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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实施留用地村企合作招取前期服务单位相关工作的通知惠城自然资2023411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留用地村企合作招取前期服务单位相关工作,按照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4月份,我局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在2018年5月1日即惠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使用与合作开发建设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惠城府(201836号,下称“36号文”)实施以来开展的留用地村企合作前期服务招投标及签订前期服务协议(合同)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目前,我局已联同区司法局对各镇(街)上报的留用地招取前期服务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发现存在前期服务单位约定的投资回报、经济补偿等费用偏高或与土地评估价值(土地挂牌价)挂钩和招标公告与前期服务协议签订内容不符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留用地村企合作前期服务单位招投标工作,现请各镇(街)在上述整改工作完成前暂停实施留用地村企合作前期服务单位招投标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