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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22年4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胡和平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周围,第二款修改为娱乐场所与学 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 游主管部门规定。二、将第七条第二项环境噪声修改为噪声污染防治。三、将第九条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
2、修改为外 商投资。四、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身份证明修改为有效身份证 件;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将第二款修改为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 /Jz O五、将第十五条修改为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 场地的,变更投资人员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 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六、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 维护本场所经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七、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 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八、将第二十六条
3、修改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 所信用管理档案,记录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 施处罚的情况以及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信 息。九、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 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 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 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十、将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4、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 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 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等中的文化主管部门修改为文化和旅游主 管部门。十一、将第十七条中的工商营业执照修改为营业执照; 将第十八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O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 15日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2年5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 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管理,维护娱乐
5、场所健康发 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娱乐消费需求,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 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 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 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 所。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鼓励娱乐场所传播民族优秀文化艺术,提供面向大 众的、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内容和服务;鼓励娱乐场所实行连锁化、 品牌化经营。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娱乐 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负责娱乐场所
6、提供的文化产品的内容监管,负 责指导所在地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工作。第五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 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校、幼儿园 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 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7、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七)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A)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九)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 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 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规定。第七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 符合以下条件:(-)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 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
8、地区实际, 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使用面积和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的 最低标准。第九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外 商投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 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 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第十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前,可 以向负责审批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咨询申请,文化和旅游主管 部门应当提供行政指导。第十一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 当提交以下文件:(-)
9、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 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 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 手续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设立场所的 位置、周边环境、面积等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设立场 所、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并依 法组织听证。第十三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 点播系统和游艺娱乐场所使
10、用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核查。第十四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和文化产品内容核 查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 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的,变更 投资人员以及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 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新增、变更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 所新增、变更游戏游艺设备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 定。第十七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 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
11、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有效期 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第十八条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 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第十九条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经 营秩序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场所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二十条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播放、表演的节目不得含有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二)不得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 备;(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
12、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 旅游主管部门备案;(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 提供。第二十二条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 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娱乐场所招用外国人从事演出活动的,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 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 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在场所内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巡查情况应当记 入营业日志。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娱乐场所应当制止, 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 成年人禁入或者限
13、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 和技术监管措施。第二十六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信用管理档 案,记录被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处罚的情况以及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信息。第二十七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文化和旅游主管 部门工作人员、娱乐场所第一责任人和内容管理专职人员进行政策法 规培训。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 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
14、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 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第二十九条歌舞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 罚。第三十条 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依口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 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 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违规行 为未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依法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 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条予以处罚。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罚款。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