没有1起控告申 诉案件、抗诉案件。2,认识不足,有畏难情绪。部分检察人员认为虽然宪法 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但相关法律规定比较 原则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以及行政案件涉及的是“官 民”纠纷
5、,处理比较困难,产生消极畏难情绪,工作被动 应付,查找接收案源线索不积极主动,存在不愿意受理、 办理相关案件现象。3.监督效能不高。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县检察院没有专 门的行政检察工作队伍,办案人员力量明显不足(第四检 察部仅有8名工作人员);对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主要通过 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手段比较单一,且刚性不强;协作 配合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工作合力不强。三、几点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依托网 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检察职能,提高行政检察 的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向检察机关 申请监督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行政机关对检察 机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
6、监督工作的支持。二、积极主动作为。立足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及时转变 思想认识,切实改变“轻行政检察”的不良倾向,积极主 动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一要加 强行政检察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配备专业化人才, 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检察干警在案件线索识别、 案件审查办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强协调配合。 整合内部资源及办案力量,加强与刑事、民事、公益诉讼 等业务部门协作配合,畅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内部双 项移送渠道,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加强与行政机 关、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实现关联信息共享,不断拓宽案 件线索来源,共同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息诉服判等 工作。三、增强监督效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创新, 建立“府检联动”机制,完善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沟通 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检察机关“一手托两家”的作用,推 动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监督有效衔接,进一步增强行 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刚性,切实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