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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高分子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益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高分子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09-370305-89-01 -884904建设单位联系人路凯联系方式13561606663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张皇路北239号院内地理坐标(118 度 18 分 31.161 秒,36 度 52 分 52.489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
2、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 门(选填)临淄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备案)文号 (选填)2209-370305-89-01 -884904总投资(万元)5500.00环保投资(万元)82.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m2)10391.16m2项价置况 专评设情表Ll 专项评1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 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嗯英、苯并花、靴化物、 氯气
3、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不 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工艺废水,生活污水通 过污水管网进入齐城污水处理 厂处理,无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 易爆危险物质。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否划况 规
4、情临淄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5日关于设立齐都镇、敬仲镇、皇城镇、凤凰镇工业集聚 区和调整金山镇、稷下街道、齐陵街道工业集聚区范围的通知(临政字2022116号), 通知中齐都镇设立智能制造和仓储物流产业聚集区,四至范围:该区域由三部分组成。 地块一,东至凯创园林东侧、南至济青高速路北侧、西至辛河路东侧、北至凯创园林北 侧道路;地块二,东至施台西路(规划路)、南至娄子村北、西至辛河路东侧、北至凤凰 镇九仙村西南;地块三,东至凤凰镇九仙村西、南至张皇路北侧、西至凤凰镇边界、北 至凤凰镇边界。拟建项目位于齐都镇张皇路239号院内,位于地块三中。详见附图7。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规及划划规.可竞响价
5、合分 方影评符性临淄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5日发布关于设立齐都镇、敬仲镇、皇城镇、凤凰镇 工业集聚区和调整金山镇、稷下街道、齐陵街道工业集聚区范围的通知(临政字 2022116号)中要求“工业集聚区内新上和招商引资项目,应符合我区“四五六”重 点产业链(群)的发展定位,经过专业机构的论证方可实施”,拟建项目于2022年9 月27日通过了临淄区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投资项目联审会议,取得第371次投资项目 联合审批会议会审意见表,于2022年9月30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 号:2209-370305-89-01-884904),项目符合工业集聚区产业发展定位。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 改委第29号令,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项目已通过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联审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己取 得登记备案证明(备案号:2209-370305-89-01-884904)(详见附件4)。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拟建项目位于齐都镇张皇路239号院内,位于齐都镇工业集聚区地块三中。 根据附图3可知,拟建项目厂区附近均为已建成工业企业,南侧隔道路后紧邻的为临淄 经济开发区新医药产业园区。(2)项目建设位置所用土地为企业购置山东熙尔顺物流有限公司土地,环评期间
7、双方正在办理产权证变更,并且已取得淄博市临淄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文件 中表明土地用途由仓储用地改变工业用地正在办理(详见附件13)。根据齐都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目前尚无最新规划)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性质为独 立工矿区(详见附图8),同时根据临淄区国土空间规划(2015-2030)项目位于 空间规划中的产业集聚区(附图9),项目用地符合临淄区及齐都镇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3)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 46号,2019年5月10日),淄博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18处,其中临淄区境 内共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
8、刘征水源地。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永流 水源地,距离约为7.2km,不处于其方案中水源地上。(4)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 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 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选址于齐都镇工业集聚区内,符合条例中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 工业项目选址要求。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判定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m2 , I类红线区范围是 以开采井为圆心
9、,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 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面积为10.54km2,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 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本项目位于齐都镇张皇路239号院内,不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距离最近的临淄 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约6.3km (详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根据2021年1月27日淄博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2021年第1期“生态淄 博建设工作简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现状不满足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
10、纳污河流为运粮河,根据调研临淄经济开发区新医 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资料,运粮河齐城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上下 游断面各因子中除总磷、汞、溶解氧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IV类标准;根据淄博市2022年1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报告评价结果显示该区域浅层地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I4848-2017) In类标准要求;项目区域内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故本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现状影响较小。生产设备全部在车间内生产,厂界噪声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
1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9条生 产线,每条线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共9台)及其排气筒(共9根),筛分环节颗粒物经 负压引风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丁苯橡胶颗粒与纳米碳酸钙粉末混合后 包装过程产生的碳酸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密闭管道汇入1#除尘器处理后由DAOOl 排气筒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固废分类处理,危废 暂存危废间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治理措施成熟可靠,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 测结论,只要企业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 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3)
12、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建成后新鲜水年用量540ta,年用电量180万kWha,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 区域资源利用总量可以接受,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本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齐都镇,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6),根据淄博市 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 委办(2021) 24号),项目不涉及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 采用先进工艺,建立完善健全的污染物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且建立风险 防控措施,满足文中关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开放效 率要求所列准入清单要求
13、。表12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030520004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齐都镇行政E 管控 单元H工划: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日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 明只(km?) : 53.33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空间布局约束1.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 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 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 改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木)中淘汰类项目。符合1.2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 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
14、高强度的区 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 管控。拟建项目不涉及。符合1.3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 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 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 不得占用。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不占用耕地。符合1.4按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 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要求,执行超采区 管控要求。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 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 水。符合1.5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 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
15、套污水处理设施 的项目不得建设。市政污水管网已配套建 设至项目厂区所在地。符合二、污染物排放管控2.1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 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 排放减量替代制度。项目不属于“两高”项 IL符合2.2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 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 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 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 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项目所在地总量管理部 门在取得环评后落实总 量指标来源,出具项目 总量指标。符合2.3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 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 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 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 理,由污水管网进入齐 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无 废水外排。符合2.4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 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 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符合2.5化工、建材、耐火、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 淄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