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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第一章功能与定位第一条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是指通过新建、改 (扩)建,具备综合养老服务能力,在为区域内特困人员 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基础上,为周边老年人提供社会化养 老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农村养老机构。第二条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充分整合利用现 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农村敬老院)资源,因地制宜, 转型升级Q在满足辐射区域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 提下,应向社会开放机构富余床位,向周边社会老年人提 供住养服务。第三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富余床位应优先满 足高龄、独居、空巢、失独、失能、重点优抚对象和低收 入等老年群体住养服务需求。第四条 农村区域
2、性养老服务中心应向周边老年人开 放机构公共活动场所和设施,能够为周边老年人提供日间 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服 务。第五条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与当地社会经 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科学布局,合理规划。第二章环境与建筑第六条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选择在工程地质 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且远离污染 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区域,远离高压电线、燃 气、输油管道等,形成相对独立空间,环境安静、安全、 清洁。第七条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根据场地实际情 况进行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在满足消防、疏散、运 输的基本需求外,应保证救护车辆通畅到达所需停靠的
3、建 筑物出入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完备,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第八条 住养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九条 设有通行导向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人行和车 行导向标志、楼梯/电梯导向标志、楼层号等Q大厅入口设 有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位置。设有公共活动空间、 就餐空间、公共卫生间等服务导向标志。居室入口处设有 居室门牌号信息标志Q设有应急导向标志,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出口标志、疏散路线标志、消防和应急设备位置标志、 楼层平面疏散指示图等。必要处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所用 图形标志应符合MZ/T 131-2019养老服务常
4、用图形符号及 标志要求,具有明确性和显著性,易于老年人识别。第十条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筑及其场地应进 行无障碍设计,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763无障碍设计 规范的规定。建筑主要出入口为平坡出入口或者为同时设置台阶和 轮椅坡道(或升降平台)的出入口,且台阶及坡道两侧设 有扶手。主要出入口的平台、台阶、坡道,表面平整、防 滑、不积水。建筑内的公共空间地面平整、防滑、无缺损。老年人 经过的公共走廊、楼梯的主要位置两侧应设置扶手。当建 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1部电梯满足担架进出及运送需求。居室内外地面无门槛及高差或不大于15nn并以斜面过 渡。居室地面铺装平整、防滑。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满足 轮
5、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第三章设施设备第十一条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配置包括给排 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和 必要的交通工具等。第十二条 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住养对象 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老年人能力评估室、医疗 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设置 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餐饮等附属用 房。住养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娱乐、社会工作服务等设施贯连。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 室。第十三条 老年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 m单人间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 m2,双人间居室使用面 积不低于16 m2o收住
6、中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 W4床;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多人间居室床位数W6床Q居室设有空调、电视、保温降温设备。设有床、床头 柜/桌子、椅子/凳子、衣柜/储物柜等老年人居住生活所必需 的家具。设有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戴紧急呼 叫设备。设有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设 各.居室内卫生间设有紧急呼叫装置或为老年人配备可穿 戴紧急呼叫设备。设有洗手池和座厕,如厕区的必要位置 设有扶手Q第十四条设有公共卫生间。设置位置包括但不限于 就餐空间或起居厅等老年人集中使用的场所附近、室内活 动用房附近、集中使用的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医疗保健用 房附近。公共卫生间设有紧急呼叫装置。如厕
7、区设有无障碍厕 位和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扶手。第十五条设有公共洗浴空间。洗浴空间可容纳护理 人员在旁辅助老年人洗浴,可以满足浴床等进出和使用的 需求。地面铺装平整、防滑,排水良好。公共洗浴空间设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淋浴设备,配有 易于识别的冷热水标识。设有紧急呼叫装置。设有便于老 年人使用的扶手。第十六条 设有公共洗衣空间。设置污物区和清洁区。 设有洗衣机、水池及消毒设施Q地面排水良好,具有良好 的通风条件。第十七条设有公共就餐空间。餐位数量充足,环境 干净整洁。座椅通道宽敞,能够满足餐车、轮椅通行的需 求Q设有备餐台或备餐空间,内部或附近设有洗手池。第十八条设有厨房。厨房满足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 要
8、求,环境明亮、整洁、无异味。出入口能够满足进货、 厨余垃圾运送和员工进出的需求。配备专用的消防、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 空调、排风等设施Q食品储藏间具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条件Q第十九条设有室内活动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阅读 室(配置图书、杂志、报纸等),棋牌室(配置象棋、麻 将、扑克牌等),健身室(配置适宜老年人的健身器械或 乒乓球台等),书画室(配置书画桌椅等),音乐、舞蹈 室(满足播放多媒体需求),多功能厅(满足集体活动需 求)。活动空间照度充足、均匀。设有室外活动空间,满足老年人室外活动需求。第二十条 设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室。至少配有3把椅子、 1张诊桌及4-5个台阶Q设有员工培
9、训空间,满足内部培训 需求。第二十一条 设有医疗保健用房。设置紧急送医通道、 医疗废弃物存放点等。根据便于为入住对象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 置照护单元。护理型床位的配套设备包括生活照护设备、 医疗设备、康复设备、应急呼叫设备和必要的辅具器械等。 护理型床位数量占比不低于55%。第二十二条 设有隔离空间。供生病老年人就医返院、 新入住老年人观察、院内传染病控制等使用。隔离空间设 置、设施设备配置,符合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指南 (试行)要求。第二十三条 设有接待空间(含门厅)设有服务台, 能提供接待管理、咨询等服务。设有座椅、沙发等,能够 满足老年人及来访人员等候休息。设有宣传栏、公示栏等,
10、能够满足公示、宣传需求。第二十四条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火灾自 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设 备。设有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在人员住宿和主 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 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Q消防设施每年至少一次专业检测维护。第四章运营管理第二十五条鼓励引入具备相应条件且经验丰富、优 质诚信的社会力量,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 等方式,参与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及运营管 理。产权所有方应与运营方签订权责明晰的合同,明确权 责关系,规范内部管理。公办(公建)民营机构同
11、等享受 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人才队伍 建设等扶持政策。第二十六条建立员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 工招聘制度、考勤制度、薪酬管理制度、岗位培训制度。 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建立员工档案。机构负 责人应具有养老服务专业知识。养老护理员应具有基本护 理技能。第二十七条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 作交接班制度,值班管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咨询接待 管理制度,外包服务管理制度,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出入、 探视等制度。第二十八条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支 付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价格管 理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有年度财务
12、 审计与审计报告Q第二十九条建立急救管理制度,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应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伤和他伤;压疮;跌倒; 坠床;噎食;误食;走失;烫伤;食物中毒; 院感疫情。建立机构内感染预防和处理办法,有专人负责院内感 染控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Q第三十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 中心应取得消防安全确认手续。对燃气设施设备、电器产 品及其线路、管路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建立消防演 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等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Q购置、使用和更换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等特
13、种设备,应符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 定。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定期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安全 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三十一条建立后勤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物 资采购和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捐赠物品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档案,环境管理方案(垃圾、污水、绿化),废 弃物管理方案,车辆管理制度Q第三十二条建立纠纷调处制度。在接待空间的显著 位置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项目及价 格表、咨询投诉电话、来访须知等。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 负责人电话Q有投诉处理制度和处理流程,由专人负责投 诉处理。第三十三条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覆盖公共 区域,至少包括所有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
14、、就餐空间 和活动场所Q监控机房有专人值守。监控系统有不间断录 像且保持15天以上记录,定期维护。第五章住养服务内容与规范第三十四条为住养老年人提供能力评估服务。入院 评估由至少两名评估人员同时开展,评估人员具有医学或 护理学背景,或获得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养 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评估内容包括:日常生活 活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根据评 估结果和老年人服务需求,制定照护服务计划,至少包括 服务等级、服务项目、膳食要求、风险防范、照护特点等。 根据住养老年人健康状况变化,及时开展能力评估服务, 实现动态管理。第三十五条 为住养老年人提供入院手续、出院手续 办理
15、服务。与入住老年人或相关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合 同内容包括: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收住对象为特困老年人,签订供养协 议。建立住养老年人档案,至少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健 康评估报告、健康检查报告、机构内外就医情况、知情同 意书、出院小结等。第三十六条 为住养老年人提供个人清洁卫生、饮食 照料、起居照料、排泄照料、体位转换及位置转移等生活 照料服务Q养老护理员持有健康证明,参加岗前培训并取 得考核合格证明;与老年人沟通态度温和、亲切,语言文 明,表达清晰。第三十七条 为住养老年人提供膳食服务。食品经营 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 与食品
16、经营许可证一致。食堂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工 作时正确佩戴口罩和工作帽,保持个人清洁Q根据老年人 生理特点、身体状况、地域特点、民族和宗教习惯、疾病 需求,科学制定食谱。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采购。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分 开盛放、贮存。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加工工具、容器等 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 分开制作。每餐后对餐(饮)具、送餐工具清洗消毒。餐厨垃圾日产日清。建立食品留样备查制度。留样品种齐全,每个品种留 样量不少于125g,将留样盒放入冰箱0-4摄氏度储存,且 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容器记录完整,记录内容包 括食品名称、时间、餐别、采样人。第三十八条 为住养老年人提供公共区域和居室内清 洁服务。服务人员掌握清洁卫生服务的各类物品消毒方法 和消毒范围Q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