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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PCC车辆与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编号:APCC-AH00-GZ00-013版本号:A版状态:执行目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参考文件4. 职责5. 实施6. 记录7. 附录文件修改记录:版本号状态修改说明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车辆与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和交通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承建项目所有驾驶员、机动车辆和交通的安全管理。3. 参考文件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05.0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厂内机动车
2、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04.07)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10827-1999)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责任制度(PCC-H00-GZ00-001)4. 职责5. 1.公司车管中心:建立、健全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网络,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公里数,事故、保险及违章记分等统计台帐。建立机动车辆技术、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员个人档案。组织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参加和组织召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专业会议,总结推广交通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监督、检查公司各单位车辆管理状况,监督车辆按期报废等工作。组织公司驾驶员、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协助各单位办理车辆二级维护审验和各种规费的交纳工作。负责公司交通事故
3、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加或组织公司各单位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提出处理、考核建议。4. 2.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管理,监督管理各单位公务用车。安环部:负责车辆与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加公司各单位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提出处理、考核意见。年终对公司驾驶员的安全行车奖励及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工作。监督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和信息系统资料的建立和完善。督促公司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交通事故和车辆保险台帐。4.3. 工程部门:负责厂内机动车的管理,并协同安环部门进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4.4.
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厂内运输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取证。各有车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交通事故的措施和计划的实施。审核本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准驾资格,配合安环部门做好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对外联系、协调、事故处理等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5. 实施5. 1.驾驶员管理5.3.1. 各单位机动车辆驾驶员驾驶本单位车辆,除持有驾驶执照外,还必须经本单位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到驾驶岗位,持公司的准驾证驾驶车辆。5.3.2.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和规
5、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5.3.3. 对新录用、调入或从部队转业、退伍持有驾驶执照者,必须重新进行驾驶员资格审验和技术业务考核取得准驾证后方可准其从事驾驶工作。5.3.4. 驾驶员脱离驾驶岗位三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岗位者,必须重新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准驾驶车辆。5.3.5. 从外部招聘或退养返聘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除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外,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司准驾证后方准驾驶机动车辆。5.3.6. 厂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5.2.机动车辆管理5.2.1.机动车辆购置应严格遵守国家、
6、地方及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的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程序,办理入户后,并把有关资料交归口部门备案。5.2.2.各有车单位必须建立机动车辆的使用、维护、修理、检验、督促、保管等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资料档案。5.2.3.机动车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车管中心协调各单位及时到相关部门审验,证照齐全,特殊车辆应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5.2.4.厂区内使用的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经有资质的主管部门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并遵守厂区行车有关规定。5.2.5.车辆要配备灭火器材、三角木、急救包、危险警告标志牌等确保行车安全的必备品。车辆应在专用停车处停放在外执行任务应选择安全可靠的停车处。5.2.6.驾驶员应
7、按车辆使用说明书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由车辆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到指定的修理部门或厂家进行修理,完工后,由本车驾驶员和质检员或相关管理人员共同试车、验收。5.2.7.机动车辆车容、车况的监督和检查:车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各有车单位车辆质检员和驾驶员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检查,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行车安全。5.2.8.机动车辆报废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将报废车辆销售给具有回收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并到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报废车辆批准手续后进行处置。5.3.行车管理5.3.1.驾驶员出车必须做到证件齐全,出车有依据、回场有记录。5.3.
8、2.做好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车辆的例行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身体不适、生病不得勉强回车,危及安全。5.3.3.严禁私自回车、酒后回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行驶中不接打手机,上车自觉系好安全带。5.3.4.驾驶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遵守现场安全规定。5.3.5.乘坐车辆人员负有监护的责任,各级领导与车管人员应带头监督驾驶人员安全行车,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驾车。5.4.交通事故管理(调查、统计、报告、处理)5.4.1.各单位发生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5.4.
9、2.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者,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和公司安环部及车管中心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5.4.3.发生较大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归属,应立即向公司安环部或公司领导报告,公司按规定进行逐级上报。5.4.4.事故责任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日内报公司安环部。5.4.5.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育当事人和其他驾驶员,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并将事故分析会和单位的处理意见等资料汇总到车管中心,涉及人身事故上报公司安环部。5.4.6.对于交通事故的协议处理
10、问题,事故责任单位应将相关资料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环部,并呈报公司主管领导。5.5.交通事故处理的责任划分5.5.1.轻微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自行处理,车管中心协助配合。5.5.2.一般交通事故由公司安环部牵头,车管中心组织处理,事故责任单位配合处理。其他事故按相应规定处置。5.5.3.公司其他单位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由本单位自行处理,相关单位做好相应协助工作。5.5.4.厂区及生活区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安环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5.6.奖惩与考核公司安环部制定车辆交通安全奖惩与考核标准,建立交通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强化交通安全管理。5.6.1.奖励(
11、1)为调动专职驾驶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广大驾驶人员安全行车,设立驾驶专项奖金。(2)各有车单位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建立车辆派车单台帐,据实上报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公里数,经抽查,没有建立台帐的单位,将取消本单位的奖励。(3)受奖励的机动车驾驶员,驾驶的必须是挂有牌照的场外运输车辆及客车,场内运输车及工程机械的驾驶员不在此列。(4)有车单位应在每年年底将本单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公里数统一上报车管中心,由车管中心统计后上报公司安环部。(5)奖励标准a.安全行驶10万公里以内每1万公里奖励30元,达到10万公里的一次性奖励300元。b.安全行驶10万公里以上,20万公里以内,每1万公里奖励40元,达到20
12、万公里的一次性奖励400元。c.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30万公里以内的,每1万公里奖励50元,达到30万公里的一次性奖励500元。d.安全行驶30万公里以上,40万公里以内的,每1万公里奖励60元,达到40万公里的一次性奖励600元。e.安全行驶40万公里以上,以此类推。5.6.2.惩罚(1)驾驶员违章造成责任的交通事故,除由交管部门处理外公司还应根据事故性质,事故后果,责任大小,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2)违章和违规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按国家相应规定处理外,扣除当事人的全部安全行驶公里数,并处当事人1千元罚款,同时给予下岗一年、留厂
13、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3)交通事故赔偿费在1千元(含1千元)以内的,扣除5万安全行驶公里数。(4)交通事故赔偿费在1至3千元(含3千元)以内的,扣除10万安全行驶公里数。(5)交通事故赔偿费在3至5千元(含5千元)以内的,扣除20万安全行驶公里数。(6)交通事故赔偿费在5千元以上的,扣除全部安全行驶公里数。(7)驾驶员因违章积分被扣驾驶执照者,驾驶员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学习和考试费用自理。(8)驾驶员造成一般交通事故,按交管部门的现场责任认定和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费用,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行政处分。(9)驾驶员违章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直至按规
14、定解除劳动合同,负次要责任的可酌情给予行政处分。(10)驾驶员违章造成特大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或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负次要责任的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H)驾驶员违章造成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属单一的财产损失或主要以财产损失作事故判定标准的事故,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惩处时,按其责任的大小对同等以下责任的,对财产不足6万元的事故,可按一般事故惩罚规定惩处;对财产损失达到6万元,不足12万元的事故,可按重大事故惩罚规定惩处;对财产损失12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可按特大事故惩罚规定惩处。但对事故的分类调查、统计、报告标准不变,一律按公安部现行规定执行。(12)各单位发生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
15、对负有领导或管理责任的单位负责人根据情节,将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记过直至撤职处分。(13)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歪曲、掩盖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从重从严处理。(14)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纵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为应追查责任,从严处理,造成交通事故的,应与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5.6.3.考核(1)职工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作或乘坐本单位交通工具外出执行任务,参加集体活动或乘坐本单位交通班车上、下班途中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且由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均对各单位进行考核。(2)考核年度各单位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单位领导必须到公司“说清楚”,同时,扣减单位领导班子安全奖金。(3)各单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如果隐瞒不报或在事故统计上报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从重从严处理。5. 7.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各项目部根据具体情况与内部规则,制定相关的场内交通安全制度。6. 记录7. 附录7.1.附录A:机动车辆送修单单7.2.附录B:交通事故报告单申报单位申报人车号车型购置时间行驶公