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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 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 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 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 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榭1类。O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 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 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 措施等
2、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 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 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 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 考
3、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 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 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 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 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 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
4、利用、满足经济社会 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 行,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 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 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 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 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 性能耍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 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 调
5、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 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 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 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 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 规范的规定为准。目 次1总则12 基本规定22.1 规模布局22.2 建设要求32.3 运行维护43园林绿化工程要素63.1 地形与土壤63.2 园路与活动场地63.3 种植73.4 建(构)筑物83.5 配套设施84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与游园105植物园
6、126 动物园137郊野型公园158道路绿化169绿道1710绿化隔离带19H生态保育与生态修复20 .o.为建设高质量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打造生态、宜居、和 谐、美丽的城市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 的需求,为民众提供公平享受的绿色福利,制定本规范。1.0.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必须执行木规范。1.0.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供游憩服务, 并应实现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生态、休闲、游憩、美化、文化传 承、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1.0.4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遵循下列原则:1尊重自然,生态优先;2以人为本,公平共享;3弘扬文化,传承创新;4因地制宜,经济适用:5统筹兼
7、顾,协同发展。1.0. 5 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 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1.1.1 布局2.1.1 城市应构建与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和景观风貌特征相适 应的绿地系统,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 的规模和布局,并应实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2.1.2 2城市绿地系统建设应实现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城市 生态空间结构完整、满足风景游憩和安全防护的功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1应尊重城市地形地貌特征,与河湖水系有机融合,保护 并展现自然山水和历史人文资源;2应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组
8、团隔离绿带和通风廊道等 绿化隔离带,贯通城乡绿色生态空间:3应构建公园体系,充分利用绿道和滨水开放空间等线性 空间,满足公众游憩需求。2.1.3 公园绿地面积应与城市发展规模相适应,人均公园绿地 面积应大于8. OM/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大于80机 2.1.4 城市应建设与人口规模相匹配的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 人均综合公园面积和人均社区公园面积应分别大于3. On)?/人。2.1.5 城市应分级分类配置各类公园,构建公园体系,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1新建城区内公园应均衡布局,老旧城区应结合城市更新 增加公园数量和面积,优化布局;2应分级配置综合公园和社区公园,应因地制宜配置游园; 3应合
9、理配置植物园、动物园、体育健身公园等专类公园; 4应充分利用绿化隔离带、生态保育和生态修复的区域建 设郊野型公园。2.1.6 绿道应串联各类公园和城乡绿色开敞空间,并应促进其 与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相兼容,构建联通城市内外的绿色生态 网络。1.1.2 要求2.2.1 公园应营造自然景观环境,并应设置满足功能需要的园 路、活动场地和设施;基址不应存在地质安全、土壤污染隐患。2.2.2 2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应保护基址内具有文化价值的建(构) 筑物和历史遗迹遗存、具有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2.2.3 2. 3公园内绿化用地比例应大于陆地面积的65%,广场内绿 化用地比例应大于35%。2.2.4 公园内应设置
10、与游人容量和游人量规模相适应的园路和 活动场地。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郊野型公园应设置健身 活动场地。2.2.5 公园应设置休息座椅、垃圾箱、标识、园灯等游憩、服 务和管理的基本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面积2hM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厕所、安防监控和遮阴避 雨设施;2面积IOhm2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停车场、管理用房;3面积20hm2以上的公园应设置信息服务站;4面积50hm2以上的公园应设置医疗救助设施、绿化垃圾 处理设施;5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应设置与功能相适应的应急避 险设施,应急避险设施设置应避让文物保护建筑及古树名木保护 范围。2.2.6 2.6历史名园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山形水系、植
11、物和建 筑等。2.2.7 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和公共建筑绿化应实 现所属用地的生态改善、环境美化和方便使用的功能,应选择适 合的植物种类和种植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绿化应满足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安全要求;2居住区绿化的集中绿地应设置一定面积的活动场地;3单位绿化、公共建筑绿化应与道路绿化、相邻建筑景观 环境和场地相衔接。2.2.8 厕所的规模、数量应以游人容量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1面积小于IohnI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L 5与设置厕所 厕位;面积大于或等于IOhni2的公园应按游人容量的2%设置厕 所厕位;2 JLS游憩区或其附S应设专用厕所或厕位;3应根据游人的性别和
12、年龄构成合理分配厕位比例。2.2.9城市电力、电信和给水排水等市政设施应满足公园设施 建设的需要。2210公园基址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原地保留,保护范围不应 低于树冠垂直投影外5m的区域。2.2.11公园、绿道应设置标识、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 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园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绿线标志、位置标志、无障碍标 志、应急标志、安全监控和信息发布等设施;2公园主园路、绿道道路交叉口应设置导向标识;3公园主要景点、服务中心、厕所和各类公共设施周边, 应设置位置标志、无障碍标志和应急标志;4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安全 警示线及安全监控等设施。2.3运行维护2.3.1
13、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竣工后,养护管理期不应少于1年。2.3.2 园林植物应定期养护,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污染水源, 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不得使用农药。2.3.3 公园的运行管理应健全各项服务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保障公园内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营;2应对游客进行科普宣传解说教育。2.3.4 公园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1应结合安全条件和资源保护要求,承担相应的防灾避险 功能;2应构建安全预警控制体系,制定与其管理相关的公共卫 生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节假日高峰管理、大型聚集 活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2.3.5 公园的各项服务设施
14、应保证服务的公益性,不应开展与 游人服务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2.3.6 3. 6存在雷击隐患的古树名木和建(构)筑物应安装避雷 设施。3园林绿化工程要素3.1 地形与土康3.1.1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基址内原土壤和塑造地形的外来土壤、 填充物不应含有对环境、人和动植物安全有害的污染物和放射性 物质。3.1.2 园林绿化工程应充分结合基址竖向塑造地形,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1地形塑造应保持水土稳定,高程设置应利于雨水就地消 纳,并应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2应结合基址雨水消纳和水资源条件合理组织水景工程。3.1.3 土山堆置应做承载力计算,堆置高度应与堆置范围相适 应;土山堆置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置自
15、然坡度,当坡度超过土壤 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用护坡、挡墙、固土或防冲刷等工程 措施。3.1.4 地形塑造填挖土方范围应避让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并 应保证树木根系具有良好的排水条件。3.1.5 土壤有害重金属含量不应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土壤质量 不良时,应进行土壤改良或更换种植土。3.1.6 园林绿化工程种植土和肥料不得污染水源。3.2 园路与活动场地3.2.1 园路和活动场地应具有引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售票公园门区集散活动场地面积下限指标应以游人容量 为依据,应按500m2/万人计算;2通行消防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u3.2.2 公园和广场的出入口、主园路、游憩和服务建筑的通行 应满足无障碍要求。3.2.3 不应在有地质灾害和山体稳定性隐患的自然岩壁、陡峭 边坡附近设置园路和活动场地。3.2.4 园路和铺装活动场地的坡度应有利于排水,园路的纵、 横坡坡度不应同时为零,场地的地表排水坡度应大于0. 3%。3.2.5 园路和活动场地的铺装应优先采用透水型铺装材料及可 再生材料;透水铺装应满足荷载、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 要求。3.3 种 植3.3.1 植物选择应适地适树,应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和引种驯化 后在当地适生的植物,并应结合场地环境保护自然生态资源。3.3.2 植物种植应遵循自然规律和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