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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送审件)项目名称: 220kV瓯越输变电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红原县瓯越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220kV瓯越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安曲镇地理坐标起点:(102度20分18.162秒,32度39 分30.091秒)终点:(102度20分19.250秒,32度39 分25.901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3404.4m2/0.2km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
2、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8-513233-04-01-790849】FGQB-0018号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20.1环保投资占比(%)0.6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R是:该输变电项目已部分建成,阿坝州红原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05月17日对本项目进行调查,并于2021年6月17日对该项目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红环罚20217号)。建设单位已于2021年6月17日缴纳罚款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电磁环境影响专项报告;根据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20),报告表应设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阿坝州“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2017年6月26日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阿府办发2017 21号)。规划目标:巩固“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成果,继续围绕建设生态州和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战略目标,着力解决重点地区生态退化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推行实施河长制,对生态环境治理进行综合施策。加强资源利用和开发,推动绿色循
4、环低碳发展。本项目为电力供应项目,不涉及水、电、气的使用,不涉及资源利用和开发,符合阿坝州“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2、阿坝州“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2018年11月21日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阿坝州“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的通知(阿府发改2018 632号)。发展目标:大力加快阿坝州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增强电网整体输电、供电能力以适应阿坝州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电力的需求,确保电网有电“进的来、落得下,送得出、用得上”,设备健康、安全可靠、经济运行、调度灵活、适度超前、协调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目标。本项目拟建的变电站接入方案为220kV瓯越变
5、电站红原220kV变电站1回220kV线路,用于满足红原县瓯越供暖设备加工调试项目(以下简称供暖设备加工调试项目)的用电需求。本项目变电站增强了电网整体供电能力,设备安全可靠,站址和线路通道与当地规划相协调,符合阿坝州“十三五”电网发展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自建的220kV瓯越变电站及220kV原瓯线属电力基础设施,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 鼓励类:四、电力”中“10、电网改造与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2、与红原县瓯越供暖设备加工调试项目符合性分析 红原县瓯越供暖设备加工调试项目”(以下简称“供暖设备加工调试
6、项目”),于2021年08月18日在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内容包含220kV输变电工程(包含220kV瓯越变电站和220kV原瓯线),即220kV输变电工程为供暖设备加工调试项目的子项目。220kV输变电工程与供暖设备加工调试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施工。因此本项目符合红原县瓯越供暖设备加工调试项目的规划。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
7、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文件,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14.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涵盖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功能极重要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核心区、湿地公园的湿
8、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法定保护区域,以及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重要水生生境、特大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各类保护地。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图1-1 生态红线图红原县涉及大渡河源水源涵养红线区和黄河源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安曲镇,经核实,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
9、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核心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1)环境质量空气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执行二级标准。根据2020年阿坝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州全年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占比为99.9%。2020年全州SO2年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达标;NO2年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达标;PM1
10、0年平均浓度为23毫克/立方米,达标;PM2.5年平均浓度为13毫克/立方米,达标;O3全州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4毫克/立方米,达标;CO全州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达标。本项目位于阿坝州红原县安曲镇,因此,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年阿坝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阿坝州境内的黄河水系和嘉陵江水系流域全年水质无明显变化,水质状况优,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II类水域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
11、域为白河,系黄河支流,属嘉陵江水系,因此,地表水环境质量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0)中的类水域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3)声环境质量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监测噪声得知,项目选址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电磁环境质量根据电磁环境现状监测得知,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限值。综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限值,以
12、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的高效利用。本项目为电力供应项目,不涉及水、电、气的使用,不会给当地水电资源利用造成负担。因此,项目对当地的资源需求量很少,未涉及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发布的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2018年发布的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发布的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在上述清单名录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
13、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划定的四川省环境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红原县安曲镇,红原县安曲镇为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为:优先保护单元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本项目为输变电工程,运行期不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物排放,根据本次现状监测及环评预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电磁环境现状以及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声环境、电磁环境影响均满足相应评价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优先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根据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14、阿府发20218号),红原县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加强基本草原保护,推进湿地生物多样性功能区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合理控制畜牧业发展规模,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及划区轮牧制度。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实现生态价值转换。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本项目为电力供应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水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供暖设备加工调试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红原县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自然保护区相关文件的符合性表1-1 自然保护区判定表
15、自然保护区文件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1) 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同类自然生态系统区域;(2) 珍稀,野生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4)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5)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项目周边没有珍稀,野生濒危动植物,地貌具有山原向丘状高原过渡的典型特征,无特殊研究价值,周围草原不具有特殊保护价值,取得了草原征地同意书(阿坝草地审20212号),无需建立自然保护区符合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自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