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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局新闻宣传工作,保障监管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科学、权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塑造药品监管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共治共享社会氛围,依照上级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一、宣传报道归口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归口管理机制,综合处负责制定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联络有关新闻管理部门和新闻媒体,不定期召开局新闻工作会议,指导协调市县局新闻宣传工作。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紧密结合本处室、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积极策划宣传主题和内容,研究提出具体宣传需求,并各确定1名通讯员负责
2、本处室、本单位新闻宣传报道线索和典型材料的采写、提供等具体任务。二、重要新闻发布(一)重要新闻:指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进展情况,重大药品安全事故查处,监管工作重大举措及成效,以及药品质量监督检测结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重要信息。(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有三种: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日常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每年按计划举行2次以上;由综合处牵头做好发布会选题、报批等具体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根据重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适时举行。日常新闻发布一般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或向主流新闻媒体提供通稿。局直属单位需要发布新闻信息的
3、,应制定新闻发布计划,报区局审批。新闻发布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泄漏国家秘密。(三)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相对固定的新闻发言人,规范新闻发布形式。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名义发布或内容为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重要新闻,由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并发布,必要时请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人配合;日常新闻原则上由综合处协调有关处室负责人对外发布,必要时视情况邀请分管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并发布。(四)发布程序1、综合处与相关处室商定新闻发布会内容,报请局领导批准后实施。2、根据发布会的内容,相关处室准备好发布材料、新闻通稿、背景材料及答问参考,综合处初审后,报局领导审定。3、新闻发
4、布会由综合处组织,相关处室配合。三、日常新闻报道(-)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宣传报道由综合处组织实施,相关处室配合。凡以局名义组织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季度工作例会、综合性会议,以综合处为主组织宣传,视情由相关处室提供相关内容材料,共同配合完成。各处室承办的工作会议或活动,如需宣传,应事先通知综合处,协商有关报道工作,并准备新闻通稿及相关材料。(二)国内媒体记者采访局领导,由综合处报请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处室提供素材。国内媒体记者采访各处室,由综合处与相关处室协商后,按采访通知单办理。(三)局机关任何个人,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形式、任何媒体的记者采访。经审批安排接受记者采
5、访的人员,在向新闻媒体披露信息时,必须尊重事实,遵守保密等有关规定。四、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一)凡突发性重大事件、涉外事件、社会影响面大的事件报道,由区局统一管理,实行全系统重要信息统一发布。区局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特点,制定突发事件新闻管理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状况下不同层级新闻发布及时、准确、有序,主动引导媒体,维护社会稳定,妥善有效处置。(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后,启动新闻管理应急预案,根据程序要求,提出策划方案,收集相关情况。区局应在发布新闻通稿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紧急程度将有关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局审定并批准后,组织新闻发布,并视内容通报相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市
6、、区)局。五、新闻稿件审核(一)区局领导的署名文章、专访文章等,发表前,应由综合处送局主要领导审定,并按规定进行报备。(二)对敏感问题和突发性事件的报道,凡涉及的基本事实、重要数据,相关处室要进行核实,统一口径,做到准确无误,并由综合处送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公开发布。(三)新闻媒体通过综合处安排采访后撰写的一般新闻稿件,由综合处协调相关处室负责人审定;重要稿件报请局领导审定。(四)各处室、各单位自拟稿件需向新闻媒体提供或公开的,由拟稿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经综合处核稿并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六、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对各处室、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具体由综合处商人事处制定考核细则并做好考核赋分工作。各处室、各单位和全体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和保密纪律。对未按相关程序、未经批准的各种新闻宣传行为或者违反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