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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建电子商务模式财务及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良好环境1、政府应正确引导和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与传统的管理模式有1定的冲突,在我国推行电子商务最大障碍不是技术而是观念。全尤其是企业的信息化意识薄弱,有的企业宁可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发放奖金甚至用于请客吃饭上,也不愿将资金投资于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上。没有基础信息化建设,搞电子商务就是1句空话。推行电子商务比较成功的国家的共同经验表明:在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支持、鼓励与引导至关重要。例如新加坡政府早在1990年就投资2.1亿新元建成全国贸易信息网TRADENET,且政府在进行普及性培训之后,强制规定自1991年起所
2、有的进出口商品都要采用EDI(数据交换)报关。目前新加坡EDI在贸易领域的达到95%以上,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电子商务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可以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宣传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推动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应用;通过示范工程让企业真正了解电子商务,逐步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管理和运行机制,为电子商务模式财务及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创造1个良好的环境。2、应制定相关保证电子商务模式财务及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有效。实现电子商务不仅需要良好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更为重要的是要有健全的法律保护。因为电子商务涉及到国内企业间或国际企业间的纠纷与国际仲裁,
3、是各国政府不得不面对而又不能套用传统法律来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制定1套完整的包括各国相关法律在内的国际法律体系。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在1996年6月提出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蓝本,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范本。目前,正在准备起草“电子数据交换法律层面和相关通信手段示范法”,倡议各国政府依照制定相关法律。我国在机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立法较早,从1986年的4月开始,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计算机病毒控制规定等系列法律,并在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写入了计算机犯罪的有关,保证了计算机系统和信息安全。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如“电子签章法”,“有关网上纳税法”、“电子发票法”等等。只有建立和健全有关电子商务的相应法规,才能保障电子商务模式财务及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处理的业务(如网上销售、网上采购、网上付款、网上纳税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我国电子商务安全立法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