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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 2022 ) 的要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将吉林省 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 境条例、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细则,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的重要指示,
2、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药监职责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我局优化营商环 境建设工作,明确各项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目标切实增强振兴吉林促进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履行药品监 管职责,继续维护良好的药品安全态势,主动融入全省经济发展大局, 加强对我省“两品一械”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发展的指导帮扶 工作,积极配合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 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药品监 管部门政府形象,使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二、主要工作(一)做好2022年疫情防控职责工作。1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期
3、间药品监管工作。抓好2022年药品监管 工作,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 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履职尽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两 品一械”的监管,及时出台一系列措施开展防控工作,有针对性的加 大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药品、医疗 器械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分工:各相关业务处室、检查分局各负其责。完成时限:11月底2 .指导各地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督促各地全面 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环节质量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委托 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依职责履行质量管理责任,规范疫苗 储存、运输管理。责任分工: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处牵
4、头、各相关业务处室、督查指完成时限:11月底3 .强力保障、精准施策,助力“两品一械”企业复工复产。依托 省局现有扶持政策,进一步摸清情况,加强受疫情影响严重”两品一 械”企业的调研,了解企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困境和真正的需求,帮 助企业做好疫情防疫的同时复工达产、顺畅发展。责任分工:各业务处室、检查分局各负其责。4 成时限:12月底(二)持续做好优化市场、政务环境方面工作。L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政务服务进驻大厅,履行确认手续 并上传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杜绝未进驻省政务大厅“无差 别”综合窗口、未实现部门内所有窗口通办、进厅政务服务事项办事 指南存在兜底条款和模糊表述、未使用或对接
5、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办 理政务服务事项等现象存在。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科技处配合。5 成时限:12月底2 .持续强化数字赋能。依托实体政务大厅“一网通办”自助服务, 引导更多事项网上提交,确保高频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85%以上。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科技处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3 .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更优办事体验。一是 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同一行政职权政务服务事项在本系统 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一致,准确填写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中本部门的事项要素信息。二是强化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支撑。发挥 好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加
6、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 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的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 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加快政务数据共享,探索建立政策推动数字 化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精准直达。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科技处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4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及时落实省清欠民营企业中小 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任务,按规定时限完成有分歧欠 款和新增欠款清偿,按时限处理反馈及投诉等问题,按省减负办要求 完成年度任务。责任分工:综合和规划财务处牵头,各相关处室、检查分局、直 属单位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5 .提高政策质效。一是落实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7、涉及市场主体的重大行政决策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 策。二是按要求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制 发惠企政策的部门要做好宣传解读,制发配套的实施细则,及时了解 政策点惠及企业数量和效果,收集实施过程中的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 及时整改。责任分工:药品生产监管处(产业办)、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分别完成时限:12月底6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社会监督。落实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级和举报奖励制 度,正确引导社会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强化对举报 情况的研究分析,综合研判风险,深化制度探索,提升监管效能。畅 通药品投诉举报渠道,统计、处理各类举报信息,按规定时限及时
8、办 结,各相关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配合。责任分工:举报中心完成时限:全年坚持二是强化信息化手段。加强药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按期发布药 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公告。责任分工:督查指导处7 成时限:12月底三是以改革释放创新动力。强化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建设全省统 一电子印章平台,新增发布数据服务接口及使用指南,生成电子证照 80%以上可在“吉事办”展示查询。落实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全 面建立实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逐步扩大“容缺受理”服务 范围,提升审批服务效率。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办公室8 成时限:12月底四是发挥信用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 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
9、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 策扶持等方面推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 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2022年底前,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 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 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责任分工:抽样中心牵头,各业务处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检查 分局各负其责。9 成时限:12月底7.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设置“跨省通办”、“省内 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 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 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
10、办理渠道。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办完成时限:12月底(三)实施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推动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L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结合国家行政执法 监督条例和相关规定起草工作推进情况,完善制定明确全省执法裁量 基准的具体办法或指导意见。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落实“四 张清单”。责任分工: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检查分局各负其责。完成时限:12月底2 .制定行业禁令。具有行政管理、执法和服务职能的处室制定规 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切实有效规范行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责任分工:各相关处室各负其责。完成时限:12月底3 .加大改革后续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执行“谁审批、谁监
11、管,谁 主管、谁监管”原则,对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 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紧跟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坚持包容审慎监 管。深化“互联网+监管”,加强监管数据共享,运用大数据、物联 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确保事前精准预警、事中全程可控, 事后有据可查。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办公室、科技处分别牵头,各业务处室、检 查分局、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完成时限:12月底4 .深化全省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不断扩大“我要执 法” APP应用覆盖面和实际使用率,依托信息化手段切实增强执法监 督的刚性约束,坚决纠正选择性、趋利性执法。责任分工:科技处牵头,各业务处室、检查分局、相关直属单位
12、 配合。完成时限:12月底(四)强化监督、考核评价。省局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专班对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 直属单位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敦促落实省局出台的营商 环境建设文件精神要求,依照本年度实施方案及省营商环境办出台的 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2),对我局营商环境各 项指标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计入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各 直属单位全年绩效考评。责任分工:法规处牵头,人事处配合,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 单位执行。完成时限:12月底(五)强化舆论宣传工作。L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及成果的宣传报道。一是普及 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向省局工
13、作人员和 “两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二是全 方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报道,在国家级、省直等主流媒体上, 重点宣传报道省局各部门、各单位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和好 的经验,在疫情期间大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信息,在优化营商 环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吉林医药产业发展、 人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分工:法规处、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分别牵头,各处室、检查 分局、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完成时限:12月底2.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将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措施,疫情 期间大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信息向省政府、省软环境办报送。责任分工:法规处牵头,综合和
14、规划财务处配合,各处室、检查 分局、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完成时限:12月底(六)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L研究借鉴创新举措。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营商环境 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求,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域外营商环境 创新举措,主动对标国内先进营商环境建设经验做法进行学习运用, 结合我省和我局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省药品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 办法。责任分工:行政审批办牵头,综合和规划财务处、法规处配合, 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各负其责。完成时限:12月底2.认真开展自查。对照省政协委员评价省直有关部门考评工作 暂行办法提出的简政放权、监督管理、优化服务、维权减负和办事 效率等五个方面,结合
15、自身职责职能,深入查找不足。对自查中发现 确实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暂未发现的问题,也要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层面研究提出防止问 题发生的长效办法。对有关工作建议,务必充分吸收采纳,并充分体 现到下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中。责任分工:法规处牵头,综合和规划财务处、行政审批办配合, 各业务处室、检查分局各负其责。完成时限:2月底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优 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吉药监发(2020 ) 168号), 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情况,解决重点疑难问题,指导开展有关工作, 切实强化各处室、分局、单位一把手负责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加强工作进展情况的反馈。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 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联络和反馈工 作。对照任务指标主动作为,精心谋划、长远打算,适时反映工作进 度,报送工作情况,全力保证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三)加强牵头工作调度作用。各牵头处室要认真研究所负责的 工作任务,做好统筹规划,按时调度各责任处室、分局、单位,做好 文字材料、图片、视频等佐证材料的归集归档工作,为年底迎接优化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评做好准备,并于12月5日前将完成情况及相 关材料报送至局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