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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作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丁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丁四方(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建材公正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情况1、组织形式:共同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名称:共同投资人以名义从事经营。3、经营场所:共同投资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C4、合作期限:合作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年月日终止。本协议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1)合同期满;(2)合同约定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3)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
2、的目的;(4)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5)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6)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7)由于一方或多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5、经营范围:共同投资人共同从事、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1、一、该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整,登记股东为,其中甲方现金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现金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丙方现金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丁方现金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四名股东需于2018年月日前将各自投入资金款项
3、全额交至公司,交款可采取下列方式:1、银行转账,需将资金转至账户,账号:。2、现金交款,由负责人:接收后存入公司私户,出具收据至股东。2、未经共同投资人同意,任何一方投资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予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3、当满足退出条件时,共同投资人应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4、共同投资人出卖公司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第三条盈余分配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提前扣除发展基金后的纯利润。2、纯利润的%,按出资比例分配。3、共同投资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5、共同投资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共同投资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1、公司事务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持股比例50%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2、共同投资人推选为公司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共同投资人会议讨论通过。3、在公司经营范围内,每一股东都可以代表共同投资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股东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共同投资人负责.4、共同投资人
5、应慎重处理公司事务。6、共同投资人有权在每月日至一日查阅帐簿,主管财务的共同投资人不得拒绝。7、公司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开始,至同年_月日止。8、公司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9、公司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共同投资人,如果共同投资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公司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10、合伙人以公司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公司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第五条公司债务的分担1、共同投资人按本协议所定的出资比例分担公司债务,共同投资人接到履行债务通
6、知后应于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处。2、新的共同投资人对于加入公司前的公司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第六条入伙与退伙1、接纳新的共同投资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2、共同投资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2)公司经营连续在月内出现亏损;(3)持股50%以上的共同投资人在表决中对公司经营投不信任票。共同投资人可以声明退股,但在退股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股东转达退伙意向。3、退股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第七
7、条合作的终止1、无论共同投资人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共同投资人公布资产负债表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公司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第八条违约责任1、若共同投资人存在下列行为,则应当向公司及其他共同投资人赔付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损失、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1)共同投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利益据为己有的,应当马上向公司归还全部收益,给公司或者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的。(2)共同投资人对法律明确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对公司或者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的。(3)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共同
8、投资人,未经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擅自执行公司事务,给公司或者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的。(4)共同投资人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公司进行交易,给公司或者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的。2、共同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3、共同投资人未经其他共同投资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共同投资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共同投资人,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4、共同投资人私自将其在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且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共同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九、其他1、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各方签名盖章后生效。3、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甲方:乙方:丙方:丁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