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334878 上传时间:2023-09-0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8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提高景洪市应急救灾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规范市级储备物资购置、储备、轮换、调运、使用、回收、经费管理,依据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和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景洪市人民政府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本办法所指市级储备应急物资是指市级财政安排资金(含中央、省、州专项补助资金及救灾接收捐赠资金)购置和中央、省、州下拨以及社会捐赠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和安排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的各类物

2、资。市级储备物资所有权属于景洪市人民政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破坏和挪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具体履行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市级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并受省、州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委托,履行对代储省、州级救灾物资的监管职责,指导各乡(镇、农场)做好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财政监管,配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开展市级应急物资储备有关工作。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市级应急物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负责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购置储备物资,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第三条市级储备物资坚持定点储存、专项

3、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使用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通报物资储备管理和使用情况。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共同拟订市级物资储备总体规划,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报人民政府审批。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需紧急追加市级储备物资的,由市应急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按市人民政府要求制定紧急购置计划。第二章购置和储备管理第五条市应急局根据确定的市级储备物资年度购置计划和紧急购置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购置市级储备物资。第六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按照布局合理、经济便捷

4、、安全适用的原则,选择承储单位储存市级储备物资。承储单位在保管期内对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市级储备物资一般由市级物资储备仓库负责储存保管。对不适宜在市级物资储备仓库存储条件下储备的物资,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也可以委托具备存储条件的企业代为储存保管。代储企业在保管期内对储备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第七条承储单位和代储企业应对市级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区)存储,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市级物资储存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市级储备物资的入库、保管、出库等工作。第八条

5、市属各部门按职能职责储备的物资按照“分部门储备,政府统一管理使用”的原则,由各部门按相关规定负责做好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健全出入库管理台账,接受政府监督和调用。各部门库点应当作为全市物资储备库点,接受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报送物资储备管理和使用情况。第九条储备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确保物资储存安全。第十条承储单位应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建立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做好物资的数量核对、外观检验和材料抽检。加强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及学习培训,熟

6、悉物资的性能指标,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并能够熟练使用。验收为不符合标准的物资,承储单位应拒绝入库。第十一条储存的每批市级储备应急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入库时间等。市级储备应急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要做到定期盘库,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第十二条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市级储备应急物资,核销或报废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核销或报废。对经批准核销或报废的物资,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制定物资更新计划,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

7、以保障。市应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及时协同完成市级救灾储备物资更新工作。第十三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市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通报市应急局和市财政局。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对承储单位和代储企业应给予适当管理经费补助,专项用于管理储存市级储备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维护保养费、检测费、人工费、物资短途装卸运输费、物资管理业务培训费等项支出。管理经费按不超过上年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6%核定,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第三章调运管理第十五条申请调运使用市级储备物资应由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请示

8、。请示内容应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种类,转移安置人员或避灾人员数量;本申请单位已有物资总量,已动用本级物资种类数量;需用储备物资种类、数量;申请市级储备物资种类数量等。(样式见附件2:景洪市市级应急物资调拨需求报告单)第十六条书面请示经应急管理部门评估后确定调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出书面调拨指令。第十七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接到书面调拨指令后,应迅速与物资申请单位取得联系,并向物资储备库点发出出库通知,安排物资出库。第十八条物资调拨指令应包含接收单位和地点、物资品名、规格、数量、接收方及调拨方联系方式、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及签名等内容。(样式见附

9、件1: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调拨通知)第十九条储备物资入库一般实行送货到库制,出库一般实行到库提货制。物资接收单位应组织好装卸人员、车辆等按时到物资储备库接收物资,调拨储备应急物资发生的装卸、过磅、保险和运输等费用由物资接收单位承担。第二十条调拨市级储备物资要严格物资出库手续,物资发运方和承运方、接收方要认真交接并签字确认,确保账物相符。第二H一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储备物资启运时间及调拨进展情况,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调拨信息,为保障工作决策提供依据。第二十二条物资接收单位应做好接收物资准备工作,组织对调拨的应急物资进行卸货、清点和验收;若调拨的物资发生数量或质量等

10、问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物资发货单位,协调处理。第二十三条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等紧急情况下,市应急管理局应积极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指派专用车辆和装卸人员运输到指定地点,并将运输车辆车牌号、驾驶员等提前信息告知物资储备单位,保障物资快速安全运抵目的地。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物资接收单位在发放储备物资时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将发放明细在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第二十五条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物资接收单位应向使用者开展宣传教育,要求爱护物资,使用者不能出售、出租和抛弃物资。第二十六条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时对储备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1、检查。第五章回收处置和报废管理第二十七条市级储备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由市应急管理部门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财政部门确定。第二十八条储备物资使用结束后,未使用或者可回收类的物资,由市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或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回收,并进行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统一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应急物资,由市应急部门组织进行排查清理,不再回收。非回收类物资,发放使用后不再回收。第二十九条物资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物资在回收报废处置中产生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

12、规定,缴入本级国库。回收工作完成后,市应急管理部门与市发改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及时将应急物资的使用、回收、损坏报废情况以及储存地点和受益人(次)数报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部门、市发改部门、市财政部门适时派出联合工作组实地检查督查市级应急物资回收工作情况。第三十条市级应急物资储备超过使用年限或自然损坏的,应按以下程序申请报废:(一)对需报废的市级应急物资须报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废。(二)需报废的省(州)级物资由应急管理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将报废的品种、数量和价值清单报州粮食和物资管理部门,上级粮食和物资管理部门商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13、同级财政部门核实批准后作报废处理。(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对申请核销或报废的市级储备应急物资进行清产核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办法办理。经批准报废的应急物资,要及时清理出库,做好销账记录和残值回收工作,处理报废市级应急物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市级国库。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市级储备应急物资使用的管理监督工作,对市级应急物资的发放、使用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应加强市级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二条未经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动用市级应急物

14、资的,责令补齐擅自动用的应急物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三十三条市级应急物资被贪污或挪用,或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在发放应急物资过程中存在截留挪用、未按程序发放、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显失公平等违纪违法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调拨通知(式样)2.景洪市市级应急物资调拨需求报告单(式样)附件1景洪市市级储备应急物资调拨通知(式样)(应急调拨(20)号)景洪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XXXX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向XXXX(联系人XXXX方式:XXXX)调拨救灾应急物资如下:帐篷顶;棉被床;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工作。接收方:(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市人民政府意见及签字: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公章)年月日附件2景洪市市级应急物资调拨需求报告单(式样)景洪市应急管理局:我辖区XXX地点,于XXX年XXX月XXX日,发生XXX突发事件。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现申请调拨市级救灾应急物资如下:顶;帐篷床;棉被联系人及方式:(单位公章)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汇报材料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