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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评先评优制度一、学校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进行制定与实施,具体实施依据有: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 .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鲁教师字201212号)3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人201338号)4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201553号)5 .青岛市教育局教学成果奖励条例6 .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度有关评先评优文件二、制定并实施以下操作流程:1 .成立评优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等工作机构。2 .制定评优评先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3 .评优
2、评先工作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全校公示。4 .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5 .组织实施。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根据需要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6 .评选原则:坚持以平时工作考核、学期工作考核考核为主要依据,坚持评选以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为主的原则;坚持不评误工较多或有违纪行为人员的原则,做到评优内容和程序民主,方法科学易行,可操作。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地分析运用评优资料,使评优手段、方式、标准、程序达到恰当、合理、促成评优双方理解,有利于调动教师主动性、积极性。7 .评选条件:1、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在本学科教师中有较高威信。2、有歧视学生、以教谋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者,一票否决。3、能主持(或参与)一项教改实践活动,能举行学科讲座,在教学中取得一定效果。4、教学效果好,所任学科成绩在本校名列前茅。5、教学综合素质较高,在全区有一定影响力。6、主持或参与到一项区级以上的课题研究(项目)。7、参加过各级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按获得奖项的级别分别进行不同的奖励。8、参加区级以上组织的说课、课件制作、教案设计等有关教学比赛获奖。根据政策要求,将评优评先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上报区教体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