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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分级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控制,提高临床合理用药 水平,改善疾病治疗效果,减轻患者因不合理用药而产生的 过度经济负担,根据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方案”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只针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 激素类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安全性、有效性和经 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进行使用权限的划分。L必须持有珠海市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证的医 师,才能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2 .短期使用激素类药品的医师需具备住院医师以上职 称,中长期使用激素类药品必须经该专业主治医师以上批准 才能使用。3 .抗菌药的使用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和*五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执行。4,超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和高价位 药品,住院必须经该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或科主任同意,并 告知病人并认可后方能使用。门诊医师使用上述药品,需向 病人详细解释用该类药品的必要性和价位,并征得患者同意 后使用。5 .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具备资格的医师必 须本着临床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合理性的原则使 用药物。6 .凡违反以上原则的,当事人罚款IOO元至500元并通 报批评。如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承担损失的50%Io0%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