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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有了较大提高,队伍结构进一步改善,教师积极性得到较好的发挥。但是,教师队伍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能完全履行管理教师的职能;教师补充渠道不畅通,特别是农村教师长期得不到补充,造成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存在无序流动,骨干教师仍然时有流失;教师待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为了尽快形成教师队伍交流有序、补充及时、管理科学的长效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
2、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完善“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1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教师队伍纳入“人才滨州”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落实对教育工作应当履行的职责。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搞好组织协调,加强领导、指导和监督。按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综合管理和规划建设,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在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招聘录用教师;负责农村中小学校长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交流;指导乡(镇、办)学校做好教师的日
3、常管理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教育发展情况,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事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补充计划的综合核定。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岗位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负责将本辖区内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年度预算,统一标准,逐步提高,按月足额发放。二、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2 .及时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人事、编制、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县(区)搞好调研,按照我
4、市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提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年报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各县(区)中小学编制总量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学校布局调整和寄宿制学校增多等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综合各种因素按年度及时提出编制调整建议,经编制、财政部门核准后实施。3 .加强编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对违反规定进入的人员,要予以清退。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长期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归还被占用的编制。三、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师
5、补充机制4 .健全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教师资格条件,严格考试和审核程序,严把教师“入口关”。进入教师队伍必须首先取得教师资格,现有从教人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职业学校招聘的专业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者,限期取得教师资格。对违反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撤销其教师资格。5 .认真解决教师队伍缺口补充问题。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广开选拔、引进教师的渠道,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专任教师,特别是农村专任教师不足问题,逐步改善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教育部门要在人事部门指导下,用好“
6、三支一扶”政策,建立新教师补充机制,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中小学教师。从今年起,在农村学校实施“校校一名本科生”工程。学校新聘和解聘教职工,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四、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校长交流和流动机制6 .建立中小学教师服务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2号),继续加强农村支教工作。建立城区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服务期制度,凡城区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每年各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区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现有城区40周岁以下和新聘任的教师必须要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城区教师在编制、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建立“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和教研帮扶制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