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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病历查询、复印规定L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 实和完整性,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 条理等法规,制定本规定。2 .住院病历统一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患者有权复印其 病历资料。3 .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患者出 院后3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审批,最后盖章认可。 运行病历的复印,按照广东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时限 内完成各项记录后受理,由病房负责。4 .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 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和公安、司法机构。5 .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5.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5.2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原件、近 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 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5.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 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 法定证明材料。5.6 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 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6 .若申请复制涉及医疗纠纷的住院病历,由医务科负责 审批。7 .病历复印申请书及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留档备案。8 .复印病历按规定收取复印费:A4纸:5角/张。9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院原有关于病历查询、 复印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