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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人社联(2022) 5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应急管理 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 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 77号) 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 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 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安全工程人才评价机制,推动人 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 部发(2019) 16号),结合我省安全行业人才实际情况,我们 制定了吉林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2、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4月24日吉林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遵循安全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安全 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激发安全工程技术人才 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安全 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 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 社部发(2019) 1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安全工程技术相关专 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
3、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 办法。第三条 适应安全工程发展需要,设置煤矿安全、金属 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 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专业,并结合 实际动态调整。具体如下:(一)煤矿安全:涵盖煤矿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粉 尘防治、防治水、矿山救护等相关专业;(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涵盖采空区危害防治、水灾 防治、火灾防治、矿山机械及电气危害防治、尾矿库灾害防 治等相关专业;(三)化工安全:涵盖化工安全基础、工艺安全技术、建 设项目安全技术、特殊作业安全、危险品存储、应急救援等 相关专业;(四)金属冶炼安全:涵盖焦化安全、炼铁安全、炼钢安 全
4、、煤气安全、有色金属加工安全、应急处置等相关专业;(五)建筑施工安全:涵盖施工机械安全、安全防护、临 时用电安全、专项工程施工安全、应急救援、脚手架及模板 工程安全等相关专业;(六)道路运输安全:涵盖道路运输安全基础、旅客运输 安全、货物运输安全、应急处置等相关专业;(七)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涵盖危险物品安全基 础、防火防爆、防触电、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等相关专业。第四条 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 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第五条 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授权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组 织实施。第二章申报人员基本条件第六
5、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 行岗位职责。受聘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按照要求参 加继续教育。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 职业资格。第七条 申报上一层级职称,需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年 限以省人社部门规定为准,在基本条件中不再规定。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一)已办结离退休手续人员。(二)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人员。(三)审查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业绩成果、伪 造佐证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四)与职称申报相关规定不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申报人员评审条件第九条技术员(
6、一)熟悉安全工程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安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 满,经考察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第十条助理工程师(一)掌握安全工程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 安全工程领域一般性技术难题。(三)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四)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 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 作任职满2年
7、;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 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 家有关规定申报。第十一条工程师(一)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安全工程领域基础理论 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安全工程领域技术标准和规程, 了解安全工程领域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 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二)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 安全工程领域较复杂的工程问题。(三)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 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四)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五)参与安全工程项目专业技术工作;或撰写论文并公 开发表;或参与撰写行业
8、、地方、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 程;或撰写工程项目技术报告、检验报告、调查报告、合理 化建议等被县级以上采纳。(六)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 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 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 师职称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 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第十二条高级工程师(一)系统掌握安全工程领域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 知识,具有跟踪安全工程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 练运用安全工程领域技术标准和规程,在安全工程及相关领 域取得重要成果。(二)
9、长期从事安全工程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 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 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1 .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 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 平;2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 明专利;3 .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检验报 告、调查报告等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 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被市(州)级以 上单位采纳;4 .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5 .作为主要参编者
10、,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 或技术规范的编写。(四)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 任职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 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六)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做 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 荐破格申报。第十三条正高级工程师(一)具有全面系统的安全工程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 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 外前沿发
11、展动态,具有引领本安全工程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 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 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二)长期从事安全工程领域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 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 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安全工程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 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 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四)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1 .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 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 .作为第一发明
12、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 明专利;3 .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 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 确;4 .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 术价值;5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 或技术规范的编写;6 .公开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在所属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 响力,或公开出版、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技术 标准等,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五)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六)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 级工程师职称后,从
13、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 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第四章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第十四条 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 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 能力。在安全工程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 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从省 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限要求。对引进 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 件限制,直接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第五章 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贯通申报第十五条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安 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安全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 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
14、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 格对应职称层级详见国家有关规定和吉林省专业技术类职 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第十六条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通道。在安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安全技术技 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 等级,符合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 加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第六章申报和评审第十七条 本人申报与承诺。申报人员应向本人所在单 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有关程序申报,同时承诺对所提供 的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十八条 单位审核与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 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将申报
15、人员的思想 政治方面表现、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 况等内容,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 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单位主管 部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 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全面复审并加盖 印章。第十九条 驻吉林省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应由其 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第二十条 评审程序。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公示。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 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在吉林省应急管 理厅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证书。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文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或本数 量。“年”均指周年。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基层连续工作服务年限的规定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