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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冬病夏治穴位贴敷技术应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冬病夏治穴位贴敷(以下简称“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规范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提高临床疗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三伏贴”应用范围“三伏贴”适用于以反复发作为主要表现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也可用于以反复发作、冬季加重为临床特点,中医辨证为寒证的其它系统疾病。二、“三伏贴”应用时间“三伏贴”的使用时间应在头、中、末伏的第1天至第3天,贴敷疗程每伏以1-3次为宜。三、提供“三伏贴”服务机构基本要求具有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民族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四、“三伏贴”处方基本要求“三伏贴”用药应为医院制剂或协定处方,明
2、确处方用药禁忌症及相关注意事项,协定处方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任中医师组织拟定,并经一定数量病例的预试验证实其安全性。五、“三伏贴”操作人员基本要求对患者实施“三伏贴”治疗和干预的人员,应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接受过穴位贴敷疗法专业培训的护理人员或接受过中医学和穴位贴敷疗法专业培训的从业人员组成。医疗机构应对本单位能够从事“三伏贴”操作的人员予以明确并进行培训、考核。六、“三伏贴”安全管理与疗效评价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三伏贴”的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加强对不良反应的监测,制定不良反应处理措施,确保其应用安全。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三伏贴”效果评价工作,收集相关数据,按照科学的评价方法和体系,跟踪评价接受“三伏贴”治疗与干预人员的效果。七、监督管理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三伏贴”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三伏贴”技术应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规范,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质量,做好本单位“三伏贴”处方及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