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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主提升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井主提升系统是煤矿机电运输关键环节,为加强矿井主提升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主提升系统安全、经济、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矿井担负主要提人、提物任务且滚筒直径在1.2m及以上的提升绞车及其配套装置的管理。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条安全责任划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安全管理责任的原则,各单位明确安全主体责任。第四条安全体制建立:矿井和公司必须明确主管矿井主提升系统的负责人,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和主管(区)队必须配齐技术管理人员。第五条按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矿井大型机电设备安装验收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对设备的选型、改造、新装、移装后的调试和验收进
2、行规范管理。设备选型、改造必须公司组织方案论证,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第六条主提升系统的安装、改造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厂家技术文件要求进行。第七条新安装、移装、大修和重大技术改造后的主提升系统,必须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第八条新安装、移装及重大技术改造后设备和系统的各项制度及图纸等相关资料均要及时完善修订,做到完整齐全并与实际相符。第九条各矿井应根据提升机设计及实际运行状况进行能力核定,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能力生产。第三章基础管理第十条主提升系统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必须具备下列资料,并妥善保管:(一)绞车说明书
3、(二)绞车总装配图(三)提升系统图(四)电气系统图(五)润滑系统图(六)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七)技术测定与探伤报告提升系统图、电气系统图、润滑系统图、制动系统图、提升装置的主要技术特征参数等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在井口要公布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及每罐乘人数量(箕斗载重量)等,严禁超载重和超载重差运行。第十一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主提升系统的相关制度,并悬挂在绞车房: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设备包机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图表、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保护装置定期检查试验制度、事故分析追查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钢丝绳检查验绳制度、井筒装备检查制度、
4、防坠器检查试验制度等。第十二条绞车房内必须有以下记录,并按规定认真填写:(一)设备运行记录(二)司机交接班记录(三)机电设备检修记录(四)巡回检查记录(五)干部上岗检查记录(六)钢丝绳检查、检验和更换记录(七)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A)井筒装备检查记录(九)外来人员记录(十)事故记录第十三条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绞车司机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安装、技术改造后的设备投运前要及时对操作、维修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第十四条绞车及配套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要求,有“MA”标志。第四章设计选
5、型、到货验收及保管第十五条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遵循先进、适用的原则,并考虑可靠性、经济性、维修性和环保性。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有产品合格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第十六条设计选型后必须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设备到货后,有单位物资管理部门组织机电、运转、安监部门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对设备、附机、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查验,对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联系解决。有验收记录,并签字。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基础图设备总装图制动装置结构
6、图、系统图易损零部件图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第十七条设备安装及验收设备安装验收依据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并编制设备安装工程验收大纲。第十八条安装措施及技术要求(1)设备安装必须在矿(土)建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以保证安装质量。(2)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以下几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准备和科学组织施工的文件或书面材料。包括由设计部门和厂家提供的设备装配图、安装图、基础图、平面布置图、原理图、关系图及方框图等图纸以及设备、材料、工具等。安装程序、装配工艺要求,调试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质量标
7、准:设计要求、设备安装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作为安装的基本准则,。设备评定的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性能调试、测试的试验报告。(3)安装验收的图纸及资料:设备出厂说明书、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装箱单设备清单:包括已到设备、到货未安装设备和已订未到设备装配图和随机备件图设计施工图提升、制动、电气系统图调试、测试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安装竣工图、竣工报告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第十九条设备安装中的重点验收项目及内容对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安装单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进行监督、验收,并做好记录,以做为今后验收移交的凭证。重点验收项目有:滚筒(驱动轮)、天轮、主导向轮、
8、制动闸盘或闸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主轴水平度和多段轴的平行度联轴器的不同轴度减速箱的技术测定深度指示器的传动和变速装置的装配、润滑制动闸盘粗糙度、端面跳动、不平行度电气系统调试主提升钢丝绳、尾绳的试验和悬挂。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安装单位按有关标准组织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矿务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使用等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检验工程技术档案、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调试报告和设备清册等资料。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抽检与复验。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编制试运转实施方案,检查试运转情况。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9、工程质量认证申请书,送矿区质量监督部门。第五章检查检修维护规定第二十一条提升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日、旬、月和停产检修,要求日检不少于2小时,旬检不少于4小时,月检不得少于8小时、年度停产检修时间累计不低于12天。对每次的日、旬、月和停产检修都要做好记录,并由检修负责人签字,停产检修资料由机电科整理存档。第二十二条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润滑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旬必须由主管副队长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查1次,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每月
10、组织有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第二十三条对主提升系统的周期预防性停产检修,严格按照神华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和周期性预防检修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提前编写检修计划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审批后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到每个参加施工人员,并签名存档。第二十四条对提升钢丝绳的检查检修要求:1提升钢丝绳每天检查一次、尾绳每周检查一次,每月检查一次制动绳、缓冲绳、防撞绳的断丝、锈蚀及绳径变化情况,钢丝绳由专职人员负责维护检查,除用肉眼观察、手摸外,应采用钢丝绳探伤仪辅助检查,并有记录。2 .主提升钢丝绳检查结果要及时记入钢丝绳检查
11、记录簿,并由检查人员签字,如发现有断丝现象而且发展较快,或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汇报。钢丝绳检查记录必须专人负责审查签字,其中队技术负责人每天1次,矿机电科分管主提升系统人员至少每周1次,机电科长每月至少查阅1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查阅并签字后,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出技术资料存档备查。3 .对多绳提升钢丝绳,必须定期采用标记法测量主导轮绳槽的直径差,根据测量结果车绳槽,使任一根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差不超过10%,每月至少试验1次,提升量少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两个月,并应使用张力自动平衡装置。4 .钢丝绳检验报告,必须经机电队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审查签署意见,并存档备查。出现特殊情况时
12、,必须经公司审查签署意见。5 .单绳缠绕式主提升机滚筒上缠绕两层或两层以上时,钢丝绳应每季度移动1/4绳圈的位置。第六章运行规定第二十五条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每班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运行情况;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第二十六条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司机应了解提升机的电气原理图及液压、制动系统图,了解提升机的机械部件和电气控制装置、安全保护装置、液压元件的调整或整定工作,做到“三知四会二认真填写记录。第二十七条司机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提升机。第二十八条机电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
13、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职的机电维修工进行。第二十九条绞车司机严格按章操作,按规定每半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第七章提升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为了加强斜井提升运输管理,规范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在斜井中,蹬车、趴车,报矿安全科,元。第三十二条斜井提升,不按规定使用三环链、插销的,处罚责任人500元并停工学习。第三十三条斜井提升,超挂车或不挂保险绳的,处罚责任人200元。第三十四条检查、检验电气设备不停电的,处罚责任人200yGo第三十五条绞车“带病”运转及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继续提升的,处罚责任人IOoO元。第三十六条斜井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的,
14、处罚责任人1000元、第三十六条绞车下放不带电滑行的,处罚责任人200元。第三十七条斜井提升不按规定使用挡车门、阻车器的,处罚责任人200元。第三十八条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处罚责任人500元。第三十九条矿车掉道采用脱钩处理或绞车强拉上道的,处罚责任人IooO元。第四十条物料固定不牢的,处罚把钩工200元。第四十一条绞车司机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八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打结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安全保护不全不开、一坡三档不全不开、闸失灵不开、超数目挂车及装车不规范不开、信号不清不开)之一的,处罚绞车司机200yGo第四十二条把钩工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没有执行八不
15、挂(安全保护设施不全不挂、信号联系不清不挂、重车装的不规范不标准不挂、超过规定车数和重量不挂、绞车道行人不挂、钩头连接装置及保险绳有一处不完好不挂、一坡三档不全不挂、声光信号不全不挂)之一的,处罚责任人200元。第四十三条针对以上各条,安全员监管不到位、对三违没有制止的处罚200元。运输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完善运输安全设施,规范作业标准,提高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以及相关要求,结合各矿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矿应明确运输职能管理部门,不断完善斜巷运输管理制度,动态监督检查运输系统安全环境、运输设备的安全状况,主动管理,超前管理,精细管理;对运输系统的设备、设施、环境、人员,先管理、后使用,管理不留死角;对运输系统存在的各种隐患,先整改、后使用,现场不留隐患。第三条积极推广、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通过管理进步、技术创新、装备更新,逐步构建本质安全型运输环境。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四条管理形式:煤矿设有运输管理机构;机车、矿车等运输设备实现管、用、修一体化,机车实行包机制管理。第五条各项规章制度:有各级领导、各工种岗位责任制;有各工种操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