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亭子湖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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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苍溪县亭子湖砂石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020-510824-12-03-4960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四川 省(自治区) 广元 市苍溪 县(区) 亭子 镇(街道) 五福村4组 地理坐标( 105 度 51 分 46.692 秒, 31 度 48 分42.83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09石墨及其他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中其他类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020-510824-12-03-496006】FGQB-0334号总投资(万元)38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6施工工期7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R是:已基本完成加工厂房、办公生活设施区、皮带输送机、化粪池、沉淀池等设施设备的建设 用地(用海)面积(亩)141.3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分析无1 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根据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

3、类、限制类与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同时,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20-510824-12-03-496006】FGQB-0334号)同意项目备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2、 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苍溪县亭子镇五福村,苍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了临时用地许可证(苍自然资【2021】临建字第0029号),土地为集体用地,临时用地期限为2020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7日。环评要求: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建设单位需及时对临时用地手续进行延续;若延续申请未获批准或项目不再延续进行砂石加工,则应拆除已建的各类设备设施,对临时占地采取迹地恢复措施。因此,本项目

4、的建设符合当地用地规划。3、 与广元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20214号文件,本项目与广元市“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广元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66个环境管控单。1、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的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任何

5、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 2、重点管控单元。以环境污染治理和风险防范为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污染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其中,城镇重点单元围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品质宜居城,优化空间布局。禁止新建高污染、高风险工业企业,引导现有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退城入园,有序搬迁。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大气移动源、扬尘源管控,推动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业重点单元严格执行相关准入门槛,强化嘉陵江干流一公里范围内企业选址论证,严控水环境风险。加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

6、治理,提升废气收集率、去除率、治理设施运行率。 环境要素重点单元在维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加强农业源、生活源治理。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企业,应充分论证环境合理性。 3、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本项目位于苍溪县亭子镇五福村,对比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以及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清单,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本项目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位置关系如下。附图1-1 本项目位置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广元市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为: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

7、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与广元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广元市及苍溪县总体生态环境要求及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区域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广元市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新建砂石加工项目。符合2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捕。 不涉及/3结合地区资源环境禀赋,合理布局承接产业,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

8、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本项目营运期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粉尘及噪声,通过控制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4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陇南市、陕西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不涉及/5大熊猫国家公园严格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要求进行保护、管理。 不涉及/6苍溪县苍溪县是苍溪县属于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严格控制限制开发区域的农业发展用地、生态用地转变为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用地。本项目所占用地为空地,未转变用地性质。符合7提高现有化工企业风险防控水平,嘉陵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的现有化工企业,不得进行扩建,现状长期停的企业不得复产,并于2025年前关闭。 不涉及/8严控水土流失,

9、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和巩固陡坡退耕还林还草,荒山荒坡营造水土保持林。本项目所在地原为空地,未占用林地资源。符合9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 年。 不涉及/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20214号文件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4、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4.1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符合性分析表1-2 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符合性法律名称法律要求本项

10、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法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采取密闭、围挡、喷淋、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粉尘排放,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符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11、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原料均密闭运输,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喷淋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符合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本项目原料堆场周围建设高于堆垛2米的防风抑尘网,采用覆盖布对堆场内物料进行覆盖,并设置喷淋装置,覆盖整个料场;成品堆放区建设封闭厂房,操作面一侧设置洒水装置,有效防止扬尘污染。符合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

12、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本项目建成营运后,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封闭隔音、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符合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此项已签订农肥协议。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5 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4.2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表1-3 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规范符合性规划/文件名称规范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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