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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汽车公司产品采购管理制度规范概述【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采购合同、采购计划与采购预测1第三章供货资格与合同确定2第四章产品质量3第五章检验与验收5第六章货款支付5第七章技术管理与生产准备6第八章责任8第九章保密9第十章知识产权9第十一章产品包装10第十二章索赔11第十三章不可抗力12第十四章期限与终止13第十五章其它13第十六章纠纷解决13附件1采购操纵程序14附件2供方开发与评价操纵程序21附件3供方质量及交付业绩评分细则38附件4供应商供货交付索赔细则43附件5技术协议45附件6质量协议50附件7保密协议56附件8环境/安全管理协议59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2、云南高原汽车有限公司(下列简称:高原公司)的供应 商是指向高原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原材料、辅料(化工、油料 及其它用于辅助生产用料)、外购件、委托加工、标准件、包 装、劳保、办公用品等产品及提供委托服务的厂家与供货单位。 第二条 本采购通则规定了高原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法律关 系,本采购通则是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需双方必 须严格遵守与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协议上的有关条款进行 修改时,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取代原条款。第三条下列所列附件为本采购通则的诠释与扩展,高原公 司有权根据管理与技术要求的需要对附件作部分或者全部的修 改,修改后的附件版本经供应商认可,与本通则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附件
3、1采购操纵程序附件2供方开发与评价操纵程序附件3供方质量及交付业绩评分细则附件7供应商供货交付索赔细则附件4技术协议附件5质量协议附件6保密协议附件8环境/安全管理协议第二章 采购合同、采购计划与采购预测第四条 高原公司负责签订汽车零部件、原材料、辅料(化工、 油料及其它用于辅助生产用料)、外购件、委托加工、标准 件、包装、劳保、办公用品等产品的采购合同,向供应商发出供 货计划通知及供货预测通知。采购合同及供货计划一经双方认 可,即产生法律效力,对供需双方产生约束。1、采购是高原公司与供应商共同协商并签订的契约性文本,其内容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零件号)、数量、价格、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技
4、术与质量要求等,同时明确有效期 与一定时期内估计的供货份额及总需求量。2、供货计划是高原公司向供应商发出的契约性单据,明确供应商履行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数量。3、供货预测为了方便供应商组织生产,高原公司定期向供应商提供一份三个月滚动的无约束力可变动的生产预测。供货预测可在供货计划中加以说明。4、若供应商供货产品存在质量、交货期、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高原公司有权变更与终止合同。第三章供货资格与合同确定第五条采购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价格协议(在合 同中表达)。要紧程序是:供应商报价(高原公司制定的统一模 板)高原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执行期限双方签订价格协议-确定的价格
5、协议由高原公司备案。 第六条高原公司按供方开发与评价操纵程序中规定的流程与 评价标准选择供应商。满足要求的供方进入高原公司合格供应 商名单并具备长期与批次供货资格。第七条合格供应商应按高原公司规定的质量体系认证与开发要 求不断完善与开发自身质量管理体系。高原公司定期对供应商进 行二方审核(包含产品、现场审核),并每月按供方质量及交 付业绩评分细则对供应商进行质量(QUaIity)成本(Cost) 供货(DeliVery)技术(TeChnOlogy)、管理/态度(Admin/Attitude)进行综合评价并向供方通报。根据每月评价 结果年终汇总与二方审核情况对供应商进行A、B、C、D分类 评定及
6、管理并根据此评定结果确定次年的供货份额,A类为优 秀供应商(60-70%份额);B类为合格供应商(30-40%) ; D类供 应商将取消供应商资格;C类为不合格供应商,对不合格的供 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列入潜在供方名单),在规限内不能 达到整改要求,将视同D类供应商一样取消供应商资格。业绩 评价完成后将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第八条 高原公司根据自己的质量目标要求,与供应商签订质量 协议。第九条 供应商严格按照供货计划中明确的时间、数量、交货地 点交付产品。第十条 如预期发生供货延迟,供应商应立即通知高原公司相应 的采购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对因不可抗力而发生供货延期,高原 公司应 根据情况及时调整
7、供货计划。第十一条 高原公司有权退回所有超出合同(或者供货计划)产品 或者未经高原公司同意便发出的产品,第十二条供应商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缺失。供应商承担在途 产品缺失的一切风险,直至产品交付高原公司为止。第四章 产品质量第十三条供应商应严格操纵产品质量,高原公司质量管理部按 标准(双方共同确定认可)对到货产品进行进货检验。供应商对 检查结果有异议能够提出,双方会诊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 意见,可由具有资格第三方检测确定结果。第十四条 供应商应对向高原公司交付的每个产品质量负责。第十五条 供应商对生产与供应汽车零部件建立批次管理制度并 实施批次操纵。供应商应在所供产品上按高原公司规定要求做标 识
8、标记。第十六条高原公司将及时把供货产品的不合格信息反馈给供应 商,并有权按质量协议规定的条款对不合格进行处置。对重 大与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高原公司会向供应商发出质量整 改通知单,供应商在接到信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整改 措施及实施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改善。若供应商对整改要求置之 不理或者反应迟缓,高原公司有权对供应商提出考核意见。第十七条高原公司有权对供应商行下列处置:1、采购的零部件及材料在生产、装配与使用有效期内,因所供 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停产、产品失效或者引发其它质量问 题的,供应商将承担有关的直接与间接质量缺失费用。2、对让步接收的产品,高原公司有权对其进行降价处置。3、对进货
9、检验中被退货的产品,供应商应及时将货领回(昆明 市内7天、昆明市以外一个月),超过规定时间存放的货物, 高原公司有权进行处置。4、供货产品出现批量质量问题,高原公司有权对供应商实行 减量、停止供货、取消供货资格。5、对已停止供货的供应商,要恢复产品供货务必要经高原公司 重新评价与审核。第五章检验与验收第十八条 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应与高原公司联系,由高原公 司开具产品检验通知单,高原公司组织进货检验。关于汽车 零部件采购,供应商须先在刃量具厂质量管理部外检班进行检 验,合格后送达到指定的地点。第十九条 交付产品应带下列凭证,凭证不全,高原公司有权拒 检。1、产品出厂合格证。2、对原材料应带有材料
10、合格证明书(或者材料检验报告)。3、对汽车零部件应带有材料合格证明书(或者材料检验报 告)与尺寸检验报告。4、有性能要求的务必带有性能检验报告。5、对按一次性用图图纸加工的产品务必带有一次性用图纸。第二十条高原公司在收到检验通知单后,按检验标准(双方会签 的检验规范或者技术要求)及时(原则上货物即时检查,最长不 超过一周)组织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第二十一条 高原公司有权到供应商生产现场进行产品审核或者 过程核。第六章 货款支付第二十二条 货款确认:供应商应在每月25日前把当月交付合格 产品验收单、发票交到高原公司采购人员。高原公司采购 人员按下列审核流程本月28前到财务部挂帐或者报销处理。
11、采购人员确认发票产品、数量、单价、金额登记台帐部长审核价格室审核厂领导审核财务挂账报销。第二十三条 货款支付:除非本通则双方另有商定,高原公司收 到货款挂帐之日起90天滚动付款。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及时向高原公司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料, 供应商若企业变更或者银行帐户变更,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高 原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缺失由供应商自已承担。未经双 方一致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应收帐款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 让任何第三方托收应收款项。第二十五条高原公司有权拒付供货质量有缺陷与供货数量不足 部分的价款,直至有质量缺陷的产品得到更换与补足数量不足部 分为止。第二十六条 双方终止合作关系一年内,供应商应
12、继续支付协议 有效期内其产品的有关服务费用。高原公司按照终止合作供 应商上年度货款的10%先行扣款,如在一年时间内未发生 质量问题,高原公司向供应商退回扣款。第二十七条 高原公司有权决定从货款中扣除因产品质量缺陷、 生产延误而造成的有关一切缺失的索赔金额,如用此方法仍不 能付清上述索赔金额,则供应商应在三十天内付清剩余金 额,否则视同供应商违约。第七章技术 管理与生产准备第二十八条高原公司向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图纸及各类技术资料 的管理规范见技术协议与保密协议。第二十九条 新产品开发需签订产品开发合同,如无不可抗力 的原因,供应商不能按照产品开发合同开发计划进度完成, 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供应
13、商,由此造成的一切缺失由供应 商承担。所有新开发的产品,在定型后的五年内不同意供应商向 第三方出售。第三十条 所发放的图纸及标准的设计权属高原公司,供应商有 产品设计更换建议权。第三十一条 对有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应按照高原公司的要求做 好工艺评审、产品质量审核及货源鉴定的有关准备工作。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严格执行与产品有关的技术要求:1、高原公司向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图纸、技术标准 等;2、国家与行业的有关安全法规与标准;3、由供应商提供并经双方确认的技术、图纸资料;4、如元明确的技术参数,应按双方确定并经鉴定验审合格的样 件(或者图片)执行;5、其它有关的技术标准。第三十三条供应商不得对
14、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任何的修改,如 需修改,供应商应事先通知高原公司技术部门,须得到高原公 司技术部门书面确认并经双方会签后方可进行。未经高原公司技 术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变更高原公司确定的设计、制 造、装备、材料、工艺标准、生产场地等。根据实际情况,高原 公司有权决定是否需要对工艺进行重新评审与是否要重新进行产 品复验工作。第三十四条 供应商应根据高原公司要求,不断更新工装设备、 检测手段,加大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可靠性,提升产品质 量水平。高原公司能够随时对供应商的供应的产品与工艺 进行监督与抽查。第八章 责任第三十五条 供应商对自身责任而造成的一切缺失承担全部赔偿 责任,高原公
15、司应及时将情况通知供应商,同时给予供应商调查 的机会并积极配合。在处理的过程中,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1、供应商承担逾期供货的责任(不可抗力除外),赔偿逾期供货 面造成高原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缺失;2、供应商应对供货产品质量有缺陷、供货不足或者错发负责,承担由此而给高原公司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缺失;3、高原公司应采取措施为避免或者减少供应商的过错造成的缺 失,供应商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4、在合同执行期间,高原公司因产品设计更换或者生产计划的 调整,需要取消采购合同所订的品种与数量时,如经认定,确 实造成经济缺失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三十六条 假如第三方指控使用、装配高原公司所生产的有缺 陷的产品导致人身与财产的缺失,并由此向高原公司提出索赔 与起诉,高原公司应立即通知提供此产品的供应商,供应商应积 极参与调查、技术鉴定与技术仲裁,提供一切必要 的信息。1、采购产品责任完全是由于供应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