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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阳市人民医院关于调整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持 续改进,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经医院研究决 定,现调整我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制 度与职责。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 (党委书记、院长)副主任委员:* (副院长)* * (副院长)* * (副院长)* * (纪检组长)* * (副院长)委 员:* (医政科主任)* * (质控办主任)* * (护理部主任)* * (医院感染管理科主任)* * (药剂科主任)* * (信息管理科主任)* * (总务科主任)* * (纠风办副主任)*(心
2、血管内科主任)(神经内科/脑卒中防治中心主任)(内分泌/肾病内科主任)(消化内科主任)(呼吸内科主任)(感染性疾病科主任)(普通外科/泌尿外科主任)(骨科病区主任)(妇产科/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主任)(儿科/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主任)(耳鼻咽喉科主任)(重症医学科主任)(手术麻醉科主任)(康复医学科副主任)(急诊医学科主任)(门诊部主任)(口腔科主任)(眼科主任)(医学影像科主任)(医学检验科主任)(病理科副主任)(超声诊断科主任)* (输血科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政科,*同志兼任办公室 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办公室成员。负 责安排会议日程、活动及会议记录、档案管理及
3、其他日常工作。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院医疗质 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 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院质量管理信息;(三)制订本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 施;(四)制订本院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 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建立本院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六)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4、二)委员会每季度开会一次,委员会成员应按通知安排好 工作参加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决定时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 参加时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开会或以书面形式决定 有关事宜。(三)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医政 科负责召集,提供会务资料,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医 政科负责起草会议决议、决定。(四)会议议决重要事项时,应实行多数表决制,委员会形 成的决议、决定须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方能生效。(五)医政科负责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存档。(六)委员会成员以二年为周期进行调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 (2021) 66号文件)同时 废止。江阳市人民医院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