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连锁门店新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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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连锁门店新版管理制度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1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许英华批阅人:丁江批准人:周文娅版本号:2017年版起草日期:17. 1.8批阅日期:17.2.10批准日期:17.3.71.目的:建立与健全门店药品采购、验收的管理制度,把好药品质量关。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药品采购、验收过程的质量操纵。3.内容3. 1采购3.1.1门店进货人员应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或者者具有初级药学专业职称,并通过健康体检,具有一定的经营经验,根据必备 目录及销售情况适量采购药品。3.1. 2门店不得自行购进药品,

2、门店销售的药品,务必向连锁总部质管部提出 采购申请,审核通过后无锡星洲医药有限公司(下列简称星洲医药)仓库开票,由 星洲医药统一配送。3.1. 3门店采购药品应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内容应有:药品的通用名称、剂 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3.1.4门店采购药品时,应索取配送凭证。3. 1.5采购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 药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3. 1. 6采购记录与配送凭证应储存很多于5年。3.2收货3. 2. 1门店验收人员应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有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者具有药学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通过健康体检。4. 2.

3、2门店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应核实配送总部的运输工具是否为封闭式货物 运输工具,温度操纵应在所购药品适合的储存温度下。5. 2.3验收人员应按采购记录与配送凭证的随货同行联核对药品实物,做到单 据、采购记录、货相符。3. 2. 4配送凭证的随货同行联应包含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 型、规格、批号、数量、配送单位、配送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配送公司 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3. 2. 5对票、帐、货不符、运输工具不符、有温度操纵要求药品配送条件不符、 药品破旧、漏液的,标志不清的药品应拒收,将药品隔离存放于符合温度要求的区 域。并报告总部质量管理部门。3. 3验收3. 3.1验收

4、药品应按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质量逐一进行检查验收。3. 3. 2购进药品应在2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3. 3. 3验收员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检查。3.3.4 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外观质量、包装、标签、说明书与有关证明文件进行 逐一检查。3.3.5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有标识与警示说明,处方药 与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者忠告语;非处方 药品包装上应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o3. 3. 6进口药品务必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3.3.7验收人员对下列情况有权拒收或者提出拒收意见,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 管理人员。3.3.7. 1

5、货单不符、质量特殊、包装不牢、破旧、标志不齐或者模糊的药品。3. 3. 7. 2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与规定要求不符合;3. 3.7.3药监局通报的。3.3.8验收药品应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应记载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 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 量、验收结果、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3. 3. 9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验收员应在配送凭证的随货同行联上注明不合格事 项及处置措施。不得上架,报质量管理人员,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处 理。33. 10验收结束,验收人员要在配送凭证上签字盖章,配送凭证妥善保管,每

6、 月装订。配送凭证、验收记录应储存不得少于5年。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2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许英华批阅人:丁江批准人:周文娅版本号:2017年版起草日期:17. 1.8批阅日期:17.2.10批准日期:17.3. 71 .目的:加强门店药品陈列管理,把好药品质量关。2 .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经营药品的陈列管理。3 .内容3.1 门店应按经营药品的陈列要求,设有阴凉区。营业场所应配备空调,安装窗 帘、门帘,避免陈列的药品受阳光与室外环境的影响。3.2 门店存放、陈列药品的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药品销售活动无关 的物品,并有防虫、防鼠

7、的设备,防止污染药品。3. 3药品放置于货架(柜),离地IOCm以上,间距相宜,按批号分开陈列,摆放 整齐有序。3. 4按药品剂型、用途与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专用 标识放置正确、标志醒目、字迹清晰。3. 5处方药、非处方药分柜、分区陈列,并有专用标识及规范的警示语、忠告语。3. 6处方药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使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3. 7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陈列,外用药陈列区域有明显的“外用”专用标识。3. 8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陈列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3. 9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应专柜存放,并贴有“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用标识。4. 10阴凉处存放的药品陈列在阴凉区

8、域,保证陈列药品符合温度要求。5. 11经营非药品应当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非药品”醒目标 志。6. 12危险品不得陈列,销售时可陈列代用品或者空包装,危险品存放应有安全设施保障。3. 13每半年对陈列药品盘点,做到帐、货相符。无锡星洲百姓人家药店连锁有限公司门店药品陈列检查管理制度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陈列检查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3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许英华批阅人:丁江批准人:周文娅版本号:2017年版起草日期:17. 1.8批阅日期:17. 2. 10批准日期:17.3.71、目的:对陈列药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达到有效防止药品质量变化,保证药 品陈列质

9、量。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经营药品的陈列管理。3、内容3.1 门店按药品剂型、用途与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分别存放于货架、冰箱、冷藏 柜内。3.2 根据季节与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中自动 生成的养护计划对陈列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通常药品每季循检 一次,拆零药品与易变质、近效期、摆放时间长的药品每月循检一次,并认真输入 “陈列药品检查记录”。3. 3对过期失效的药品,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区,办理不合格药品处理手续。3. 4对检查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陈列药品,按照操作权限立即在计算机系统中锁 定,及时撤柜,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与处理。3. 5陈列检

10、查记录应包含检查日期、药品基本信息(品名、规格、生产企业、批 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质量状况、存在问题及其处理与预防措施、检查人 员等。3. 6门店应对检查情况每季汇总,上报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每年将检查记录形成 检查汇总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品种、数量、批次等项目与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 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改进与预防措施等。文件名称:门店药品销售及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4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许英华批阅人:丁江批准人:周文娅版本号:2017年版起草日期:17.1.8批阅日期:17.2. 10批准日期:17.3.71.目的:加强处方药销售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

11、全有效。2,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处方药的销售与管理。3.内容3. 1门店门头与证照情况3.1.1门店的门头按照公司统一的“星洲百姓人家连锁药店”的专用标识。3. 1.2门店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食 品流通许可证,“执业药师、药师注册证”、张贴“十二个不”承诺书、企业信用等 级标志等。同时证照、药师注册证等在有效期内,内容与门店的实际情况相符。3.2营业人员上岗要求1.1 .1营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熟悉业务知识,熟悉药品的性能及陈列条 件,身体健康,经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1.2 . 2营业人员上岗时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

12、执业 药师与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1.3 销售处方药务必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执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 调配与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换或者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者超剂 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者重新签字确认的,能够调配, 调配处方通过核对后方可销售。1.4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一次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审核、调配人员签章 或者签字,再把药销售给顾客。处方至少留存一年备查。3. 5执业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并挂牌告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 销售处方药”。3. 6含麻黄碱等复方制剂销售时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专门管理

13、要求管理制度 执行。3. 7近效期药品销售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销售数量应保证顾客在效期内使用 完毕。3. 8药品拆零销售应按拆零药品管理制度执行。3. 10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3.11营业员不得以搭售、买药品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患者赠送药 品O3. 12门店销售药品务必自动打印销售凭证,并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 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建立销售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销售记录按规定 储存五年。4. 13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明码标价,填写准确、规范。5. 17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配送总部反映,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 知顾客购

14、买。3. 16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有关活动。文件名称:门店药品拆零管理制度编号:XZLSQM17-2-05制订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起草人:许英华批阅人:丁江批准人:周文娅版本号:2017年版起草日期:17. 1.8批阅日期:17.2. 10批准日期:17.3.71 .目的:建立与健全门店药品拆零销售管理制度,把好拆零药品的质量关。2 .适用范围:适用于总部所属门店拆零药品的管理。3 .内容3. 1药品拆零销售:是将最小包装药品拆分销售的方式,务必另附包装袋并填写 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方可进行的销售。3. 2药品拆零销售务必符合下列要求:3. 2.1拆零销

15、售的人员务必熟悉药品拆零管理制度或者操作规程,掌握拆零药品 的管理规定。3. 2. 2门店须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等,拆零工具保持 清洁、卫生。对不一致品种拆零时,对拆零工具进行清洁,防止交叉污染。3. 2. 3拆零前须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 不可拆零销售,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单,报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处理。3. 2. 4药品拆零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场所进行操作。3. 2. 5拆零销售的药品,应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专 柜没有的药品应从其它药柜移入,即卖即拆,并保留原包装与说明书至销售完毕。3. 2. 6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含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 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做到真实、完 整、准确、可追溯。拆零记录储存至少五年。3. 2.7拆零销售应使用洁净、卫生专用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 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与药店名称等内容。3. 2. 8拆零销售时,务必向顾客提供拆零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者复印件;3. 3.9拆零品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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