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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运行 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有效杜绝运输过程中的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确 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煤矿井下使用的各类架空乘人装置。第三条 矿井新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在试运行后,要按照煤矿用架 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 , MT/T873-2000煤矿固定 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技术条件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经 使用单位、厂家联合组织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正 式投入运行。矿井已安设的架空乘人装置,要按照规范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定 期进行检验。
2、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置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 存在的问题采取可靠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第四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过安全和岗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 及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且严格执行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培训制度。第五条 公司机运部、安监部等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行使监管检查 权。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要 求。1、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值30。2、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运行速度、乘坐间距必须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3、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4、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第七条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具备以下保护,
3、且动作灵敏可靠。1、过速保护。2、欠速保护。3、重锤限位保护。4、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5、全程急停保护。6、断绳保护。7、机头、机尾下车点乘人越位保护。8、液压驱动式架空乘人装置还应具有驱动油压过压保护、驱动油压 欠压保护和液压油温超温保护。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9、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十五米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10、防偏摆保护。第八条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碉室必须悬挂以下制度:1、司机岗位责任制。2、司机操作规程。3、司机交接班制度。4、巡回检查制度。5、设备包机制度。6、设备周期检修制度。7、安全保护试验制度。8、钢丝绳检查制度。9、乘人须知。第九条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碉室内必须有以
4、下记录:1、设备运行记录。2、司机交接班记录。3、钢丝绳检查记录。4、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5、设备检修记录。6、干部上岗记录。第十条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巷道无严重变形,地面平整,上无淋水, 下无积水,巷道内应有充足的照明。第十一条架空乘人装置驱动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基础及钢架结构(1)钢架的混凝土基础牢固可靠,未出现开裂现象;(2)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2、驱动轮(1)驱动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 换轮衬。(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不松动。(3)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响声。3、工作闸和安全闸(1)工作闸和安全闸闸把动作灵敏
5、、可靠,不松旷、不缺油,闸轮 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 接触,有效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3)闸带无断裂现象,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的10虬4、声光信号声光信号完好齐全、吊挂整齐,防爆报警信号灵敏可靠。5、钢丝绳无严重锈蚀、变形,断丝不超过规定,运行平稳,速度正 常。第十二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迂回轮及张紧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迂回轮(1)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2)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3)迂回轮运转无异常声响。2、
6、张紧装置(1)能够随时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 移动灵活、不卡阻,转轴不歪斜;(2)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 稳固可靠,重锤地坑内无积水;(3)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Onmb否则要考虑 更换钢丝绳;(4)收绳装置灵活可靠。第十三条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2、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3、摩擦衬垫固定可靠。4、抱索器在钢丝绳上安装位置,应每月移动不小于一个抱索器距离 (一般为400mm)的位置,以减小抱索器在驱动轮、迂回轮处对钢丝绳 产生的扭曲应力,避免造成
7、对钢丝绳的疲劳磨损,延长钢丝绳的使用寿 命(可拆式不在此限)。第十四条架空乘人装置的轮系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的托轮、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2、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 无变形、无位置偏移等现象。3、各部件连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4、各种轮衬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第十五条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9402 条有关规定。2、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有关规定。3、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有关规定。4、主运行钢丝绳应使用表面无油的钢丝
8、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 丝绳直径的IoOO倍。5、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主要是断丝、磨损、锈蚀和 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 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6、张紧钢丝绳可用绳卡连接,但卡接必须可靠。7、新购进的钢丝绳在出厂前必须做消除内部应力的拉力试验,以防 止钢丝绳在运行时旋转。第十六条架空乘人装置的控制部分应符合以下要求:1、主控台各按钮、开关灵活可靠。2、指示灯指示正确。3、电气设备完好、无失爆。4、启动装置应实现软启动。第十七条架空乘人装置托梁、设备等防腐良好;托梁应编号管理; 巷道内缆线整齐,并应悬挂里程牌。第三
9、章运行规定第十八条司机在开车前应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 位螺栓是否紧固;减速器或液压站油量是否充足;制动闸是否灵活可靠; 各项保护是否动作灵敏;张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详细检查钢丝绳及接 头状况;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 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并立即向矿井安全管理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报告。第十九条架空乘人装置司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第二十条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 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 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第二十一条操作人员因查找故障必须离开岗位
10、时,必须按下控制台 上的“急停禁启”按钮,并挂上“故障检修、禁止启动“警示牌,并向 矿有关部门报告。当对系统全面检修时,必须断开总电源开关,挂上“设 备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第二十二条 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吊 椅吊挂运送物品。第二十三条 乘车人员必须一人一座,不得超员。第二十四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的人员乘坐。第二十五条严禁携带长度超过2米物品的人员乘坐。乘车时所带物 品必须顺巷道方向携带,不得横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员,并且前后均应 留出至少一个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时伤及他人。乘车人员携带物 品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第二十六条在设备运行
11、中,乘车人员要坐稳,脚蹬稳,手扶吊杆, 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和触摸绳轮及邻近的任何物体Q乘车人员不得嬉戏 打闹,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摆动,不得超过警戒线。第二十七条乘坐人员严禁中途在非下人站点下车,严禁频繁改乘座 位,严禁乘坐中睡觉,不准将灯带、衣物等挂在吊座位上。第二十八条上下车场人员集中时,不得拥挤,应按顺序上下,所有 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第二十九条停运期间上下人严禁走在钢丝绳下方,应走人行道。第三十条 架空乘人装置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第四章其它规定第三十一条一侧布置带式输送机,一侧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 除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规定外,还必须设置安全防护隔离网,隔离网须经 有资质的相
12、关部门进行设计,隔离网安装必须牢固可靠。第三十二条对于斜巷轨道同时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架空乘人装置机头、机尾最低点与轨道所运送的最高设备之间的 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o2、架空乘人装置的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3、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须有可靠的电 气闭锁。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其运行区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第三十三条使用可摘挂吊椅架空乘人装置的,应设置足够空间的吊 椅存放点,做到吊椅存放整齐;同时应有保证乘人间距的措施。第三十四条本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有抵触时,以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及煤矿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 况,制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机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井下架空乘人装置管理 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