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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地方自治的潮流虽在清末即已掀起,但鲜有在村一级设立所谓民意”机构者。民国初年,河北定县翟村推行村自治时曾首设村民会议;其后,阎锡山在山西推行村制时,也组织了村民会议,这成为基层“民意”机构的最早形式,研究者对此也给予了较多的关注。而1930年代新桂系在广西所设立的村街民大会却一直未能进入研究者的视野。村街民大会作为新桂系统治时期,广西乡村自治的一个重要机构,曾被视为最基层的“民意”机构,它被新桂系文人誉为是广西领袖在革命的实践中,对于抗战建国的基础工作上,贡献的伟大创作之一,是一个实现民权主义最具体的办法。目前虽然有不少学者对新桂系的研究表现出较浓厚的兴趣,但尚无专文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本文
2、试就这一问题做一探讨。1930年代,新桂系在广西大力加强乡村基层建设,健全乡村基层组织,推行地方自治,除以村街为基层自治单位、组织村街公所外,另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设立村街民大会。何谓村街民大会?按照新桂系的说法:村街民大会,是以曾经训练合格的村街长为中心,以全体村街民集会的方式,以实际建设为内容,而进行对人民实施训练,以培养人民自卫、自治、自给之认识和能力,并实际的从事自卫、自治、自给工作为目标。从其意来看,显然,广西的村街民大会并不是普通意义的村民议事机构,除议事外,还兼有训练村街民的功能。村街民大会最早发端于广西平乐区。当时,有人做一提案,提议每月每村街要举行一次纪念周,此建议后来被新桂系领
3、导人采纳。本来按照规定,举行纪念周只能在上午,但新桂系考虑到在乡村中的人民,天亮就要起来做工,如果要在上午举行,就要妨碍他们的工作,如定在夜间举行,又不合纪念周的条例,故不能采用纪念周的名义”。因而,新桂系定名为村街民大会。接着,1936年12月18日新桂系以广西省政府的名义发出巧电,公布了广西各县村街民大会规则,由县布告民众周知,开始在乡村正式推行村街民大会制度。为什么要开村街民大会?新桂系领导人曾在不同场合多次阐发其缘由,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标榜村街民大会目的是为了培养人民政治兴趣,使人民具有政治常识。新桂系认为中国承数千年专制之积习,人民除纳粮之外,对于政治毫无关系,所以
4、人民的政治知识缺乏。一旦要人民参与政治,还不能够提起人民的兴趣。因此,要培养民众的政治兴趣,在新桂系看来,村街民大会就是最好的方式。利用村街民大会,以养成其共同之意识,参政之习惯。”逐渐的提起他们参与政治的兴趣,换句话说,就是使一般民众,学习参与政治。所以,当时的广西省主席黄旭初又把村街民大会称为民众的政治学校,希望通过村街民大会使民众普遍地受政治训练,能够实际参加政治,具备一些政治常识。其二,通过村街民大会,培养人民自治的能力”。新桂系认为人民要达到自治的要求,需要经过训练方可,用村街民大会来培育人民的自治能力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每月开村街民大会一次,村街长负责指导村街民学习参与政治,学习参
5、与地方自治,及指导他们如何建设村街,以完成地方自治。新桂系把村街民大会视为组织民众、训练民众良好场所。黄旭初还希望待半年或一年后,民众对一村小范围的政治运用,已有相当经验,再逐次举行乡代表会议,及成立县议会,省议会。这样由下而上、由小及大,这样来建立民主政治,树立自治基础,颇为简而易行,稳固确实,从而达到所谓的宪政阶段。新桂系在乡村设立村街民大会的理由颇为冠冕堂皇。不可否认,为了更好地维持新桂系在乡村的统治,新桂系设立村街民大会,有建设乡村的一面。但其真正目的并不在此,这主要在于以下几点:第一,利用村街民大会,进一步突出其统治的合法性。新桂系作为地方实力派,与南京的中央政府处于半独立甚至对抗状
6、态,但表面上宣称服膺三民主义,以此作为其统治广西的合法性依据。广西建设的灵魂广西建设纲领开篇即宣称总理所创立之三民主义,乃中国革命唯一适当原则;广西党政军同志及全体民众无上之使命,即本此原则,以建设广西,复兴中国。对于广西建设的基本原则三自政策”,白崇禧甚至认为全发凡于三民主义,与三民主义有共同的程序与体系,而其所以产生,也完全为着适应三民主义的实践。既如此,实现三民主义当然也就成为新桂系的宣传目标。而要实现三民主义,必先使人民了解四权: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和五权彳亍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的运用。”新桂系宣称:对于人民行使四权之训练,就是建国基础工作中的中心工作。本省对于这项工作
7、的实施,是以村街民大会方式行之。新桂系打着三民主义的旗号来推行村街民大会,从而进一步把自己装扮成孙中山的继承者与实践者,突出了其统治的合法性。第二,利用村街民大会的仪式,进行新桂系意识形态的灌输。涂尔干在研究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时指出,仪式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曾有学者分析了国民党政权推行总理纪念周的作用,他说:尤其是对于一般民众而言,意识形态的说教和重大理论的诠释,都无法与实践的作用相比拟,而最有效的实践方式是仪式化的行动,并辅以象征与形象建构等手段而纪念周仪式的参与者实际上是在无意识状态下被驯化。概言之,总理纪念周是用仪式化的方式而对
8、一般民众进行意识形态的灌输。从这个意义上说,广西村街民大会颇类似于总理纪念周。新桂系经常在民团组织中,村街民大会中,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政治教育,而所谓有计划的政治教育,实际上则是通过这类经常反复的集会,灌输新桂系的意识形态,宣传新桂系的法令,”以及政府近来的工作报告等,并讲诵总理遗教。新桂系更是口声声称建设广西,复兴中国,把自己扮成爱国的积极分子。其宣传者在宣传中不断强调新桂系统治广西的合法性,要求人民服从新桂系的领导,他们宣称:本省领袖李白总副司令暨黄主席是艰苦奋斗之革命领袖,是建设广西,复兴中国之导师。故凡此三位领袖所指示吾人者,皆应奉为圭臬,努力完成。第三,利用村街民大会,进一步完善基层
9、组织。新桂系领导层有着同样的共识:要想顺利推行乡村工作,必须从根本上重新建立乡村组织。村街是国家的基层组织,想要国家的基层稳固,就先把村街建设起来不可村街建设成功之后,国家的基础自然稳固。为此,1932年9月,新桂系以广西省政府的名义颁布广西各县甲村街乡镇区编制大纲,迈出了“健全政治基层组织的第一步。行政编组以后,新桂系又决定在乡村实施三位一体制,即村街公所、国民基础学校、民团大队后备队三机关合并办公;村街长兼任国民基础学校校长及民团后备队队长。通过这种政教团合一的三位一体的制度,新桂系统一了乡村的政务与权力机关,加强了乡村统治的力量。但新桂系并不以此为满足,此外又创立了村街民大会,树立民主政
10、治及地方自治的基础,同时,这又是一个训练民众最好的机构。有了这些,广西的基层政治,民众组织算是严密了。可见,村街民大会这种所谓“民意机构的设立,无论在表面上,还是在实质内容上,都可以给新桂系带来种种好处。村街民大会设立的主观目的,并不是像新桂系自己所宣传的那样,培养人民的政治常识,推行地方自治,并期待人民熟悉政治常识之后,民众能自动参加政治活动,而是要寻求一种合法的乡村控制模式。新桂系视村街民大会为反映民意,落实民权,解决农村各种问题的主要途径之一,将其定位为实行村街自治”的核心内容。黄旭初在广西民团干部学校第七期新生开学典礼的训词中表示,希望各位学生在学校里要多做村街民大会的演习,因为这个机
11、构,一方面可训练民众参加政治,养成自治能力;一方面可以使民众了解政令,和政府合作。民政厅长雷殷也强调此事的举办,关系于乡村建设,甚为重要,我们可以用这个方法,逐步的养成人民参政的能力,以求完成地方自治。为了办好村街民大会,新桂系颁布了广西各县村街民大会开会秩序、广西各期寸街民大会会场规则等一系列规章法令,规定了村街民大会的各种规则与秩序。新桂系规定:村街民大会区域以现行本村街范围为限O在时间上,村街民大会每月举行一次,遇必要时可以举行临时大会;村街民大会由村街长负责召集,开会时以村街长为主席,村街长因事缺席时以副村街长来代理。村街民大会的地点一般在学校或村街公所附近,有的还设在禾场或乡间庙宇。
12、新桂系要求开会日期及地点,村街长须于开会前三日公布,并报告乡镇公所转报县政府备查;格式如下:本村(街)月村(街)民大会于一月一日一时开会,到时鸣号,各户须派一人随同各甲长出席为要。村(街)公所谨告村(街)长一村街民大会的参加人员要求“以本村街人民为限。以后当依照公民宣誓之规定,以合于资格曾经宣誓之公民为限。对于居住期间,亦当依照规定办理。一般来说,本村街无论男女,凡年满20岁者,除患精神病者外,都可以出席村街民大会。开会时,每户最少须派年满20岁者一人出席。新桂系还特别规定:本村街国民基础学校教职员、年满14岁的学生、本村街民团后备队团丁都要一律出席村街民大会。每次大会出席人数与缺席人数均须于
13、开会前查点,开会后由村街长报告乡镇公所,然后转报县政府。如果村民无故缺席,则处以罚金二角或服劳役一天。规则还规定了村民参加会议的权利和义务,村街长、副村街长、甲长、教职员、学生、团丁及各户年满20岁以上者,均有提案权,“惟学生团丁与各户之提案,须有10人以上之连署,村街民大会出席人,除年未满20岁者,均有表决权。村街民大会程序共有10项,分别为:1.鸣号开会(钟鼓或竹、木梆或喇叭牛角皆可);2.全体起立;3.向党国旗及总理遗像行三鞠躬礼;4.主席恭读总理遗嘱;5.主席宣布开会,报告各甲缺席人数及全村到会人数并宣布上次决议案及办理情形;6.临场指导之乡镇长指导村街长查询本村街每月须查询讨论及县政
14、府特别指饬办理事项7.主席提出本月开会应讨论事项;8.村街甲长、副村街甲长以及各户出席大会人员临时提议讨论事项;9.主席宣布此次会议决议事项;10.宣布散会。新桂系规定村街民大会讨论的问题除属于乡镇政务、县政务及属于省政国政者外,余皆属于村街职权内所应为之事项。具体有:1.议决各项政令之推行方法;2.议决本村街禁约;3.议决与其他村街间之禁约;4.议决村街长副提议事项;5.议决各甲长提议事项;6.议决教职员及团丁与各户之提议事项;7.议决本村街应行兴革事项;8.议决本村街之预算决算。这些事项均属于概述事项,实际上每月村街民大会所讨论的事项有所不同,既有每月必须讨论的共同事项,如户籍人事登记、土
15、地登记等;也有每月所讨论的重点问题。新桂系制定了广西各县村街民大会按月查询讨论事项表,详细列举了每月所讨论的事务。通过村街民大会的规则与会议程序、职权等,可以看出广西的村街民大会的设计与一般的民意机构不同,它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村街民大会职权十分有限。虽然村街民大会所讨论的事项很多,但所讨论的事情大都是本村街经济、社会方面的具体事务,实际上其职权是很有限的。育北村讨论的是本村仓谷催收案;依仁村讨论的是教员薪俸筹备案;新建村讨论的是公耕木薯征工收获案;东奥村则是关于公共卫生方面。四村街民大会所讨论的主要问题都是本村街经济、社会方面微小之事,无任何政治议题。黄旭初自己也承认:村街民大会的运用,一
16、半是训练的性质,一半也只以讨论极简单的工作方法为限,故职权非常狭隘。第二,村街民大会是以户为单位。一般所谓民意机构多由个人通过选举参加,而广西村街民大会则是由各户居民直接参加,而非以个人资格参加。新桂系宣称“我国因目前尚为农业社会,家庭在社会中,占着重要的地位,与一般工业国家完全以个人为本位者不同,为适应这种事实,故村街民大会的机构暂以户为单位。第三,村街民大会在制度设计上对村街民众而言还具有双重属性。村街民一方面须参加村街民大会,成为会议的主体,同时又是各种决策的实行者,以致有人说广西的村街民大会实际上是立法而兼执行的机关,故这又成为广西村街民大会的突出特点之一。第四,村街长的地位十分突出。村街民大会以村街长为主席,不再另设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