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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贵州华建矿业(黎平)石材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1-522631-04-05-622261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 贵州 省(自治区) 黔东南 州 黎平 县(区) 中潮 镇地理坐标(经度:109.168410,纬度:26.107457)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2建筑用石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建筑用石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黎平县发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2、(选填)2201-522631-04-05-622261总投资(万元)21000环保投资(万元)413环保投资占比(%)1.97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84898.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黎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2020 年修订)于2011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批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黎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符合性分析县域形成“两轴五区”产业布局结构: 产业发展主轴沿黎洛黎三高速公路,重点发展县城三产、旅游服务和生态工业, 中潮、洪州和永从-皮林的硅工业、建材、机械以及沿海发达地区
3、转移的无污染工业等,肇兴发展以侗乡民族风情为主的旅游业。侗族文化风情旅游轴沿西部和南部二、三级公路,重点发展侗乡风情旅游,发展侗 族文化体验、生态体验、休闲娱乐、旅游服务、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加工等旅游产业。 中部综合城市经济区包括黎平县城、高屯敖市,成为区域性侗乡旅游中心城市, 并有一定规模生态型工业、综合性服务业和城郊型农业。 南部旅游经济区包括肇兴、水口等区域,发展侗族文化特色旅游,推进以黄牛为主 的畜牧业、林业等农特产品发展。 西南部旅游经济区包括岩洞、九潮茅贡等区域,形成侗乡休闲度假旅游基地,促进特色农产品经济发展。 东部工业经济区包括洪州、中潮等区域,洪州发展硅矿石开采和硅产品深加工
4、工业,中潮和永从-皮林之间建设省级产业转移和合作园区。 西北部特色农业经济区包括尚重、孟彦等区域,发展畜牧业、林业、茶叶、中药材等特色农业及相关农副产品加工业。工业布局:一城一园二点布局 一城:县城按照“一园多区,特色集中”簇群式发展模式形成相对集中的生态工业小区。 一园:一部分园区布置在中潮镇,在中潮永从皮林之间建设省级产业转移和合作园区,发展各类劳动密集型、无污染产业,作为省级洛贯产业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部分园区布置于黎平县城的北部,发展生态型工业、服务业及各转移及合作园区产业。 二点:洪州镇工业集中点在现状原料硅工业基础上,做好产业链条拉长和精深加工;水口镇形成食品加工及各种资源型加
5、工企业集中点。 本项目位于中潮镇一号大道长春段北侧,在工业园区旁,属于东部工业经济区,工业聚集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建筑石材加工,不涉及能源开发,不属于高污染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产生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单一。与黎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相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不在中潮工业园区范围内,选址于中潮镇一号大道长春段北侧,工业园区旁,属工业聚集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南面为道路,交通便利。在通信、供电、供水等方面具备良好的条件。用电由市政供电线路供给。经现场踏勘发现,项目所在地 200m 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
6、保护的区域,未发现国家及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文物单位,环境质量现状良好,交通便利,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项目采取大气、废水、噪声等相应的防治措施后,降低了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可行。(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加工”,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目录的中鼓励类、限值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于2022年1月24日取得黎平县发改局颁发的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号:2201-522631-04-05-6
7、22261),因此项目符合地方产业政策。(三)与土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禁止和限制类用地项目。本项目位于中潮镇一号大道长春段北侧,根据黎平县自然资源局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4,因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四)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9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中潮镇一号大道长春段北侧,属黎平县重点管控单元1,管控单元编号:ZH52263120001。空间布局约束:执行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执行当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普适
8、性要求执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贵州省、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执行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贵州省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污染物排放普适性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执行贵州省土壤普适性管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62亿m3以内,203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68 亿m3。2020 年万元国民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 37%。执行黔东南州能源利用普适性要求至2020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68 平方米,亿元 GDP 耗地量不高于377公顷/亿元,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
9、2521ha, 规划基本农田不低于10142ha,建设用地总规模不高于3812ha,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不高于834 ha,新增建设占用耕地不高于530ha,园地不低于1653ha,林地不低于 54963ha,牧草地不低于5528ha,到2020年,国土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4.2%以内。本项目位于中潮镇一号大道长春段北侧,属于石材加工,不涉及能源开发,不属于高污染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产生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单一,因此,本项目符合“优化空间布局”的规定;项目工业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中潮镇污水处理
10、厂处理,废气采取湿法作业,从源头控制了废气(颗粒物)的产生,能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项目采取全面地面硬化,降低了土壤污染风险,运行后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将环境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主要为石材加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减少了排放,提高了水的重复利用率,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叠图见附图6)。(五)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通知(黔环环评202019号),“三线一单”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环境目标管理和生态环境准入的依据。“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11、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黔东南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9401.66km2,占国土面积的 31.04%,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要求全部纳入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类型及分布。按照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和分布,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和生态环境的敏感性,黔东南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武陵山、月亮山山地等水源涵养重要区域和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寨蒿河和都柳江发源地,乌江、都柳江等流域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重要区域。属于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中的“武陵山-月亮山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 生态保护红线
12、区域。A.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为国家和省级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为5202.49km2,占国土面积的17.18%。B.河湖滨岸带、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骨干水源、重要湖库等为重要保护地,黔东南州重要保护地为14792.27km2,占国土面积的48.85%。本项目建设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项目位于中潮镇一号大道长春段北侧,故项目建设不在贵州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范围内(见附图5),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位于中潮镇一号大道长春段北侧,
13、根据2020年黔东南州环境质量公报,黎平县大气环境质量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标准;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地附近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均能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通过加强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的处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对外环境影响可控,生产运营不会导致周围环境质量状况的明显改变。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项目建成后噪声采用隔声屏障、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
14、目的建设营运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并且会改善当地的产业链,加快经济发展进程。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为石材加工,项目用水总量相对较少;能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要求。(
15、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三线一单”准入清单,黔东南州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123个、重点管控单元63个、一般管控单元20个。本项目位于中潮镇一号大道长春段北侧,属重点管控单元1,因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黔东南州普适性准入要求。同时根据黔环通2018303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1 石材加工-其他”,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准入绿色通道类型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经过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分析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5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建设内容及规模贵州华建矿业(黎平)石材产业园位于中潮镇一号大道长春段北侧,项目占地面积84898.8m2,建筑面积39168.8m2,拟建设投资2.1亿元。其中,封闭式钢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