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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标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编制说明(送审稿)一、编制背景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V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主要任务和2023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镇政发20231号)文件要求,今年食品安全快检工作被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对全市农贸市场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全年检测7万批次”。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下发关于实施民生实事工程加快推进快检体系提档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市监函202366号),旨在加快推进快检体系提档升级,力争实现辖市区食品安全快检中心全面达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达标率达60%以上。二、任务来源鉴于镇江市食品安全快检行业中尚未
2、公布和推广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标准,根据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下达2023年度镇江市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翼镇市监函2023200号),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标准的编制工作。三、目的意义食品安全快检工作是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有力举措,通过快检筛查问题,是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的有力导向。制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把食品安全关口,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快检作用的助推剂,也是加快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体系建设的抓手。四、编制过程4.1 成立标准起草
3、小组2023年4月,由镇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镇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了标准起草小组,负责标准的调研、起草、编制和修改等相关工作。4.2 前期研究与准备2023年4月,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阅相关标准及资料的基础上,先后赴南京市、镇江市多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考察、调研食品安全快检体系、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工作,通过现场考察和座谈,形成了的本标准基本框架和应包含的主要内容。4.3 形成标准草案稿2023年5月,搭建了标准内容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形成了标准草案稿,5月18日递交镇江市地方标准项目申报书。4.4 征询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在标准
4、草案稿的基础上,制定下发关于征求镇江市V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速检测通用规范意见的通知(镇市监函(2023)247号),就该规范征求监管部门、市场主体、行业专家的意见。通过两轮征求意见,共收到15家单位和个人的反馈,其中11家没有意见,另有4家单位和个人反馈16条意见,完全采纳15条,不采纳1条。根据修改意见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4.5 形成送审讨论稿2023年9月,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对规范进行修改,形成送审讨论稿。4.6 形成报批稿2023年9月23日召开标准审查会,根据审查会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规范进行最后的修改,形成报批稿。五、标准的主要内容及说明规范适用于镇江
5、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和运行。规范内容主要分为五部分: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等级划分、建设要求、运行要求。1、“术语和定义”分别对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定义作出规范化解释。2、“总体原则”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的建设、运行原则作出规范要求。3、“等级划分”对快检室分级依据进行了规范要求。4、“建设要求对场所面积、环境、设施、仪器设备、检测人员进行了规范要求。其中对于场所面积的划分依据如下:在规范制定过程中,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室进行了调研,根据A级、B级、C级快检室需配置的检测设备、辅助设备、储存设
6、备的数量、种类,以及需完成检测项目的数量,科学合理地划分了各级快检室的建筑面积,以确保各级快检室平稳有序地运行。5、“运行要求对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检测时间、样品抽取、样品检测、结果公示、数据录入进行了规范要求。六、与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通(2016)276号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商建(2023)311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注重与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衔接,是对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相关内容补充。七、贯彻标准的推广、措施建议规范发布后将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推进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内实施推广,以及在基层监管工作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