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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成绩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严肃的基础工作,是学校进行学籍处理、毕业资格审查、学予等工作的依据,也是学生学历证明的具体反映。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二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计划以内的各项公共课教学、专业教学、实践性教学、军训等考核成绩以及参加教学计划以外学院规定参加的国家、省级统一考试成绩都必须记入学生学业档案。二、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及质量监控,确保学生成绩记录的真实、准确,以便做到各项成绩记录格式规范、统一。各系(部)、分院负责本教学单位学生的成绩审核、校对、公布以及原始成绩单(包括补考、重修
2、等)、学生学业档案的积累、管理、归档等工作,并要求及时、准确、完整。三、所有类型课程的评分标准要求在课程首次讲授时告知学生。公共课课程成绩采取试卷分加平时成绩计算。专业课课程成绩采取集体评分方式(评分小组须3人及以上),评定的分数应呈正态分布,即90分(含90分)以上原则上不超过20%,70分(含70分)以下原则上不少于10%o当出现成绩非正态分布情况时,评分组教师必须递交书面报告(一式两份),由系、二级分院主管教学领导逐级审核,并向教务处报备。专业课课程不及格必须在集体评议基础上由教学单位系主任签名。四、各项课程考核(包括期末考核、补考、重修等)结束五天内由任课教师从中国美术学院教务网上输入
3、成绩,成绩输入完毕后必须核对正确并保存、提交(提交后的成绩单将不得更改。如必须更改则在成绩录入后三天填写成绩更改申请表、经所在教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更改),同时由任课教师在成绩单上(可打印或填写)签名(一律用黑色水笔书写),经开课系(部)盖章,报教务科。成绩报告单的填写必须规范、清晰、准确、及时,确需修正的必须在修正处签上任课教师姓名。教务处负责对原始成绩报告单填写规范、标准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成绩单应及时予以退回重新填写,并在学期结束前将本学期各教学单位上报的各门课程的成绩单审核完毕后报教务处存档。五、学生在规定时间(开学第一周或补考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对成绩
4、有疑义要求查试卷的,必须向开课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开课系(部)分管领导、任课教师均认为有必要时,由开课系(部)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复查并给出结论,同时上报教务处备案。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对本学期成绩无疑义。各系对公共必修课不及格课程达2门以上、专业必修课不及格达到1门以上的学生由辅导员作出退学预警,填写学生退学预警通知单(二),并送达学生,并告知经补考不及格达到退学标准,将予以退学处理。六、学生对于复查结果及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美术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七、学生毕业时,学生成绩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录入完整、校对准确后,由教务处统一打印一式三份,经审核、盖章后,一份交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放入学生档案,一份交院综合档案室归档,一份发给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