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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社区(村)级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为规范村级(社区)财务管理,强化村级(社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 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 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经专户按村记 账,开支时按照乡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省村级(社区)范围内筹资筹 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 于村级(社区)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体生产性公益 事业,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
2、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 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 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 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 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 用。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 得设置账外账。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二)核算方法:各村财
3、务收支由村报账员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有政府 乡长审签,支出票据由村主任审批,大额支出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 别审批,乡经管站统一管理账务的记载和核算。同时,实行全乡统一报账日, 对村社收支凭证进行报销。二、现金管理制度1、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账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 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2、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 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3、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 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账。4、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5、村
4、级(社区)建立现金日记 账,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 并在每月报 账日和乡上进行账面余额的核对。三、票据管理制度1、必须使用统一收据,即财政统一的收据和经管站监制、提供的票据。2、收据不得随意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丢失和拆本使用, 收据存根必须及时销号、妥善保存,并建立备查登记薄,不得私自销毁收据、 存根。3、填写错的收据应加盖作废章后保存各联并及时销号,不得私自销毁。4、各村票据使用情况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反映 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5、村级(社区)财务负责人和出纳员要认真审核凭证,如发现手续不 完备,内容不齐全应及时补办;如发现有涂改、伪造票据等不
5、合规的票据,出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由于审核不认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人的责任。四、财务公开制度1、村委会应成立3-5人的理财小组,理财小组要有群众代表参加。2、村财务公开每年2次,公开要严格按照乡纪委规定的程序进行,即: 财务开支情况先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签字之后,报乡纪委和乡农经站审核后, 在村(社区)公开栏和村(社区)会议上分别公开,保留公开依据并记好记 录,以备监督检查。3、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应随时公开,对向农民的加项收费要坚持“一事 一议”的原则,先拿出预算方案,报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由村民会议 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否则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统一请款报账制度1
6、、全乡各村请款报账时间统一定为每月25日进行,过期不候,责任自 负。2、各村报账前应将当月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全面整理和汇兑,清点 手头现金,同时对下月支出进行分项目预算,制定预算方案,报账时首先和 乡(镇)总出纳核实当月收入,填写进账单将款项交存银行专户,同时按照 支出预算方案填写请款书,报政府乡长进行审批后由乡(镇)总出纳开具现 金支票,由村出纳到银行提取现金,其次将当月村主任审批后的支出票据交 乡出纳进行审核报账。3、所有收支票据填写必须完整、规范、支出票据必须经村主任签字, 大额支出要有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主任分别审批,严禁用白条或其它不规 范票据收款和支款。4、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7、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一旦发现,将追究村主任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六、集体财产管理制度1、管理办法:经管站建立资产台账,各村建立登记簿和备查账簿。村社所有集体财产要由专人保管并由财务主管领导负责监督。(3)财产物资丢失、损坏、盘盈、盘损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 账务处理, 并追究主要领导、保管员及当事人责任。财产借用须经村主管领导批准,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员签 早。2、计价方法:(1)原购置财产及闲置财产,设立评估小组,以重估价值入账。新购置财产,以实际价值及时入账。3、财产物资的租赁及变卖,须经村两委会及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 通过,并报乡经管站审查备案。七、违反财务管理
8、的处罚办法为规范村级(社区)财务 账款“双代管”的正常运行,确保集体资财 不受侵犯,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财务制度, 特制定本处罚办法:(一)对违反有关财经纪律的款额,应区别情况做如下处理:1、追还被侵占资金和挪用资金;2、补交占用期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3、补办有关手续;4、冲转有关账务。(二)对贪污公款的,除追回贪占资金、补交资金占用费外(按银行同期最 高利率)并处以本息金额20%的罚款;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 金额分别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按贪污的总金额处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 按累计金额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
9、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 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的, 按本办法第二条处罚。(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资金、补交资金占用 费外,并处以本息金额IO-15%的罚款。(五)私设小金库的,除没收小金库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分别处以总额 10%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处以总额20%的罚款。(六)私分多占集体财物,超越权限擅自提高工资、补助标准、扩大补助 范围的,除归回私分多占的财物、多领的工资、补助等,对主要负责人处以 总额Io-15%的罚款。(七)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违纪金额1-3%的罚款。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时交入农经专
10、户超过一个报账周期但尚未构 成挪用或贪污性质的;2、越权审批重大开支事项不经理财小组审批或审批借款不合理的;3、未经审批白条入账的或用不正规票据报 账的;4、把关不严,不负责任审批支出单据造成损失的;5、无支出预算计划不按时报账的;6、坐收坐支现金的。(八)对借款漏收或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利息的,除责成借款人补交利息外, 对责任人处以应收利息10%的罚款。(九)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以1000-4000元的罚款。1丢失会计档案资料的(包括收款收据);2、私自销毁会计档案和资料的;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十)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责任人处心200-500元的罚款。1、不用
11、统一规定收据或用废止收据收款的;2、涂改、撕毁、转让、代开、倒卖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据的。3、对收款收据不按期登记、报送和销号的;(十一)对集体财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承担赔 偿责任。(十二)不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按时公布财务的,对报账员和村主管领导 处以20-100元的罚款。(十三)违反制度,对承包的经济(生产)事项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结算 经济手续,或不经集体研究,私自签订合同的,对责任人和单位主管领导处 以违制金额10%的罚款。(十四)不按照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除按照有关规定对筹 集的劳、资进行处置外,对有关责任人处以IOO-500元的罚款。(十五)违反财经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从重处以200-1000元的罚 款:1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的;2、经办人员擅自作主或主动策划违反财经纪律的;3、伪造、毁灭账据凭证的;4、屡查屡犯的。(十六)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在限定期限内不退赔、不交纳的,对问题责 任人从期满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费。(十七)违反财经纪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1、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执行的;2、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3、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问题的,(十八)对处罚决定不报,当事人可在收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议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十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