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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货运技能竞赛货运安全员实作试题题库案例分析题一、2018年7月6日A站(哈尔滨局集团公司)承运到E站(北京局集团公司)大豆一车, 车号C4613666,承运人装车,苫盖篷布一块,件数1200件,件重50公斤,全批保价20万, 实际价值24万。该车7月10日到达E站,到站卸前检查,车体良好,篷布捆绑无异状,运 行前端顶部有IoOOX80Onml破口,破口处有明显凹坑,卸见货物实有1160件,其中100件 有60%的湿损,80件有90%的湿损。湿损件联系饲料公司按1. 5元kg处理。E站于次日编 制007128号货损记录,7月14日送A站查询,A站7月14日收到查复书,次日答复E站, 称
2、托运人与该站签订了承责证明,该批货物系站内对装,如出现短少、湿损、霉变均由托运 人承担,铁路不予承责,卷退E站。E站查阅沿途超偏载数据显示货物重量分别为:A站货票记载60吨(1200件,件重50 公斤);B站(哈尔滨局集团公司)59. 8吨;C站(沈阳局集团公司)59. 6吨;D站(北京局集团 公司)57. 3吨,E站复衡57. 4吨。问:1 .确定承运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请分析以上两站有无过错?3 .请划责、计算赔偿金额。答:1、该案属承运人装车,运输过程中被盗,托运人签订的承责证明不属于铁路法 规定的免责条款,也不属于铁路法中承运人免责范围,铁路应予以赔偿;2、E站违反铁路货物损
3、失处理规则第21条除按规定编制货运记录外,还应在货运 记录编制当日以查免书形式,通过保价系统对货物损失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E站7月11 日编制货运记录,7月14日才送查A站。A站违反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第26条不应 退卷;A站不应以与托运人签订的承责证明推卸承运人责任。3、责任划分数据显示该车在B站至C站间检测重量无太大变化,但在C站至D站两个测点间出现较 大变化,两个测点间重量相差2. 3吨,E站过衡重量与D站检测情况基本相符。由此分析该 车应在C站至D站间被盗。综上所述,能通过监控设备判明发生区间的,列发生铁路局集团公司责任。该案货物损 失40件X50公斤=2000公斤,即2吨,应依铁路
4、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附件3、二、2规定 能通过监控设备判明发生区间的,列该区间所属铁路局集团公司责任,发生局集团公司涉及 沈阳局集团公司和北京局集团公司,列沈阳局集团公司责任,赔款由沈阳局集团公司和北京 局集团公司共同分摊。赔款计算:1、货物每公斤的价值:240000 (1200X50) =4元/公斤;2、货物丢失的价值:40件X 50公斤X4元/公斤=8000元;3、货物湿损的价值:(IOoX50X60%+80X50X90%)X4 元/公斤= 26400 元;4、湿损货物的残值:(IOOX50X60%+80X50X90%)X1.5 元/公斤= 9900 元;5、货物实际损失:8000 + 264
5、00-9900=24500 元。6、保额不足,依据铁路保价运输规则第18条、之规定部分损失时,赔偿额按损 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价值比例乘以保价金额,因此应赔偿:24500240000X 200000 = 20416. 67元,进整为20417元。沈阳局集团公司责赔10209元,北京局集团公司分摊10208 兀O建议:湿损部分按货损规则附件3、三、(三)、2、(4)列责E站迟送查,应担责二、甲站2019年4月30日受理一件货物损失赔偿,车站货物损失处理人员于2019年 5月6日填发赔通,并于次日8时与所属车务段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认。车务段财务 科接到赔通后,于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向
6、赔偿要求人支付了赔款,2019年5月17日 赔偿要求人向集团公司12306客服中心提出了投诉,申诉赔偿时间过长,你作为货物损失处 理人员,试分析赔偿各环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1 .车站货物损失处理人员办理时间符合规定。自受理日4月30日的次日起2个工作日, 扣除5月1日至4日的法定节假日,应于5日至6日内填发赔通,并于填发赔通的次日与车 务段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认,上述作业时间符合规定。依据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办理赔偿的期限,自受理赔偿要求的 次日起至填发赔通之日止为2个工作日。赔通下达后,经办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与财务人 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签认。2.车务段财务部门自5月
7、7日至16日完成向赔偿要求人的赔款支付,扣除11日、12 日法定休息日,实际支付赔款时间为8个工作日,支付时间超时3个工作日。依据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财务部门接到赔通后,应在5个工作 日内支付赔款。三、2018年12月18日甲站承运到乙站挂历一车,车号P3312123,件数2000件,件重 30kg,全批保价12万元,甲站至乙站计费里程2559km。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滞留2日,该 车于2019年1月5日到达乙站卸车,收货人于当日办理领取手续,并向乙站提出逾期违约, 同时提出该批货物逾期到达导致挂历市场价值降低的赔偿要求。以下是乙站的处理情况:依货规规定向收货人支付了规定的运到逾
8、期违约金;根据收货人的赔偿要求,受理了赔偿手续,填制货物损失赔偿通知书办理赔偿。请回答乙站办理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应如何办理?答:货物运到期限货物发送期间:1日货物运输期间:2559250=10.2日弋11日货物运到期限:1+11=12日实际运到日数: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5日共计18日-2日=16日逾期日数:16日T2日=4日乙站依货规第37条规定向收货人支付了规定的运到逾期违约金,办理正确。乙站受理赔偿手续,填制货物损失赔偿通知书,不正确。乙站应按以下规定办理:超过运到期限造成使用价值降低的货物,符合保价补偿范围。保价货物在铁路运输过 程中发生损失,经调查既不属于铁路承运
9、人责任,又不是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押运人故意或 过失行为造成的,铁路局集团公司可酌情对保价货物损失进行补偿。收货人向到站提出保价补偿要求时,按批提交补偿要求书,并附有关记录(货运记录)、 货物运单、货物损失鉴定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车站受理保价补偿要求时,须审核补偿要求书内容及有关证明文件。确认符合保价补 偿条件的,车站应将所有保价补偿申请材料报铁路局集团公司审批,并抄知直属车务站段。四、A站2018年10月10日承运B站面粉一车,使用60吨棚车一辆,承运人装车,1200 件,件重50kg,未保价。该货于2018年10月21日14时20分到达B站货场卸车,该车卸 前货检好,施封有效,卸见车底板有
10、大量黑色粉状物,致使底层部分面粉受到污染,经清点 实卸1200件,其中157件被污染无法食用。B站于2018年10月23日编制货运记录,经调 查该车为A站卸后利用装车,原装货物品名煤粉。收货人向B站提出赔偿要求,全车实际价 格19. 348万元。请指出A、B站存在的问题并划分责任。计算赔偿金额,说明赔偿依据。答:1、存在的问题:(I)A站存在问题:卸车后未彻底清扫车辆。货规第30条规定负责卸车的单位在卸车时,应将货物彻 底卸净,卸空后的货车应清扫干净。管规15条规定卸车后,应将车辆清扫干净。未按规定拨配并检查车辆。货规第25条规定承运人应拨配状态良好,清扫干净的 货车装运货物。管规14条规定铁
11、路组织装车时,车站应做到:装车前,认真检查 车内是否干净,是否被毒物污染。装运粮食,还应检查车内有无恶臭异味。(2)B站存在问题:B站迟编货运记录。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第18条规定:凡是货 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损失的,车站均应在发现损失次日内按批(车)编制货运记录。 该车10月21日到达并卸车,B站10月23日才编制货运记录。2、责任划分:依据铁路货物损失处理规则附件3、三、(五)货车(集装箱)清扫不 彻底、使用有铁路货车洗刷回送标签的车辆造成的货物污染,列装车(箱)站责任和附件3、 四、(一)、3误编、迟编以及迟送查记录,列责任单位责任,赔款由责任单位与记录编制站 分摊。列A站责任,赔
12、偿由A、B站分摊。3、赔偿金额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17条规定: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货规56条规定:不保价运输的,按 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实际损失 193480 1200X157=25313. 63 元赔偿限额 0. 05X157X2000=15700 元故按限额赔15700元进行赔偿,A、B站各分摊7850元。五、丹东站发苏家屯站机床配件一批10件,价值1万元(每件配件价值均等,重量均 等),重量830千克,到达苏家屯站卸车清点短少2件,重量166千克,会同收货人根据物 品清单进行核对所少货物
13、,收货人向苏家屯站提出赔款3520元,请按下列条款分别计算赔 款额?1 .托运人未参加保价(保险)运输。2 .托运人在发站托运货物时,参加了保价运输,保额1万元。3 .托运人在发站托运货物时,参加了保价运输,但只保了 5000元。答:货物每件价值:IOOOO元 10件=IOoO元1 .托运人未参加保价运输,根据货规56条3款规定,按限额赔款每吨最高赔偿2000 元,货物短少2件,重量为166千克(非保价赔偿限额中以吨计算的应折成千克计算,尾数 进整至10千克计)。应赔偿:170千克X2元/千克= 340元。2 .足额保价(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应赔偿:IOOO元X 2件= 2000元。3 .保额不
14、足(赔偿额为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价值比例乘以保价金额) 应赔偿:IoOO 元X2 件10000 元X5000 (元)=IoOo 元。六、延吉站发长春北站大豆一车,价值221430元,保价16万元。到站卸车发现篷布顶 部有一处破口面积45OminX 75Omm (新痕),途中有棋盘站货检电报证明(棋盘站为有监控设 备的黛碱,与延吉所属同一局集团公询前方无货检站),会同公安人员清点实卸1202 件(每件50公斤),较票记不足18件,另见56件有不同程度湿损,后经鉴定湿损中可利 用的只有420公斤。到站依章向前一有监控设备的长春北货检站拍发电报,编制记录。收货 人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发、到站坚持按比
15、例赔偿,后经法院判决,铁路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请计算出实际损失赔偿款额并划分责任和赔款,同时说明依据。答:按实际损失铁路应赔:实际损失款额:(18件X50公斤+ (56件X50公斤一420公斤)/ (1202件 + 18 件)X 50 公斤 X 221430 元=11906. 40 元,进整为 11907 元。1 .因保额不足,先按保价比例应赔偿11906. 40 元/221430 元*160000 元=8603. 30 元,进整为 8604 元。卸见短少18件,计900公斤,不足2吨,依据货损规则附件3.二、(十)、2.和 附件3、二、(三)、2、(4)湿损”检查发现但未处理的,列发现站责任,赔款由发现站、 装车站和上一有监控设备的货运检查站分摊”。棋盘站是发现站又是有监控设备的货运检查 站只拍发电报没有进行处理,长春北货检站是到站上一有监控设备的货运检查站,故列棋盘 站责任,棋盘站、长春北货检站、延吉站各承担2868元赔款。8604元/3=2868元2 .依据货损规则附件3、四、(十)、1.规定“如法院判决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时, 超出赔偿限额或保价比例的,列责任单位责任,其差额损失赔款由责任单位和发站分摊二差额损失:11907元-8604元=3303元 3303元/3=1101元由棋盘站、长春北货检站、延吉站各承担11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