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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地方标准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规范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2023. 3一、目的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科技日新月异,消费品种类 不断丰富,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物质生活。但同时,因消费品缺 陷导致的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伤害也日渐增多,给国家、 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已成为世界各 国需要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据最新统计,在欧 洲,在家庭或休闲场所发生的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为每年8万 人,受伤人数为每年4000万人,经济损失为每年2300亿欧元, 多数事故与产品伤害有关。在美国,与消费品有关的死亡人数为 每年2.7万人,受伤人数为每年3300万人,直接经济损
2、失每年 7000亿美元。我国每年约70-80万人死于各种伤害,占死亡人 数的11% ,居死因顺序第5位,而且每年需急诊室和住院治疗 的伤害患者可能超过2000万人。消费品缺陷所引发的质量安全 风险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更加影响到社会稳定以及整 个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安全问题。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消费品缺陷形成的风险,强化质量安 全监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缺陷产品 召回是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目的是消除产品 安全隐患、降低产品安全风险,为人民群众筑牢产品安全防线,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 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指
3、出,要“破除质量提升瓶颈,加强全面 质量监管,加大缺陷产品召回力度,提高产品安全、环保、可靠 性等要求和标准”。2023年2月印发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 指出,要“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召回技术支撑,强化缺陷产品 召回管理”。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推进高质量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 的要求开展消费品召回工作,召回管理业务快速发展,缺陷消费 品召回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召回管理技术机构建设 以及召回管理成效均位居全国前列。目前,除省缺陷产品管理技 术中心外,全省共成立了 14个召回管理技术机构,召回工作的 触角已遍及全省各大市县。随着召
4、回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以及 消费品召回领域的进一步扩大,召回管理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 严谨性对标准化的需求越来越大,标准化已经逐渐成为召回管理 工作的有效手段。消费品缺陷调查是开展消费品召回的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技 术工作,在召回活动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作用。缺陷调 查结论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整个召回活动的有效实施,关系着 召回实践的科学、规范和成效。研制消费品缺陷调查地方标准, 以标准化的方式将消费品缺陷调查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有利 于保证调查质量、保障全省召回管理工作统一性、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对于提升产业安全水平、促进召回事业发展、助力质量强省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任务来源
5、2022年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 度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X苏市监标2022192号),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申报的省地方标准消费品缺陷调查 工作规范被正式批准立项。其归口单位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 局,起草单位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 研究院。三、编制过程标准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预研缺陷调查是消费品召回的基础。在长期的召回工作实践中, 江苏省缺陷产品管理技术中心积累了丰富的缺陷调查经验,制定 了相应的内部工作规范。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全省 各市召回分中心的成立,研究制定全省适用的缺陷调查工作规范 势在必行。为此在分析研
6、究现有部门规范的基础上,我中心提出 了制定省地方标准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并被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第二阶段:成立起草小组、确定H作计划及标准框架2022年6月,项目任务下达后,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 院联合江苏省市场监管学会成立了标准起草组,召开了标准研制 启动会,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并草拟了标准的基本框 架及主要内容。第三阶段:标准起草1 .文献调研。起草组通过收集和分析研究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消费品召回管理暂 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GB/T 22760消费品安全 风险评估导则、GB/T 34400
7、消 费品召回生产者指南、GB/T 39063消费品召回电子电器 风险评估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逐步丰富完善标准的框架 及内容,形成了标准的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2 .专家研讨。起草组多次组织了由来自市场监管部门、召 回技术机构、知名消费品生产企业、检测检测机构的专家学者参 与的标准研讨会,研究讨论标准内容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 性,对标准讨论稿的内容不断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工 作组讨论稿(第二稿)。3 .实地调研。2023年3月,起草小组选择苏南、苏中、苏 北代表性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2023年3月1日,起草小组赴苏州进行调研,了解当地召回 技术机构的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以
8、及缺陷调查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提高本标准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自主 缺陷调查的参考指导作用,起草小组选择了儿童用品、家用电器 等领域的3家代表性消费品生产企业,进行了标准研制的调研座 谈,听取了他们在产品质量管控及风险控制方面的先进经验以及 对消费品缺陷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3月2日,起草小组赴淮安进行调研,听取了当地消 费品召回技术机构对标准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消费品缺陷调 查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入了深入交流。2023年3月3日,起草小组赴泰州进行调研,了解当地消费 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的情况,听取了召回技 术机构、标准化研究机构对标准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
9、调研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组对标准讨论稿进行深入 研究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四、主要内容技术指标确立(-)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的正文内容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 义、总体要求、信息筛选、缺陷调查、缺陷判定、调查报告及结 果处理。(二)主要依据在编制过程中,标准内容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总局颁布的消 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缺陷 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三)主要技术内容的说明1 .对本标准适用范围的确定消费品缺陷调查是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消 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
10、省级以上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相关技术机构承担缺陷消费品召回的具 体技术工作”。同时,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中明 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缺陷调查的条件。也就是说,市场监 管部门是组织缺陷调查的主体,而召回技术机构可以受市场监管 部门的委托开展缺陷调查。鉴于此,起草组经过研究讨论,在工 作组讨论稿(第一稿)中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为“江苏省行政 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品召回管理技术机构开展消费品 缺陷调查”。在标准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消费品召回本质上是以生产 者为主体的活动,虽然法规中对缺陷调查的定义为由市场监管部 门组织开展,但本标准中缺陷调查的方法、内容等对于生产者自 主开
11、展缺陷调查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起草组根据专家意见,将适 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 受委托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技术机构开展消费品缺陷调查。消费品 生产者开展缺陷调查可以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标准讨论会上,专家提出本标准第7.2.3条中,关于电子电 器类产品的风险评估应依据GB/T 39063的相关要求执行。起草 组根据专家意见,增加了 GB/T 39063这一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一章有关内容的确定“消费品”和“缺陷”在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中有明确的 定义,本标准直接沿用了相关规定。关于“缺陷调查”,起草组在 工作组讨论第一稿中,将其定义为“省级市场
12、监督管理部门对存 在安全风险的消费品开展的调查分析及判定“。后由于在标准研 讨中,专家组对标准适用范围提出了修改建议,认为消费品生产 者也可以参照本标准自主开展缺陷调查,故起草组对标准适用范 围和“缺陷调查”的定义相应进行了修改统一,最终修改为“市场监 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受委托的消费品召回管理技术机构对 消费品是否存在缺陷而开展的调查分析及判定。”“技术会商”的定义原来在5.3技术会商的第一条中呈现后在 调研过程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将其统一放入“术语和定义”中。4 . “总体要求”一章有关内容的确定本章中,起草组主要从开展缺陷调查活动的原则、人员配备 和材料准备三个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5 .
13、“信息筛选”一章有关内容的确定本章中,起草组主要从缺陷线索的获取渠道、缺陷线索的初 步分析筛选以及技术会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5.1条,在调研中有基层召回技术机构的工作人员提出, 市场购检作为目前我省甚至全国范围内获取缺陷消费品信息最 有效也是使用最多的方式之一,并未被列入到本条内容中。起草 组经过讨论,采纳了这一意见,将“市场购检”加入本条列举的缺 陷线索来源中。6 .“缺陷调查”一章有关内容的确定这一章是本标准的重点内容,主要从调查方式、调查内容、 调查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6.1条,明确了开展缺陷调查的若干方式。此条参考了总 局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指南中的相关内容,做了修改和
14、调整。 缺陷调查的最终目的是为缺陷判定提供科学依据,方式可以灵活 多样,因此起草组增加了一条“其他能够为缺陷判定提供科学依 据的方式”,避免标准内容过于局限。第6.2条,从消费品、消费者、销售及售后服务、生产者等 几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调查的信息内容。第6.3条,与6.2条相对应,分别针对消费品测试、消费者、 销售商和售后服务者和生产者提出了调查的要求。其中第6.3.2 条,要求按照附录A、B的要求分别做好电话调查和现场调查记 录,按照附录C的要求做好伤害调查的记录。在标准研制的调 研过程中,基层召回管理工作人员普遍反映,附录A、B、C的 内容过于冗长、繁琐,且相互之间有信息重复的情况,不利于实
15、际操作。起草组经过反复研讨后,决定对附录A、B、C进行合 并优化,将针对不同对象的调查信息汇总在一个附录中,并将做 好调查记录的要求在6.3.5中单独加以明确。7 .“缺陷判定”一章有关内容的确定本章中,起草组主要从缺陷判定原则和缺陷判定方法两个方 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第7.1条,将“缺陷”的定义进一步进行了拆分,形成了消费 品缺陷判定的三要素。第7.2条,按照标准符合性和非标准符合性问题的分类,明 确了开展试验验证的方法,并提出了开展风险评估的标准依据。 标准讨论会上,专家提出第7.2.3条中,关于电子电器类产品的 风险评估应依据GB/T 39063的相关要求执行。起草组采纳了专 家意见,增加了“电子电器产品的风险评估应按照GB/T 39063 的相关要求执行”。8 .“调查报告及结果处理”一章有关内容的确定本章明确了形成调查报告以及判定结果处理的相关要求。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关系标准中的技术内容符合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江苏 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六、实施推广建议本标准如果颁布实施,可以作为我省消费品召回管理过程中 开展缺陷调查的工作依据。建议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组织标准宣贯,省质标院提供技术支持,以促进我省消费品召回 管理工作更好、更有效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