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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以下简称培 训招收)管理,确保招收工作公平、有效、规范,根据四 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遵循自愿报名、 公正公平、双向选择的原则,公开招录,择优录取。第三条护士规范化培训的招收对象为应、往届毕业的 全日制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护士。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 培训招收工作以需求为导向,由四川省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统筹规划,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 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组织实施
2、。第五条省毕教办负责发布招收信息、进行学籍注册等。第六条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学 员招收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培训基地负责具体招收工作,包括报名对象资 格审核、招收考试实施及录取等。第三章招收程序第八条省毕教办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招收录取工作。 每年4月底前将本年度招收工作安排、培训基地招收计划、 报名资格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通过互联网或其它形式向 社会公布。第九条培训基地根据省毕教办相关招录规定,发布招 收工作简章,确定报名具体条件和招收工作时间安排等事宜。第十条报名对象根据招收信息和本人意愿选择培训基 地,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和参加考试。第十一条 培训基地
3、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对报名对象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建议组织招收考核,招收考核 可采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第十二条 培训基地确认拟录取名单,并通过互联网或 其他适宜形式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 工作日。培训基地根据公示结果向拟录取对象发放录取通知。 拟录取对象接到通知后1周内进行录取确认,逾期不确认者, 取消该次录取资格。第十三条 录取对象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 培训基地报到。原则上录取学员报到入训时间不得晚于每年 7月25日。对录取后未经培训基地同意不报到者,取消本年 度培训资格,2
4、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护士规范化培训。第十四条培训招收工作应于当年7月前完成。每年8月15日前,由培训基地统一将培训对象名单通过招收平台上报; 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辖区内培训基地培训对 象名单,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培训对象名单统一上报 至省毕教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国家卫 生健康委员会驻川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名单由省毕教办负责 审核。第十五条全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毕教办于每年9月 30日前将本年度实际招收学员情况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对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 或培训报名后确定未通过本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取消 其当年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 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护士规范化培 训。第十七条 对在招收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基 地,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1年的整改处理;有重大违纪违规 行为的,取消基地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8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 年。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