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检查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关于检查新时代妇女权益保障“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的正确贯彻实施,依法保障全市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三月份以来,社会建设委与监察和司法委、内司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竞带领下,对全市“一法一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各区市,实地察看了妇女创新创业、婚姻家庭辅导、维权保障等工作开展情况,分别听取了市妇联和各区市的工作情况汇报,召集相关市直部门进行了座谈,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各开发区对“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一、“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的基本
2、情况通过执法检查了解到,截至2018年底,我市户籍人口中有女性128.8万,占户籍人口数的50.4%。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主动适应改革新要求,创新维权新举措,探索工作新机制,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益进一步落实,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一法一办法”在我市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市及各区市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3、督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建立政法委牵头的市妇女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及时出台政策。市及各区市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文件,如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市关于促进女性公平就业工作的意见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令”实施细则(试行)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三是加强配合联动。市妇联与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联合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110”家庭暴力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司法援助中心,建立“女人民陪审员”
4、制度,12338妇女维权热线全天候开通,开辟了妇女儿童维权的绿色通道。针对离婚率上升的趋势,在区市,依托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建设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在镇(街)、社区、村,依托综治中心设立婚姻家庭辅导站、妇女维权站、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形成了上下贯通、三级联动、全面覆盖的维权工作网络,有效提高了妇女维权工作能力。(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实施“一法一办法”的良好氛围。一是用好宣传媒介。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官微等媒体,开设普法专栏、律师答疑和维权法律微课堂,宣传妇女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找准宣传节点。各级各部门结合自
5、身职能,抓住“三八”“12.4法制宣传日”“国际反家暴日”“妇女维权法律援助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广场、社区、村镇、农村集贸市场、学校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权益普法宣传行动,引导广大妇女学法明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三是打造宣传品牌。市妇联积极打造“建设法治巾帼在行动”宣传品牌,选取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妇女典型进行集中宣传,示范引领广大妇女提升自信、积极有为,激励广大妇女爱岗敬业、担当作为。文登区以优良家风为重点,推出最美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家庭寻找活动,弘扬家庭美德,倡导文明新风,营造了向上向善向好的良好家庭环境。(三)狠抓贯彻落实,妇女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一是保障妇女民主政
6、治权益。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中,严禁招考单位设置性别等限制性条件,切实维护考录的公正公平。2016年以来,我市录用公务员758人,其中女性463人,占61.1%,机关事业单位中女性工作人员比例逐年提高。2017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100%有女委员,共选出女村委会成员3036名,比例达30%;女居委会成员1154名,比例达71%。二是保障妇女劳动就业权益。人社部门每年组织“女工专场招聘”“女大学生就业服务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努力推动妇女就业;积极开展劳动就业培训,将高校女毕业生、城镇失业女职工等纳入培训范围,同时根据农村妇女培训愿望和需求免费开展了月嫂、家
7、政、面点等培训活动,提升了城乡各群体女性就业创业技能水平。荣成市还搭建了“荣成巾帼创客联盟”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巾帼居家创业创新行动”,让更多的妇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半边天”作用。人社、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侵犯妇女劳动权益案件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2016年以来,共查处侵害女职工案件18件19人;立案受理涉及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313起3141人,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妇女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三是保障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严格执行双方自愿的原则;办理离婚登记时采取单独询问当事人的方式,以防止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发生;发现离婚协议有不利于妇女财
8、产权利内容的,及时提醒当事人,以保护妇女的财产权利。卫生部门2018年起在全市实施了免费的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血清筛查、产前无创DNA检测和遗传性耳聋基因筛查、“两癌”筛查等项目,有力保障了妇女生育安全和身体健康。四是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严格落实省关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注重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保障了妇女的财产权益。(四)开展柔性关爱,提升妇女维权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妇女工作阵地建设。市妇联指导各区市婚姻家庭辅导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了一支由200多名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的志愿者队
9、伍,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离婚劝和等服务,帮助当事人排解各种婚姻家庭危机,为幸福护航。市妇联还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市级妇女儿童家园21个,开展教育、维权、帮扶、就业、文化娱乐等多项服务,成为妇女活动的重要载体。总工会投入建设及补贴资金300多万元,在全市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建成了各类“妈妈小屋”178家,其中全省示范“妈妈小屋”10家,为孕期哺乳期女性提供休息、哺乳、集乳和储存的场所。二是组建专业的审判和法律援助团队。为充分尊重妇女隐私、保障女性权益,改变妇女相对弱势、容易受侵害的情况,全市两级法院根据家事类案件特点,组建了专门
10、的家事审判团队,不断创新审判模式,创新家事纠纷调处制度,让妇女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司法部门成立了由46名律师组成的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不断推进关爱女性权益、服务妇女工作,无偿为妇女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帮助。三是开展困难帮扶行动。市妇联在市级设立“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每年都走访慰问一批困难妇女,三年来发放救助资金210万元,救助贫困两癌母亲420名。各级工会近年来共投入300多万元专项资金,开展了帮扶送教育、金秋助学、姐妹献爱心、困难女职工专项保障计划等困难帮扶行动。二、“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我市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一法一办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
11、通过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虽然“一法一办法”对妇女各项权益的保障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社会公众对这部法律法规的内容了解还不多,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还不强,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从近几年信访情况来看,离婚纠纷及家庭暴力是当前困扰女性最主要和为突出的问题,很多妇女缺少法律观念,政策规定知晓率不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依法维权的能力较差。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也不够,简单地将家暴视为“家务事”,不少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受到严重威胁。(二)部分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没有很好落实。一是仍有一些企业在岗位招聘、职务晋升等方面存在性别歧视等不平
12、等现象。比如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在招聘环节中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等,在落实过程中有时会遭到企业的软性抵抗;一些单位在招工中招男不招女、在减员增效中裁女不裁男等等。二是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较薄弱,不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现象仍然存在。比如为女职工增加6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部分企业没有落实。三是一些单位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落实不到位,工作条件和劳动环境较差,安全卫生设施不足,“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三)部分婚姻家庭权和财产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家事案件执行难。特别是探视权、抚养权等涉及人身权的执行,由于其特殊性,如果得不到尊重和有效执行,不仅影响裁判权威,还容易
13、引发不稳定因素。二是农村妇女财产权保障不够。少数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村规民约侵犯了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出嫁、离异、丧偶等妇女群体的财产权益。三、“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只有妇女拥有了更加充分的发展权利、机会和资源,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权益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市广大妇女在推进“精致城市幸福”中的重要作用,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优化妇女发展、权益保障的社会环境,解决妇女平等发展问题。为此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维权机制
14、,积极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积极出台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决定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重大事项,做好妇女发展纲要的组织实施、监测、统计、评估督查,推动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创新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之间信息沟通、配合联动,形成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合力。三是充分发挥镇(街)、社区、村综治中心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将婚姻家庭服务从“窗口”延伸到“楼前门口”,将预警防范、矛盾化解、调解纠纷、维护权益、促进稳定各环节进行联动,努力将婚姻家庭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四是充分利用融媒体
15、手段,进一步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真正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教育引导妇女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在创新发展中开拓进取、建功立业。(二)进一步落实相关法规,努力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一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建立定期联合检查、监督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关于女职工产假工资的相关规定,保护好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劳动权益,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行为,使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二是根据妇女需求和就业形势
16、,安排层次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她们的技术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加大对妇女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用好用活相关政策,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三是结合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借鉴上海等地经验,积极探索三岁以下社区托幼服务,并将“一老一小”养老托幼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减少家庭育儿负担,为妇女平衡生育和就业创造有利条件。(三)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妇女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权益。一是加大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犯罪行为惩治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等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制裁重婚、虐待等违法行为。二是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开展好婚姻家庭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使大多数家事案件化解在诉前或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三是强化对离婚案件中非过错方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对于因婚外恋、家庭暴力、重婚等原因导致的离婚,严厉打击过错方隐藏、转移和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要加大对涉妇女权益保护的离婚、赡养、抚养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对出嫁、离异、丧偶等妇女群体的财产权益保护,积极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