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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审批权限:1、矿井运输、轨道、回风大巷及采区运输、轨道、回风巷以及采掘工作面相连接的巷道贯通及其他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二、贯通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1、组织机构。2、基本概况:施工地点,施工区队,巷道名称及用途,技术要求,规格及工程量。3、技术措施:为防止风流短路,贯通前通风设施建筑办法及实施工作量;为防止风流短路,贯通后通风设施实施办法及风量调整的相关数据。4、安全技术措施。5、贯通工程平面图、贯通通风示意图。要求:贯通位置、距离、坐标、标高点,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风量、通风设施。特殊地点的贯通需提交剖面图。三、其他要求:1、影响全矿井通风系统的贯通巷道,由地质测量科绘制1:100设计图纸,下发调度室、通风部门、机电部门,图纸需在调度室上墙,便于值班矿领导及其他领导检查。2、影响采区、采煤工作面面通风系统的巷道贯通,由地质测量科、施工队组根据设计每班填图,利于贯通前提前做工作。3、贯通设计图纸由矿地质测量科提供。四、通知书下发:1、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质测量科提前下发贯通通知书。2、贯通通知书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通风矿长、通防副总、地质副总、地质测量科签字进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