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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产量考核办法产量考核办法a、原药及中间体1、绩效工资的20%作为产量考核部分,为200元/人均LO系数。2、实际产量=下达产量时,人均1.0系数产量工资200元/人。3、实际产量V下达产量时,以每降5%为计算单位,在200元工资基础上按人均1.0系数扣除30元。4、实际产量 下达产量时,以每超5%为计算单位,在200元工资基础上按人均1.0系数奖励30元。5、每月1日由车间协同人力行政部、财务管理部、生产管 理部对车间进行盘点,核算产量。6、人力行政部以生产管理部核算的产品产量作为每月成本 绩效考核的最终数值。7、相关考核奖罚由综合办具体实施执行。8、因实际产量V下达产量而扣罚超过200元/人均1.0系 数时,多余部分不再累计执行。b、制剂产品1、订单完成率=100%时,人均1.0系数产量工资200元/人。(以配置产品合格且具备分装条件为准,排除因未分装影响) 2、订单完成率Vlo0%时,以每未完成一个订单为计算单位, 在200元工资基础上按人均1.0系数扣除20元。(以配置产 品合格且具备分装条件为准,排除因未分装影响)3、当月完成量200吨时(与订单匹配),以每超10%为计 算单位,在200元工资基础上按人均1.0系数奖励20元。(试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