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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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 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行使的行政处 罚权限范围内,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 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在本办法

2、基础上细化标准,并 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条 规范和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遵循行政处罚法定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先行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考虑、衡 量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所适用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四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 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第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行政处(一)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性后果的;(二)在行政处罚告知 书下发前,主动消除违法

3、状态的;(三)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四)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第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告知 书下发前,主动采取措施减轻违法后果的;(二)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 处罚的情形。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给予行政处罚:(一)涉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地质环境保护、经济秩序等违法 情节恶劣,造成危害后果的;(二)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三)妨碍执法人员 查处违法行为、暴力抗法等尚未构成犯罪的;(四)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五)隐匿、销毁

4、违法证据的;(六)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七)其他应当给予从重行政处罚的。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和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幅度以下进行 的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和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幅度内给予较轻的处罚; 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和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幅度内给予较重的处罚。第九条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 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 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处罚种类和标准。第十条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第十一条建立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说理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

5、裁量权时,应 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提出处罚建议时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必须说明 理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有关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的 理由。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权的,依据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过 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的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考评。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章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五条吉林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6、当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吉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土地部分)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1非法 转让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 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 上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 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 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 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子行政处分

7、: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 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 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下。吉林省上地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或者 以共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转 让方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进 行处罚:对受让方按非法占用土地 论处。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 上级主管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 给子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1 .对情节较轻的,及时改正 的,没收违法所得。不处以罚款。2 .有非法转让基本农田3亩 以下、耕地5亩以下、其他土地 10亩以下、违法所得未超过20万 元四种情形之一,责令改

8、正,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 为非法所得的20%以下罚款。3 .有非法转让基本农田3 5 亩、耕地5 10亩、其他t地IO 20 IlH违法所得2050万四种情形之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 20%-40%o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破坏 一般耕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 攻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 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 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 漠化、盐遗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管理

9、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依照上地管理法第七 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 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L破坏种植条件面积在10亩 以下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0.5倍以下的 罚款。2.破坏种植条件面积在10亩 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05 1倍的罚 款。3拒不履行 上地复垦 义务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 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止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 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上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 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 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

10、以下C土地复昆规定第二十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 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 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 据情Vj,处以每亩每年二百元至一 元的罚款。对预期不改正的企业 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设用 地申请时,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予 受理,罚款从企业业税后留利中支 付,依照国家规定上交国库。1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 土地破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贵令缴纳复垦费,按 期限缴纳复垦费的可以处1倍以 下罚款。2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 土地破坏的,责令限期改正:途 期不改正的贵令缴纳复垦费,求 按期限缴纳复垦费的可以处1-2倍 的欺。序

11、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非法 占用土地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5依法收回 国有土地 使用权当 事人拒不 交出土地,临时 使用土地 期满拒不 归还,或 者不按照 批准的用 途使用国 有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依 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 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 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 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 还土地,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 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 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 上30元以下。1.1、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权,依照土地管理法

12、第五十八 条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的,当事人 拒不交出土地,责令交还土地,处 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20元的 罚款。1.2、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权,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 条规定不需要给予补偿的,当事人 拒不交出土地,责令交还土地,处 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30元的 罚款2.1、临时使用非耕地期满拒 不归还的,责令交还土地,处非法占 用土地每平方米1Q-20 /谕罚款。.2.2,、临时使用耕地期满拒 不归症的,责令交还土地。处非 法苫用土地每平方米20-30元的 罚款。3.1、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国有土地的,实际用途为非经营 性用地的,责令交还土地,处非 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20

13、元的 罚款。3.2、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 用国有土地的,实际用途为经营 性用地的,责令交还上地,处 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20-30 元的罚款。6农所地权转出非设 将体土用、者丁建 自集的使让或用业 擅民有的出让租农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 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 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十 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三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 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 额度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 百分之二十一下。1 .土地面积在5亩以下的,责 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 以非法所得5%罚款。2 .

14、土地面积在5-10亩的,责 令限期改正,没放罪法所得,并处 以非法所得5%-10%罚款。3 .土地面积在10-20亩的,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 并处以非法所得1515%罚款。土地面积在20亩以上 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 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5-20%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7逾期不恢 复临时用 地种植条 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 复垦费2倍以下的罚款。L临时占用一般耕地,逾期 不恢复种植条件的,面积在5亩以 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15、处耕 地复垦费05倍以下罚款。2 .临时占用一般耕地,逾期 不恢复种植条件的,面积在5亩以 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 地复垦费05l倍的罚款。3 .临时占用基本农田,逾期不 恢复种植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止, 可以处耕地复垦费1-2倍的罚款。8擅自转 让、出 租、抵押 划拨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未 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 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市、县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 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 款。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 经报准擅白出租划拨土地使用 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贵令限期补办手 续;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以 该地年租金10%以上20%以下 的罚款。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违反本条树规定, 经批准掘自抵押划拨上地使用 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 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以抵押额 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L擅自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 的。参照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哉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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