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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切实提高养老 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 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攻坚行动计 划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 队关于印发云南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 方案的通知(云民养老(2019) 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 合实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云南省民办养老机 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州养老服 务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2、彻底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实现养老 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符合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推 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大 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进全 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 责任,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形成养 老机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主要工作(一)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排查整治消防各 类风险隐患。2020年各县(市)要持续加大力度整治重大风险 隐患,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 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组织对辖
3、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再 排查,完善疫情防控、消防、食品、非法集资等方面的安全监 管机制,建立风险隐患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整改任务内容、整 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重点对照全国养 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重大风 险隐患的28项指标,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建立 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联合采取专门措施,再次逐 一排查,加大整治力度,特别是确保2019年专项行动中剩余 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清除,确保全部隐患尽快整治到位,并把 整治进展情况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云南省“互联网+ 养老服务”平台系统中填报更新。各县(市)民政局要联合相 关部门开展
4、或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验收,及时确认公布达标养 老机构,实现适时通报,确保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 范的养老机构数量有较大增长。(二)严格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 性国家标准。各县(市)要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 推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 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安全基本规范中消防安全管 理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 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属地民政部门要会同住建、消防 救援等部门,按照全省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方案要求, 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联合执法,依法予以查处
5、,守好养老机构安 全红线和底线。(三)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按照云 南省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各 县(市)要组织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养老机 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 查,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 底数;建立台账,照单对账、挂账销号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 理建设。要主动协调住建、消防救援部门积极提供技术支持, 严格落实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设计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 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等涉及养老服务设 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对于不符合
6、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既有建筑,要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法 律法规和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认真实施改造;对新建项目, 要按政策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要严格按照云南省 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争取根本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 防安全未达标问题。各县(市)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 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 全演练等活动,严防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要把 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 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到2022年底 实现消防安全培
7、训全覆盖。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全员 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 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 安全意识。各县(市)要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 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 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 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 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 册、制作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 和应急处置能力。(五)落实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
8、管理。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 发(2017) 8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消 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 7号)要求, 各县(市)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 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 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 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020年,以县(市)为单位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 年
9、,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 理。三、时间安排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县(市)要结合实际 制定本地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 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动员。(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县(市)要 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和本方案主要任务部署,对 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 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结合相关标准、政策、工程的 实施,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因地制宜抓好整改。(三)集中攻坚(2021年)
10、。各县(市)要对照前期排查 的“两个清单”,在细化督促落实措施同时,提高服务意识,指 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 隐患整治回头看,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 的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 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 除安全隐患。(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在 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 训,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 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 2022年底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11、各县(市)民政局要总结形成本地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 报告于每年11月15日之前报送州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 科。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 “生产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作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促进养老服务工作发展的重点任务进 行研究部署。要发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 用,加强部门协调,及时向县(市)党委和政府汇报工作进展 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争取支持,推动工作,确保养老 院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县(市)民政局要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 体抓,会同同级卫生健康、住
12、建、消防救援、市场监管部门联 合行动,切实抓严抓实抓细抓深。(二)推进长效监管。各县(市)要严格执行社会福利 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 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推动 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将相 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 斜,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院 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促进养老 院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三)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各县(市)要强化监督检 查,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分阶段检查督导。要严格落实部门监 督责任,督促养老机构通过“金民工程”系统和养老机构业务管 理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为动态督促落实和完 善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