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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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就组(2022) 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数局、吉林银 保监局: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吉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 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代章)2022年4月28日吉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 策部署,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做好“六稳”、“六保”工作, 助力抗击新冠疫情和复工复产,扩大容量、保障重点、强化 培训、提升服务、守住底线,确保2022年全省就业局势总

2、 体稳定,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促进就业扩容提质(一)提高经济增长就业带动力一是发挥重大项目就业“增容器”作用。围绕“一主六 双”高质量发展战略,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多措并举扩大有 效投资带动就业。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组织各地各部门向国 家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国务 院明确的交通、能源等九大投资领域项目建设。支持工业经 济平稳增长,发挥创新驱动引领作用,带动形成多点支撑、 多业并举、多元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实现更加充分 更高质量就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 厅、省国资委)二是协同联动促进就业。深入实施吉林省“十四五” 就业促进规划,发挥省直部门职能作用

3、,强化就业政策与 经济政策的协调配合,健全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促进产业、 投资、消费、区域等政策紧密配合,实现稳增长促就业。(省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稳定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就业吸纳力一是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年对承 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位于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 延长至6个月。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 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 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国资委、省财政

4、厅、省税务局。上述相关税收政策依据:发改财金2022) 271号文件,吉财公告(2022) 14号等)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 值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 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 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将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 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 加等“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

5、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50%顶格执 行。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 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 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缴纳的期限为6个月。延 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 月31日。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 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 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o (省 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厅、省税务局。上述税收政 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11号、第13号、第15号

6、,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 号,吉财公告(2022) 13号等)三是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先进制造业按 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 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小微 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增 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对制造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底前全 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上述税收政

7、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四是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 微贷款投放力度,优先支持困难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和民营 企业。积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 法人银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优惠 资金。推动金融机构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续贷,对受疫情影响 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开设因疫情受 困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支持开展跨境供应链金融。引导政策 性银行通过提供优惠利率的应急贷款、专项流动资金贷款等 多种方式支持

8、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 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五是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加大对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 行代偿责任。对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 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 消抵押、质押反担保要求。(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吉林银保监局)六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2年对不裁员、 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高中小微 企业返还比例至60%以上。采取“免申即享”方式,为符合 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稳

9、岗返还资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社保局)七是持续开展全省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制定治理涉企 违规收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对水电气暖、银行等重 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检查,确保对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 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规范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 为,分行业、分项目逐步建立涉及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 构名录库,规范中介机构及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中介服务 规范和标准,建立收费公示制度。(省市场监管厅)八是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 民政府关于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梯度培育 的意见,持续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加大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力度,帮

10、助科技型中小企 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省 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上述相关税收政 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等)九是推动惠企政策一站直达。在省市场监管厅门户网站 和“吉事办”小程序开辟企业政策直达专栏,发布省级层面 出台的涉企优惠政策,细化办理指南,承诺办理时限,根据 不同市场主体特点开展智能精准推送。(省市场监管厅、省 政数局)(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辐射力一是强化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贴 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创业。针对 已在城镇居住但还没有户口的,或者刚拿到户口不足三年的 新市民在创业

11、就业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做好与现有金融 支持政策的衔接,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 等性和便利度。持续开展“吉林职工双创扶持计划”小 额贴息贷款项目,实现全年贴息贷款总额达到2亿元以上。 (省人社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省财政厅、 吉林银保监局)二是搭建高质量创业平台。积极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 行动,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双创周吉林分会场活动,举办 第六届吉林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举办第九届“创 青春”吉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 指导服务站作用,针对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 业项目推介、创业政策宣传等活动。持续开展“马兰花”创 业培训,

12、2022年开展创业培训不少于3.1万人。(省发改委、 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团省委)三是鼓励引导科研人员和高学历人才创业。落实科研人 员离岗创业制度,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才创 新创业相关政策。加大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卓越人才(团队) 培育,激发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依托长春留创园等 创业平台做好科研人员的创业培训和项目孵化工作,助力科 研人员创业。(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四)提升灵活就业承载力一是大力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为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 动者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岗位供求和职业培训等信息,提供个性化便捷化的政策咨询、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

13、训及劳动用工等服务。实施“吉 林巧姐”提升工程,举办第二届巾帼电商大赛。(省人社厅、 省妇联)二是规范完善新就业形态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制定典型行业劳动合同、书面协议示范文本。发布新就业形 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省人 社厅)二、抓好重点群体就业(五)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一是将政策性稳就业岗位向高校毕业生倾斜。2022年公 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聘、检察机关聘 用制文职人员、法院系统聘用制文职人员等各类政策性空缺 岗位要适当向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向应届毕业生倾斜。(省 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二是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

14、专项行动。组 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展“百校千企”助力新 时代吉林振兴发展系列活动,推进“千校万岗”大学生就业 服务行动,实施宏志助航就业能力提升培训计划。举办“金 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服务周”等招聘活动,实施青年 就业启航工程。(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国资 委、省工商联、团省委、省妇联)三是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出台政策促进国 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广泛开发符合高校毕业生等青 年需求的高质量见习岗位,全年开发不少于IoOoo个就业见 习岗位。指导各地在招录“社工岗”人员时,按照比例招录 普通高校毕业生。完善毕业生就业进展报送机制,积极推广 “96885吉人

15、在线”服务平台使用。常态化组织开展“吉聚 人才”云招聘大型系列活动,建立政企互动共享的人才服务 联盟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为各类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留吉发展提供精准化服务。(省委 宣传部、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民 政厅)(六)积极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一是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强县域内企 业用工调查,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发布用工信 息,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搭建劳务对接平台,为农村劳动力 就地就近就业创造条件。组织农村劳动力积极参加当地农业 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参加以工代赈项目,实 现就业增收。推荐一批劳务品牌参加第一

16、届全国劳务品牌发 展大会。(省人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二是实施有组织劳务输出。发挥劳务经纪人、驻外劳务 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做好与输入地用工单位劳务 对接工作,实施“点对点、一站式”输出服务。加强农民工 劳动权益保障,做好维权服务,促进稳定就业。(省人社厅、 省乡村振兴局)三是加快返乡创业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区域特色明显、 基础设施完备、服务功能齐全、承载创业带动就业能力较强 的省、市、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带动创业,吸纳就业,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乡村振兴发展。年内计划建设省、市、 县三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120个。(省人社厅)四是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服务。大力开展农民工稳 就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劳动者意愿分类施训,2022年 完成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加大对脱贫人 口就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将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 力和监测对象纳入培训范围。2022年确保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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